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了许久,柳长卿很认真地说了一句:“邓彩依,这件很好看,就买这件吧!
为了让自己得到暂时的放松,也为了让刚交的女朋友开心,柳长卿买了好多好漂亮的衣服,这大概已经掏空了他的口袋。
柳长卿等人从实验楼回来,路上看到一辆献血车,停在校体育馆门口,人潮涌动。
提着大包小包从大厦下来,肚子已经饿得咕咕叫的两个人朝最近新开的食面馆走去。
外面的雨好大好大,整个街看起来都是那么的混混沌沌。街上行人稀疏,多数都是顶着自己的包边挡雨边跑的。
然而,在这郁闷的天气中,还是能看到快乐的人儿的。
邓彩依在前面跑着,嘴里好像喊着什么,柳长卿拿着伞在后面追着,好像在大叫什么。
虽然在雨声的刷洗下听不出他们的喊话,但依旧看得出来他们很快乐。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在雨中追逐才那么小的一段时间,会彻底改变他们的命运。
就在邓彩依跑过马路的那一刹那,两个阿飞彪着机车从宽敞的十字路口飞驰而过。
随着一声凄惨的尖叫,那个美丽的女人像是一只足球被撞得飞了出去,然后被狠狠地摔在了地上,昏死过去。
“臭婆娘,瞎子啊?大马路上乱跑?死了也是活该!”那两个男的相继大骂着,话语十分难听。
柳长卿愣了一下,等到他清醒过来后才发觉自己的心好痛,难道说他又要失去一个?被眼前这混乱的场景冲昏了头脑的他以加急的速度跑到了邓彩依的身边。两人的身体都已经被大雨淋湿,身上沾了很多的沙子,可以说是狼狈不堪。
“邓彩依,邓彩依,你醒醒啊!”柳长卿使劲摇晃着倒在血泊中的邓彩依,“你快给我醒醒啊!”
“柳长卿……”话没说完,手中这个美丽的女人便已没了刚才的气息。
她睡了,像睡美人一样沉沉地睡去了。只不过,就算有王子的亲吻,她也不会再醒过来了。因为,她已经去了另一个世界。
那两个痞子也走了过来,其中那个脸上有条刀疤的很不客气地踹了柳长卿一脚,然后把他狠狠地踩在脚下,先前的感伤加上刚才的心伤再加上现在身上的伤,已经把他折腾得几乎崩溃了,哪还有还手的气力。
悲伤至极的他只是无力地大叫了一声:“滚开!”
“什么,敢这么跟老子说话,你小子不要命了啊!”其中一个男的怒目圆睁,表情很是凶狠。
“刚才,这个女的怎么死的,你没看见吧,啊!”另一个小痞子用反问的口吻说道。
“不好意思,我看见了,我全都看见了,你怎么能让我说没看见呢?”柳长卿说这话的时候很坚定,两眼一直盯着地上的邓彩依。他好像疯了,他麻木了,已经完全没有了害怕的感觉。
“什么,我让你说没看见你就得说没看见。”柳长卿依旧被踩在脚下,这下被踩得更疼了,可他没有一点儿要喊疼的意思。也许,在他看来,生死好似已经不重要了。
不知怎么的,柳长卿竟傻笑起来:“哈哈哈哈,我看见了,我全都看见了,是你们开车撞死我的邓彩依的。”
“我看你是找死,想死是吧,好,我成全你。”小痞子被他气得连话都说不清楚了。
“怎么,想杀掉我么?好啊,杀就杀啊,反正我无所谓,哈哈哈哈。”柳长卿趴在地上,双手在柏油马路狠狠地敲着,鲜血顺着他的手臂悄悄淌了下来,在雨中慢慢扩散开来,好似一副泼墨山水画,只不过血的红色叫人看了害怕。嘴里时不时发出几句笑声,像孤岸的猿啼一样,让人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儿。
柳长卿这是怎么了,是疯了吗,难道他真的不想活了吗?竟然会说出这样的话。
听了这话,其中的一个男人很生气,拿起了他的抢指着柳长卿的脑袋。
他丝毫没有害怕之意,被踩在脚下的他丝毫没有挣扎。
没有求饶,反而大声嚷嚷道:“来啊,来啊,往脑袋上开啊!”
