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五年五月。
  陈父背着一把才买来的木吉他兴奋的一路小跑着来到一座红砖瓦的工厂闲置的旧厂房前。那时的陈父刚满十九岁,一头短发,面庞略显青涩,身材瘦瘦的,他身穿着当时流行的海魂衫,脚下是一双白色回力牌布鞋。中学一毕业,他就来到市里的一座工厂参加工作,他的这把吉他就是他用第一个月的全部工资买的。他站在有些生锈的大铁门前,定了定神,把吉他背带整理好才慢慢拉开大铁门走进厂房里。
  空空荡荡的厂房里,可以清楚的听到脚步的回声,只有几台旧机器被无声的搁置在墙边。空地正中央摆放着一套架子鼓,几个年轻人正坐在一起谈笑着,他们十八九岁的年纪,清一色的穿着海魂衫。陈父故意咳嗽了一声然后走过去。
  酒叔坐在架子鼓后面,一只手拿着鼓棒随手敲打着鼓面,一只手提着一瓶啤酒。他有些胖,很喜欢喝酒,但是绝不喝醉,自称是个品酒大师,后来大家就给他取了酒叔这个绰号。
  “吉他买来了?快点拿来让我看看!”海明惊喜的从陈父手中接过吉他,欣喜的抱在怀里拨动起琴弦来:“瞧这做工,听这声音,嘿,清脆极了。”
  海明是个长相很帅的小伙子,是在座的几个人里面最早有女朋友的人。他是陈父最好的朋友,同样也喜欢着音乐,在乐队里当贝斯手。
  老唐和波子也凑上来,波子仔细看着这把吉他不住赞叹道:“好琴,这琴很不错呀!”陈父站在一旁得意的笑着。老唐的皮肤很白,大家都笑称他为“小白脸”他在乐队里担当键盘手,曾经跟一个音乐老师学过几天电子琴,虽然没怎么好好学习,但弹些简单的曲子还是没有问题的。波子是个电吉他手,他天天都会拿着国外摇滚明星的照片说自己要留长发,因为他觉得那样弹吉他头发飘逸的样子会很帅,但是他的头发依旧是那么短。
  “好啦,好啦!波子,拿起你的电吉他,赶快练习!”陈父一边说着一边把从工厂的职工俱乐部里借来的电吉他拿给波子。其实,他们用的乐器基本都是从公家借来的。
  “飞鸟乐队今天正式成立啦!”老唐欢呼着。
  “为了庆祝一下,我提议,我们今晚下馆子好不好?”酒叔用一只手疯狂的敲完一段鼓说道。
  “哈哈,又要去喝酒吗,酒鬼。”海明转头看着酒叔。
  “你说谁是酒鬼,我是品酒大师啦。”酒叔放下手中的酒瓶,用鼓棒朝着鼓面使劲敲了一下。
  从这一天起,这间工厂旧厂房里每天都传出着着欢笑与歌声。
  陈父每天都去找会弹吉他的朋友学习弹吉他,还省出钱买来吉他教学的书和磁带用来自学,他的吉他水平一天比一天变强。乐队每一天都会排练,成员们只要一下班都会第一时间来到旧厂房里。时间不长,他们已经可以合奏很多首时下流行的歌曲了。
  为了庆祝Summer乐队成立,大家决定去学校附近一个叫做第五街的音乐酒吧里小聚,顺便欣赏一下酒吧里的摇滚乐队演出,也就当是让初入乐队的陈晨和张彦增长些演出经验了。
  这个酒吧是许多音乐爱好者汇聚的地方,陈晨当时坐在包厢的沙发里,饶有兴趣的看着不远处舞台上正上演的摇滚乐队演出。
  那样的摇滚表演还是第一次亲眼看到,陈晨想了一个叫做“凄美惨烈”的词来形容那样的演出,而且一点都不夸张。摇滚乐队的名字叫做“暗夜”舞台上忽明忽暗的让人眼花缭乱的灯光里,朦胧的烟雾中,几个年轻人正近乎疯狂的表演着,就连同台下的观众也都陷入一种看似是在宣泄的气氛中。
  乐队成员冷漠的对视着舞台下的每一张面孔,脸上没有一丝表情,甚至让人觉得有些诡异。他们大多数都留着怪异的发型并且各自染着不同的颜色,贝斯手上身穿着半透明的T恤,他有一头浅蓝色的长发,灯光变换着颜色照射在他涂抹成白色的脸上,让人觉得有些面目狰狞。他们身着的服饰个性至极,在市面上并不多见,陈晨从来都没穿成那样过,恐怕也只有在这样的场合才能够见得到。
  最引人瞩目的就是那个站在最前面担当主唱的少年,他的年龄和陈晨差不多,一身黑色的机车服,手腕上戴着柳丁护腕,紧身上衣卷起的边缘露出腰间镶着方型钉子的腰带,耳际和唇角的亮钻在晃动的灯光下闪烁出不羁而又有着些许邪恶的光芒,染成了金黄色的头发在彩灯的照射下反射着奇异的光泽。
  “呃……那个不是林宇吗?”张彦小声说道。
  陈晨这才看清楚,这个主唱就是林宇,他还是第一次看到林宇和乐队的表演。
  林宇的手指以极快的速度拨动着手中造型奇特的电吉他,那是一把绝版的好琴,陈晨在羡慕他拥有一把好吉他的同时,更惊异于他高超娴熟的吉他技艺。陈晨突然很想和他成为朋友,那样他们可以在一起切磋吉他技巧。林宇肆意摇晃着头,头发乱舞着,他有些时候会歇斯底里的对着话筒叫喊着,好像忘记周围一切的存在。
  乐队的演奏旋律十分怪异善变,就连歌词似乎也让陈晨有些摸不着头脑,他不能理解歌词里为什么会充斥着那么多的消极词汇。他觉得那样的表演纯粹是在完成一种自我的发泄,而这样的发泄如此的消极与玩世不恭。他怀疑这些人是不是喝醉了才上台的,而事实上那几个人真的有些醉醺醺的了。他们完全是一群一类,正如乐队名字“暗夜”那样,他们似乎真的就像是生存在的阴暗角落里,只属于无尽黑夜惧怕光明的恶魔。
  陈晨知道舞台上的所表演的是一种叫做“朋克”的尚未被主流文化所认同的“地下”重金属摇滚。这种摇滚与自己乐队的相对来说积极正面的音乐有着完全截然不同的风格,看似豪不相干,却又好像是对立的。尽管陈晨认为喜欢“地下摇滚”的都是不认同世界甚至或多或少有些愤世嫉俗的人,但是他觉得自己和喜欢那种音乐的人还是有可能成为交流音乐方面上的朋友的,也许思想观念上的不一致不会对彼此之间同样的热爱产生影响。
  但是当林宇从舞台上走下来,又摇摇晃晃走过陈晨身边时,那样目空一切、释放着敌意目光的眼神让陈晨感到他们似乎就不是走在一条路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