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曰:《释鸟》雉之属十有四,其说四方之雉,西方曰鷷,东方曰鶅,南方曰翟,北方曰鵗。舍人曰:“释四方之雉名也。”
杜言四方之雉,唯南方不同也。《释鸟》又云:“鸐,山雉。”樊光曰:“其羽可持而舞。《诗》云:?右手秉翟?。”郭璞云:“长尾者。”
《尔雅》之文,翟与众1别。而贾逵亦云:“南方曰翟雉。”则先儒相传为说,杜从之也。《释鸟》又云:“伊洛而南素质、五采皆备成章曰翚”,李巡曰:“素质、五采备具,文章鲜明曰翚。”孙炎曰:“翚雉,白质,五采为文也。”传言五雉,必取五方,伊、洛,土之中区,明其取翚雉,与四方之雉为五也。贾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东方曰鶅雉,搏埴之工也。南方曰翚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设五色之工也。樊光注《尔雅》四方之雉,配工亦与贾同,唯翚雉不配工耳。案贾、樊所言之工,出於《考工记》耳,而《考工记》更有刮摩之工,凡有六工,非唯五也。且记是后世之书,少皞时工未必如记所说。又以工配雉无所冯据,不可采用。故杜不言。
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量音亮。
[疏]“利器”至“民者”。
○正义曰:雉声近夷,雉训夷,夷为平,故以雉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
樊光、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九扈,为九农正,扈有九种也。春扈鳻鶞,夏扈窃玄,秋扈窃蓝,冬扈窃黄,棘扈窃丹,行扈唶唶,宵扈啧啧,桑扈窃脂,老扈鷃鷃。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扈音户。鳻,扶云反,又如字。鶞,敕伦反。唶,侧百反,又子夜反,又助额反。啧音责,又音赜。
[疏]注“扈有”至“民事”。
○正义曰:《释鸟》自“春鳸鳻鶞”至“宵扈啧啧”,凡七鳸,其文相次,与此注正同。李巡总释之云:“诸扈别春、夏、秋、冬四时之名。唶唶、啧啧,鸟声貌也。”郭璞曰:“诸鳸皆因其毛色、音声以为名。窃蓝,青色。”《释鸟》又云:“鶨,<其鸟>老。鳸,598
鴳。桑鳸,窃脂。”注《尔雅》者,舍人、李巡、孙炎、郭璞皆断老上属,鳸下属,解云:“鶨,一名<其鸟>老。鴳,一名鳸。鳸,雀也。”唯樊光断鶨<其鸟>为句,以老下属,注云:“《春秋》云:?九扈为九农正。?九扈者,春扈,夏扈,秋扈,冬扈,棘扈,行扈,宵扈,桑扈,老扈。”是以老为下属,唯鴳不重耳。李巡云:“窃脂一名桑扈。”郭璞曰:“俗谓之青雀,觜曲,食肉,好盗脂膏,因名云。”郑玄《诗笺》云:“窃脂,肉食。”陆机《毛诗义疏》云:“窃脂,青雀也,好窃人脯肉及筩中膏,故以名窃脂也。”诸儒说窃脂,皆谓盗人脂膏也。即如此言,窃玄、窃黄者,岂复盗窃玄、黄乎?《尔雅·释兽》云:“虎窃毛,谓之虦猫”,“魋,如小熊,窃毛而黄”。窃毛皆谓浅毛,窃即古之浅字。但此鸟其色不纯。窃玄,浅黑也。窃蓝,浅青也。窃黄,浅黄也。窃丹,浅赤也。四色皆具,则窃脂为浅白也。其唶唶、啧啧,则声音为之名矣。其春扈鳻鶞,樊光云:“鳻鶞,言分循也。春扈分循五土之宜。”乃以人事名鸟,其义未必然也。《尔雅》老扈鴳字不重,贾、服皆云?鷃鷃?,亦声音为名也。贾逵云:“春扈分循,相五土之宜,趣民耕种者也。夏扈窃玄,趣民耘苗者也。秋扈窃蓝,趣民收敛者也。冬扈窃黄,趣民盖藏者也。夏扈窃丹,为果驱鸟者也。行扈唶唶,昼为民驱鸟者也。宵扈啧啧,夜为农驱兽者也。桑扈窃脂,为蚕驱雀者也。老扈鷃鷃,趣民收麦令不得晏起者也。”舍人、樊光注《尔雅》,其言亦与贾同,其意皆谓以扈为官,还令依此诸扈而动作也。然则趣民耕耘,及收敛盖藏,其事可得召民使聚,而总号令之。其为果驱鸟,为蚕驱雀,岂得多置官,方使之就果树,入蚕室,为民驱之哉?又昼驱鸟,夜驱兽,不可竟日通宵常在田野。
溥天之下,何以可周?且其言不经,难可据信也。杜云“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以旧说不可采用,又不能知其职掌,故末言之。