没想到,这个脸上有刀疤的男子竟然放下了枪,轻蔑地笑了笑。
随后他便转身坐上了自己的机车,身边的那个流氓似的小跟班也随着走了。
在车启动的时候,那个脸上有刀疤的男人大声地朝柳长卿喊了一句:“明天晚上8点来‘万水千山’来找我。”
接着那个男的又冷冷地瞥了眼柳长卿说道:“好小子,很有种啊!老子很欣赏你。不过你要明白,如果明天你不来,那么,我是不可能放过你的,你最好识相点。”
在大雨的冲蚀下,机车越开越远,渐渐消失在雨的尽头。而这儿,只剩下了一潭鲜丽而耀眼的血泊。
此时,一向来坚定的柳长卿表情竟然也变得迷茫起来,终于把已经毫无神情的目光聚焦到了眼前这个人倒在血泊中的人的身上,时间定格了。
他好像哭了,只不过我们都听不清楚那究竟是雨声还是哭声。
在那个大风大雨的下午之后,邓彩依就消失,才当了柳长卿几十个小时的女朋友就这么消失了,彻底的寻不回来了。
自从那天起,柳长卿性情大变,因为他混了黑帮,认了那个男子作老大。
柳长卿回去投奔也是因为走投无路,如果他不去的话,那么那个男的是不会让他有好日过的。柳长卿很清楚自己选择了一条什么样的路,即使他不愿意,他也要一直走下去,因为已经没办法回头。这条路使他看见了生活的希望,同时也让他看见了未来的黑暗。
这黑帮的头头名叫曹野风,在黑界可是很有地位的。
当然,柳长卿不会知道,当时倒在他家门口的青沫叶就是面前这个老大打伤的。对,他就是为了追杀青沫叶而到了二十一世纪的曹野风。
他的武功很好,能力也很强,所以刚开始混道没多久便已经十分有名。万水千山夜总会就是他的第一个产业,也是他的老窝。
来到二十一世纪后,曹野风功力大减,这让他很是恼火。他生来就脾气暴躁,在黑界看谁不爽就教训谁,有几次因用力过狠还打死过几个,所以大家都很怕他,不过在心里还都是很厌恶他的。
入会后,曹野风很器重柳长卿,帮内的很多大买卖都让他经手,柳长卿本来就头脑好使、聪明能干,混入黑道后更显露出了他的天分。
在曹野风的精心调教下,柳长卿很快就成了他身边的得力助手之一,而且是其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年仅22岁。
不过,青沫叶的离去和邓彩依的离世给他带来的阴影是挥之不去的,那是他心里的痛。
自从那个下午起,每当刮风下雨,打雷闪电,柳长卿都会想起那两个悲哀的早晨和下午。这是心病,是看不好的,是吃药吃不好的。
所以,每当下雨天,曹野风就会给柳长卿放假,这点还是挺人道的。
不管怎么样,柳长卿都还是活下来了,那么这就足够了。
毕竟对于每个人来说活着都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活着了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只有活着你才能干死人干不了的事。
其实人就应该是这样,并不需要为了什么宏伟的理想或远大的目标而去拼搏,只要是还活着那不就足够了吗?
随着任务的越来越多,柳长卿也渐渐忙了起来,经常夜不归宿。
不过,回家和不回家又有什么区别呢?
家里已经没有什么可以让他值得留念的了。
除了一张床,一张桌,一束帘以及一只老收音机以外,剩下的就只有一只和小房间显得格格不入的青花瓷了。
这是那个名叫青沫叶的女孩留下的唯一的东西。
其实,那个瓶子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青花瓷了,那个瓶子里装着青沫叶的内丹,青沫叶没有取走内丹,只因柳长卿需要更多的元气。
所以,只要柳长卿一回家,那颗内丹就会把元气输送给他。
青沫叶只是想着要给柳长卿留下自己的元气,可是她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如果时间一长,她的内丹就会和青花瓷融在一起,到时候要是想取出来就麻烦了,不过也有可能再也取不出来了。
青沫叶为柳长卿做了那么多那么多,可是柳长卿一点儿也不知道。
他不可能知道在她的心中已经埋下了一颗爱的种子,只需要一场细雨的浇灌,它便会生根发芽。不过,这也怪不得柳长卿,不要说他不知道,就连青沫叶自己也不知道,因为她一直以为她还是一个不懂爱的小孩子。
今天,他又没有回家,他不知道家里有颗真心在等他。
他更不知道,此时在地球的另一边,青沫叶正以另一身份上演着她的另一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