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争买鱼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惟嗜鱼,故不受也,夫既受鱼,必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免于相,虽嗜鱼其谁给之?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不受鱼,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
【译文】春秋时期,公孙仪任鲁国宰相。平日他很喜欢吃鱼,于是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他,公孙仪都一一拒绝了。他的子弟劝谏他说:“先生喜欢吃鱼,却又不接收别人的馈赠,是何缘故呢?”公孙仪回答说:“正是我喜欢吃鱼,才不接受别人送鱼。假如我接受了别人的馈赠,以后就要按人家的脸色行事,这将违犯法律。违犯了法律,我就会被免去相位。免去宰相,即便我喜欢吃鱼,还有谁送给我呢?不接受别人送来的鱼,就不会被免去相位。如此,虽然没有要别人的鱼,但却能长久地自己买鱼吃,此所谓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稳妥的道理所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