扈民无淫者也。扈,止也。止民使不淫放。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颛顼氏,代少皞者,德不能致远瑞,而以民事命官。○颛音专。顼,许玉反。
[疏]“自颛”至“故也”。
○正义曰:传言“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则凤鸟以初立时至也。因其初立而有此瑞鸟,遂即以鸟纪事。云、火、水、龙,亦以初立而有此瑞,用之以纪庶事。自颛顼以来,初立之时,既无远瑞,不能纪於远,而乃纪於近。天瑞远,民事近。为民之师长,而命其官,以民事则为不能致远瑞故。
仲尼闻之,见於郯子而学之。於是仲尼年二十八。
[疏]注“年二十八”。
○正义曰:沈文何云:“襄三十一年注云:仲尼年十岁。计至此年二十七,今云二十八,误。”
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失官,官不修其职也。传言圣人无常师。
[疏]“失官学在四夷”。
○正义曰:王肃云:郯,中国也,故吴伐郯,季文子叹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吾亡无日矣。孔子称学在四夷,疾时学废也。郯,少皞之后,以其后则远,以其国则小矣。鲁,周公之后,以其世则近,以其国则大矣。然其礼不如郯,故孔子发此言也。
失官为所居之官不修其职也。仲尼学乐於苌弘,问官於郯子,是圣人无常师。
晋侯使屠蒯如周,请有事於雒与三涂。屠蒯,晋侯之膳宰也。以忠谏见进。雒,雒水也。三涂,山名,在陆浑南。○蒯,苦怪反。雒音洛。苌弘谓刘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戎乎?陆浑氏甚睦於楚,必是故也。君其备之!”乃警戒备。警戒以备戎也。
欲因晋以合势。○警音景。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河岸名。使祭史先用牲于雒。陆浑人弗知,师从之。庚午,遂灭陆浑,数之以其贰於楚也。陆浑子奔楚,其众奔甘鹿。甘鹿,周地。周大获。先警戎备,故获。宣子梦文公携荀吴而授之陆浑,故使穆子帅师,献俘于文宫。欲以应梦。○俘,芳夫反。应,应对之应。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夏之八月,辰星见在天汉西。今孛星出辰西,光芒东及天汉。○夏,户雅反,下文同。见,贤遍反。
[疏]注“夏之”至“天汉”。
○正义曰:星孛文在冬,下经、传皆无其月。但冬以十月为初,故以夏之八月解之也。《月令》:“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大辰是房心尾也。其星处於东方之时,在角星之北,故以八月之昏,角星与日俱没,大辰见於西方也。天汉在箕、斗之间,於是时天汉西南东北邪列於天,大辰之星见在天汉之西也。今孛星又出於大辰之西,而尾东指光芒,历辰星而东及天汉也。
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申须,鲁大夫。○彗,似锐反,又音息遂反。
[疏]“彗所”至“新也”。
○正义曰:彗,扫帚也,其形似彗,故名焉。帚,所以埽去尘彗星象之故,所以除旧布新也。言此星见,必有除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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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事恒象,天道恒以象类告示人。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今火向伏,故知当须火出,乃布散为灾。○向,许亮反,又作乡。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徵,始有形象而微也。火出而见。前年火出时。○见,贤遍反,下及注并同。
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随火没也。
[疏]“今兹”至“而伏”。
