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云:“多取於民比於桀。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谷梁传》亦云:
“古什一而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馀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
“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
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九而税一,其意异於《汉书》,不以《志》为说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300
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於郑。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馀亩税之,更十取一耳。“履亩”,《谷梁传》文也。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於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冬,蝝生。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虫》云:“草螽,负蠜。蜤螽,蜙蝑。”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释虫》又云:“蝝,蝮蜪。”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刘歆以为“蚍蜉有翅者”,非也。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上云:
“秋,螽”,秋而生子於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喜其冬生,以为国家之幸,故喜而书之。《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
幸之也。”
饥。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雨”至“不丰”。
○正义曰:此年“秋,螽”。知不为螽而饥者,《春秋》书螽多矣,有螽之年皆不书饥。而此独书饥,知年饥不专为螽,故云“风雨不和,五谷不丰”也。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终前年传。)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伯宗,晋大夫。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言非所击。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度时制宜。○度,待洛反。川泽纳污,受污浊。○污音乌,注同。山薮藏疾,山之有林薮,毒害者居之。○薮,素口反。
[疏]“川泽”至“藏疾”。
○正义曰:《周礼》虞之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尔雅》十薮皆是大泽,则薮是泽类。郑玄《周礼》注云:“泽,水所锺也。
水希曰薮。”是薮者,泽之少水之名也。川泽、山薮,相配为文者,川是流水,泽是委水,俱是水,故总云:“纳污”,言其纳污浊也。
山有木,薮有草,毒螫之虫,在草在木,故俱云“藏疾”,言其藏毒害也。薮是泽类,而杜云“山之有林薮”者,薮虽泽类,传文与山相连。薮是草木积聚之处,近山、近泽、皆得称薮。上既有“川泽”之文,下别云“山薮”之事,此薮近山,故杜云“山之有林薮也”。刘炫以为“泽旁之薮”,以规杜氏,非也。
瑾瑜匿瑕,匿亦藏也。虽美玉之质,亦或居藏瑕秽。○瑾,其靳反。瑜,羊朱反。匿,女力反。
[疏]注“匿亦”至“瑕秽”。
○正义曰:瑾、瑜,玉之美名。《聘义》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郑玄云:“瑕,玉之病也。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揜。”此云“匿瑕”,似以美匿恶,故云“匿亦藏”也。言玉质虽美,亦瑕藏其中,不言瑜能揜盖瑕也。
国君含垢,忍垢耻。○垢,古口反,本或作诟。音同。天之道也。晋侯耻不救宋,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为,于伪反。君其待之!”待楚衰。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反言晋不救。○解音蟹。降,户江反。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楼车,车上望橹。○橹音鲁。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欲为义者,不行两信。○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信无二命。欲行信者,不受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霣,废队也。○霣,于敏反。队,直类反。又可赂乎?
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成其君命。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巳不废命。下臣获考,考成也。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在宋积九月,不能服宋故。申犀稽首於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未服宋而去,故曰弃言。申叔时仆,仆,御也。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筑室於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
王从其言。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守,手又反。将,子匠反。道音导。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爨,炊也。○析,思历反。骸,户皆反,本又作骨。《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爨,七乱反。虽然,城下301
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从城下盟。○毙,婢世反。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楚不诈宋,宋不备楚。盟不书,不告。○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酆舒,潞相。○酆,芳忠反。相,息亮反。晋侯将伐之。
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绝异也。言有才艺胜人者三。○儁音俊。
[疏]注“儁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是儁为绝异之称也。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潞贤人也。黎氏,黎侯国,上党壶关县有黎亭。○耆,市志反。黎,礼兮反,国名。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於民,故次之。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审其政令。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由,用也。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