我的谈吐很快的拉近我和萦之间的距离,她很喜欢跟我和阿山混在一起,因为她觉得我们两个都是有趣的人。我和阿山也不介意她一天到晚跟在我们屁股后面,反正“三人行必有我师”嘛!
但要是在我们三人中间真的有“师”的话,那么萦一定是以“徒”的身分存在着,因为我和阿山时常教导她要快乐的活下去,不要一天到晚愁眉苦脸的咳声叹气着。
她有许多烦恼,其中多半来自她的男朋友。
一直以来,萦都有一个男朋友,住在多伦多;这个男朋友也是她的烦恼之一。这两个人很厉害,一个住东,一个住西,却还能一天到晚吵的惊天动地的,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我时常很不解的问萦:“为什么不干脆分手算了?”她却从未讲出任何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理由;也许是两个人已经在一起太久了,不甘心不放手吧?
我从未见过萦的男友,但是看着她紧紧的抓住这段感情不放,我不禁对这位男士感到十分的好奇:到底能这样征服萦的男人会是什么样的男人呢?
我和阿山和萦的三人行时光过了不久就告了一个段落,不是因为在我们三人之间发生了三角恋爱,象是我爱她,她爱他,但他爱的是我一样然后悲剧结尾;而是阿山这混球见到UVIC向他招手,先离开了我们一步,成了我们在Langara的朋友当中第一个成功转进大学的先驱。
说真的,我还真舍不得阿山呢!毕竟打从我们一认识,都是读着同一所学校,一起从一所学校换到另外一所:从国际学生读的私立高中,到只有公民才能读的公立高中,到高中毕业之后因为托福都考不过一起沦落到Langara。这四五年来,我们每天一起上下学,有时还同班,一起抄着功课,甚至还因为上课讲话讲得太过分而被老师当众训话……我们终于得分道扬镳了。
阿山不但长得像周润发,就连他身上散发出来那种味道也像:是个充满大哥气息的人物。当他在台湾读男子学校时,他率领一大群野孩子跟别校学生打群架,来到温哥华之后,他到处组篮球队,率领各地好汉到处厮杀着。阿山认识很多人,所有认识他的人也都十分尊敬他,因为他有着大哥气息。
而因为我和阿山的关系,让我也跟着沾了不少光。讲好听点,他若是MichaelJordan,那我就是ScottiePippen;讲难听点,他若是一只老虎,那我就是一只狐假虎威的狐狸。
所以阿山的离去对我来说的确是意义重大,因为我这只狐狸再也不能假老虎的威风了,而要自己学习变成一只老虎。不过还好我和阿山在一起混了那么多年终究没有白混,我在后来的确有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下。
阿山一滚蛋,我和萦则变得更接近,成了更好的朋友。但我真的不觉得那是种庆幸,反而觉得萦有的时候很烦,因为她太黏我了!甚至有一次我和一位马子约会,她还硬要轧上一脚,当粒电灯泡!这不但让我十分不解,还让我非常堵烂;不解的是她怎么长了这么大都还不了解这种做人的基本道理,难道真的是波大无脑吗?堵烂的是她让我和那马子有了无言的结局,只差没收到一封无情的情书!
当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接近,争吵翻脸打架的频率也越高。我和萦时常争吵着……应该说是斗嘴吧!当一张机车嘴碰到一张乳牛嘴,自然是斗个不停,但是乳牛嘴怎么可能斗得过机车嘴呢?所以啦,当她斗不过我时就和我翻脸,可是她又抵挡不了我的魅力,所以第二天又主动和我合好。就这样“分分合合”的,我真是被她烦死了!更烦的是,翻脸并不是她对付我的唯一绝招,她还有更残忍的必杀技,那就是打我!
可怜的我,因为秉持着老爸灌输我的道德观,说什么“男人不该让女人流泪”……喔对不起,那是苏永康的成名曲;老爸教我的是,“男人不该扁女人”!也因此,我白白的挨了萦好几个巴掌,却只能对她吹着胡子干瞪眼。
我和萦之间的种种纠纷都是在光天化日下发生的,我们在Langara的朋友们完全目睹了一切,就算没现场看到的也会从其他的朋友的口述之中得知。像这种我被一个白烂女人海扁的驴事被全校朋友知道,我真的是觉得丢脸极了!但是他们反而觉得我们两个看起来很速配,很可爱!
他妈的,谁要和这种凶悍的女人速配啊?台湾那时候正流行着老婆剪断老公命根子的劲爆新闻,就是因为有着这样“速配”的夫妇存在着;我觉得他们根本就是自找的!像这种悍妇,男人真的是要不得;况且,就算我和萦再速配,她也是个有夫之妇,而我是不会去让别人戴绿帽的,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至于萦的男友,我看他一直躲在多伦多的原因就是避免丧失男人之风呢!果真是明智的选择啊!
但是萦的男友最后还是笨了起来,因为他决定来温哥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