○正义曰:梓慎云: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当时火出之时,而彗星已见,是随火而行也。今年火星之出,而彗星章明,是彗渐益长,未即消灭,必当火入之时,与火俱伏也。服虔注木“火出而章,必火,火入而伏”,重火别句。孙毓云:“贾氏旧文无重火字。”
其居火也久矣,历二年。其与不然乎?言必然也。○与,如字,又音预。火出,於夏为三月,谓昏见。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夏数得天,得天正。
[疏]注“得天正”。
○正义曰:斗柄所指,一岁十二月,分为四时。夏以建寅为正,则斗柄东指为春,南指为夏,是为得天四时之正也。若殷、周之正,则不得正。
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大辰,大火。宋分野。○虚,起居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宋大辰之虚”。
○正义曰:虚者,旧居之处也。陈为大皞之虚,郑为祝融之虚,卫为颛顼之虚,皆先王先公尝居此地,谓之虚可矣。大辰,星名,非人居也,而亦谓之虚者,以天之十二次,地之十二域,大辰为大火之次,是宋之区域,故谓宋为大辰之虚,犹谓晋地为参虚。
陈,大皞之虚也,大皞居陈,木火所自出。郑,祝融之虚也,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郑。皆火房也。房,舍也。星孛天汉,汉,水祥也。天汉,水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卫,今濮阳县,昔帝颛顼居之,其城内有颛顼冢。○濮音卜。其星为大水,卫星营室,营室,水也。水,火之牡也。牡,雄也。○牡,茂后反。
[疏]“水火之牡”。
○正义曰:兽曰牝、牡,牡是雄也。阴阳之书有五行嫁娶之法,火畏水,故以丁为壬妃,是水为火之雄。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丙午火,壬子水,水火合而相薄,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薄,本又作搏,音博。
[疏]注“丙午”至“胜火”。
○正义曰:丙是火日,午是火位。壬是水日,子是水位。故丙午为火,壬子为水。水火合而相薄,则是夫妻合而相亲。亲则将行其意,或水从火,或火从水。但彗在大辰为多,及汉为少,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火行其意,水必助之,故此丙子、壬午之日,当有火灾。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尚未知今孛星当复随火星俱伏不,故言若。○复,扶又反。
[疏]“若火”至“壬午”。
○正义曰:刘炫云:丙子、壬午,虽俱是水、火合日,但二字之内,先言强。若火入而伏,则连秋至春历大阴,水用事。虽同其欲,水当先火,故疑火入而伏,则必以壬午也。刘炫虽为此释,杜既无注,其壬午之事理则未详。
不过其见之月。”火见周之五月。郑裨灶言於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瓘,珪也。斝,玉爵也。瓒,勺也。欲以禳火。○裨,婢支反。瓘,古乱反。斝,古雅反。瓒,才旦反。勺,上若反。禳,本亦作攘,如羊反,下同。
[疏]注“瓘珪”至“禳火”。
○正义曰:瓘是玉名。此传所云皆是成就之器,故知瓘是珪也。斝是爵名,玉字在斝、瓒之间,知斝亦以玉为之,故云“斝,玉爵也。”《周礼·典瑞》云:“祼圭有瓒”,郑司农云:“於圭头为器,可以挹鬯祼祭,谓之瓒。”《国语》谓之鬯瓒。郑玄云:“汉礼,瓒盘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盘,口径一尺。”《考工记·玉人》云:“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郑玄云:“瓒如盘,其柄用圭,有流前注。”郑玄《诗笺》云:“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朱中央。”是瓒为勺,共祭祀之器也。裨灶欲用此三物以禳火。
子产弗与。以为天灾流行,非禳所息故也,为明年宋卫陈郑灾传。
吴伐楚。阳匄为令尹,卜战,不吉。阳匄,穆王曾孙令尹子瑕。○匄,古害反。
[疏]“卜战不吉”。
600○正义曰:阳匄心不决,死战必杀将,将死是不吉也。司马子鱼志在必死,不以将死为凶,故卜之得吉。败吴之后,吴人败之,终是不吉。
○注“穆王曾孙”。
○正义曰:依《世本》,穆王生王子扬,扬生尹,尹生令尹匄。
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子鱼,公子鲂也。顺江而下,易用胜敌。○鲂音房。易,以豉反。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得吉兆。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馀皇。馀皇,舟名。○乘,如字,又绳证反,下同。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环,周也。○环,如字,又音患。堑,七艳反。盈其隧炭,陈以待命。隧,出入道。○隧音遂,下同。炭,吐旦反。
[疏]注“隧出入道”。
○正义曰:守舟者虽环而堑之,堑犹不合,有出入之路,故满路置火以防吴人也。
吴公子光,光诸樊子阖庐。○阖,户腊反。庐,力居反。请於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藉取之,以救死。”藉众之力以取舟。○丧,息浪反。众许之。使长鬛者三人,长鬛,多髭须。与吴人异形状,诈为楚人。○和鬛,力辄反。髭,子斯反。须音须。潜伏於舟侧,曰:“我呼馀皇,则对。”师夜从之。师,吴师也。○呼,呼路反,又如字,下同。三呼,皆迭对。
迭,更也。○迭,待结反,又音弟。更音庚。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馀皇以归。传言吴光有谋。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来告,故书。天火曰灾。
[疏]注“来告”至“曰灾”。正义曰:传称“皆来告火”,知是来告,故书也。《春秋》书他国之灾,皆是来告而书。《公羊传》曰:“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谷梁》亦云:“其志以同日也。”杜因此传有“来告”之文,故显而异之。“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
六月,邾人入鄅。鄅国,今琅邪开阳县。○鄅音禹。许慎、郭璞皆音矩,国名。琅音郎,本或作郎。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自叶迁也。畏郑而乐迁,故以自迁为文。○叶,始涉反。
[疏]注“自叶”至“为文”。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是以后,许常以叶为都。九年许迁于夷,是自叶迁于夷也。十三年传曰:“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注云:“荆,荆山也。”灭蔡在十一年,许又从夷迁於荆山。平王复之,复其本国,许又归於叶也。故知此年迁于白羽,是其自叶迁也。且传云“叶在楚方城外之蔽”,明其欲迁之时,许在叶也。案传王子胜言於楚子,使之迁许,则是楚人迁许,非许自迁。楚虽发意迁许,许亦畏郑乐迁,故以自迁为文。若许不乐迁,楚强迁之,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之类,不得云“许迁于白羽”。以其自迁为文,知许人自乐迁也。
【传】十八年,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毛伯过,周大夫。得,过之族。○过,古禾反。)而代之。(代居其位。)[疏]注“代居其位”。
○正义曰:毛氏世有采地,为畿内之国。於时天子微弱,故自杀自代,不能禁之。
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侈故之以。昆吾,夏伯也。稔,熟也。侈恶积熟,以乙卯日与桀同诛。○苌,直良反。
稔,而审反。侈,昌氏反,又尸氏反。夏,户雅反。而毛得以济侈於王都,不亡何待!”为二十六年毛伯奔楚传。
[疏]“是昆”至“何待”。
○正义曰:是乙卯者,昆吾之君恶熟之日也。由其侈,故以此日死也。而毛得以此日成其侈恶於王都,不亡何待!
○注“昆吾”至“同诛”。
○正义曰:《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楚世家》云:颛顼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共工氏作乱,帝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使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回生陆终。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曰昆吾。虞翻曰:“昆吾为已姓,封昆吾。”《世本》云:“昆吾者,卫是也。”然则昆吾,国名。言昆吾夏伯者,以表昆吾国君,其上世尝为夏伯。其恶熟诛者,非此为伯之身,当是后世之孙。以《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共桀同文,又传云“乙卯亡”,知以乙卯日与桀同时诛。
三月,曹平公卒。为下会葬见原伯起本。
601夏,五月,火始昏见。火,心星。○见,贤遍反。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东北曰融风。融风,木也。木,火母,故曰火之始。
[疏]注“东北”至“之始”。
○正义曰:东北曰融风,《易纬》作调风,俱是东北风。一风有二名。东北,木之始,故融风为木也。木是火之母,火得风而盛,故融为火之始。
七日,其火作乎?”从丙子至壬午七日。壬午,水火合之日,故知当火作。戊寅,风甚。壬午,大甚。
[疏]“戊寅”至“大甚”。
○正义曰:甚者,益盛之言也。丙子初风,连日不息,至戊寅而风益甚,至壬午而风又大甚。初言融风,是东北风也。盖自丙子至壬午,风不回而稍益盛。传虽主言鲁国之风,彼四国亦当然也。
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大庭氏,古国名,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高显,故登以望气,参近占以审前年之言。○大甚,本或作火甚。处,昌虑反,下祭处同。故登以望气,本或作以望氛气。
[疏]注“大庭”至“之言”。
○正义曰:大庭氏,古天子之国名也。先儒旧说皆云,炎帝号神农氏,一曰大庭氏。服虔云:“在黄帝前。”郑玄《诗谱》云大庭在轩辕之前。亦以大庭为炎帝也。对文则藏马曰厩,藏车曰库。《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郑玄云:“府谓宝藏货贿之处,库谓车马兵甲之处。”又《大学》云:“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则库亦藏财货,非独车马甲兵也。古之大庭,尝都於鲁,其虚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而其地高显,故梓慎登之以望气。梓慎往年言“其将火”,今更望气,参验近占,以审已前年之言信也。
梓慎所望,望天气耳,非能望见火也,而何休难云:“宋、卫、陈、郑去鲁,皆数千里,为登高以见其火,岂实事哉?”刘炫云:案《左传》不言望火,何以言见其火?玄卿以为孔子登泰山,见吴门之白马,离娄睹千里之毫末,梓慎既非常人,何知不见数百里之烟火?孔子在陈,知桓僖灾者,岂复望见之乎?若见火知灾,则人皆知之矣,何所贵乎梓慎,《左氏传》而编记之哉?且四国去鲁,才数百里,而何休云数千里,虽意欲其远,亦虚妄之极。梓慎所望,自当有以知之,不知见何气知其灾也。服虔云:四国次有火气也。梓慎不言夜望,安知望次。陈独无次,何所望哉!今以为服解义或然也。
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言经所以书。○数,所主反。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前年裨灶欲用瓘斝禳火,子产不听。今复请用之。○禳,如羊反。复,扶又反,下同。郑人请用之。信灶言。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
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
多言者或时有中。○几音祈,又音机,下同。灶焉,於虔反。中,丁仲反。遂不与,亦不复火。传言天道难明,虽裨灶犹不足以尽知之。郑之未灾也,里析告子产曰:“将有大祥,里析,郑大夫。祥,变异之气。○析,星历反。大祥,或作火祥,非也。
[疏]“将有大祥”。
○正义曰:祥者,善恶之徵。《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祥则吉祥也。“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孽则凶祥也。则祥是善事,而析里以民动国亡为大祥者,彼对文言耳。《书·序》云:“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五行传》云:时有青眚、青祥、白眚、白祥之类。皆以恶徵为祥。是祥有善有恶,故杜云“祥,变异之气”。
民震动,国几亡。吾身泯焉,弗良及也。言将先灾死。○泯,面忍反。先,悉荐反。
[疏]“弗良及也”。
○正义曰:良是语辞。史传多云“良所未悟”,“良有以也”,是古今共有此语也。而服虔云:“弗良及也,不能及也。良,能也。”
能非良之训,妄言耳。
国迁,其可乎?”子产曰:“虽可,吾不足以定迁矣。”子产天灾不可逃,非迁所免,故讬以知不足。○知音智。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产使舆三十人迁其柩。以其常与己言故。○舆音馀。柩,其又反。火作,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不使前也。
[疏]注“晋人”至“前也”。
○正义曰:下云:“出新客,禁旧客勿出於官”,此辞於东门,明是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之,不使前也。此新来盖聘使也。晋人往因丽姬之难,诅无畜群公子,故文、襄之世,公子皆出在他国。自成公更立公族,国内始有公子,故使之来聘也。自晋适郑,当入西门,而辞之东门者,郑城西临洧水,其西无门,盖从东门入为便,故辞于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