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人不听命。不听楚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於楚,必亡。大国行礼焉,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夏,楚彭名侵陈,陈无礼故也。为下陈围顿传。○咎,其九反,下同。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武子聘在元年。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肆夏》,乐曲名。《周礼》以钟鼓奏九夏,其二曰《肆夏》,一名《樊》;三曰《韶夏》,一名《遏》;四曰《纳夏》,一名《渠》.盖击钟而奏此三《夏》曲。○肆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九夏》:一曰《王夏》,二曰《肆夏》,三曰《韶夏》,四曰《纳夏》,五曰《章夏》,六曰《齐夏》,七曰《族夏》,八曰《陔夏》,九曰《骜夏》,《肆夏》一名《樊》。《国语》云:
“金奏《肆夏》,《樊》、《遏》、《渠》。”杜三夏之别名。吕叔玉云:“《肆夏》,《时迈》也。《樊》、《遏》,《执竞》也。
《渠》,《思文》也。”韶,上招反。遏,於葛反。纳夏,本或为“夏纳”,误。渠,其居反。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工,乐人也。《文王》之三,《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绵》。歌《鹿鸣》之三,三拜。《小雅》之首:《鹿鸣》、《四杜》、《皇皇者华》。
[疏]“金奏”至“三拜”。
○正义曰:奏谓作乐也。作乐先击钟,锺是金也,故称金奏。《周礼》:“钟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
金谓钟及镈也。”又《燕礼》注云:“以钟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此晋人作乐,先歌《肆夏》。《肆夏》是作乐之初,故於《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乐巳先作,非复以金为始,故言工歌也。於《文王》已言工歌,《鹿鸣》又略不言工,互见以从省耳。其实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击金仍亦不息。其歌《鹿鸣》亦是工歌之耳。
○注“肆夏”至“夏曲”。
○正义曰:《周礼》:“锺师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陔夏》、《骜夏》。”言以锺鼓奏之也。又以《文王》类之,知是乐曲名也。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宾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定本《纳夏》为“夏纳”。此传直言“之三”,不朝其三之名。《鲁语》同说此事而云:“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文王》之三,尽《文王》、《大明》、《绵》,以《文王》为首,并取其次二篇以为三。则知《肆夏》之三,亦以《肆夏》为首,亦并取其次二《夏》以为三也。且下云:
“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三者皆名为夏,知是其次二《夏》并《肆夏》为三也。《周礼》谓之《肆》、《昭》、《纳》,《鲁语》谓之《繁》、《遏》,《渠》。故杜以为每《夏》而有二名,《肆夏》一名《樊》,《昭夏》一名《遏》,《纳夏》一名《渠》。先儒所说,义多不同。《周礼》注载杜子春云:“《肆夏》与《文王》鹿鸣俱称三,谓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诗也。”
吕叔王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颂》也。《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谓王位也。故《时迈》曰:?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禄止於周之多也。故《执竞》曰:?降福穰穰,降福简简,福禄来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郑玄云:“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数家之说,各以意言。经典散亡,无以取正。刘炫云:“杜为此解颇允三《夏》之名,而分字配篇,不甚惬当。何则?《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绵》是其二。《鹿鸣》之三,则《鹿鸣》是其一,《四牡》、《皇皇者华》是其二。然则《肆夏》之三,亦当《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安得复以《樊》为《肆夏》之别名也?若《樊》即是《肆夏》,何须重举二名?虽耻习前踪,亦未逾先哲。”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此文云“《肆夏》之三”,是自《肆夏》以下有三,故为《韶夏》、《纳夏》,凡为三《夏》。但此三《夏》,各有别名。故《国语》谓之《繁》、《遏》、《渠》,是一字以当一《夏》。若《国语》直云“金奏《繁》、《遏》、《渠》”,则三《夏》之名,没而不显。故於繁字之上,特以《肆夏》冠之,云“肆夏繁”。《樊》既是《肆夏》,明《遏》是《韶夏》,《渠》是《纳夏》也。《国语》举其难明,以会左氏三《夏》之义。刘不晓杜之深意,遂欲妄从先儒。先儒二说,柯所冯准?先儒以樊、遏二字,共为《执竞》,以渠之一字,独为《思文》。分字既无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则杜以樊共《肆夏》为句,何为不可?刘君乃与夺恣情,不顾曲直,妄规杜过,於义深非也。
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行人,通使之官。○员音云,徐于贫反。使,所吏反,下注及文皆同。
[疏]注“行人通使之官”。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大客之仪”。小行人“掌使适四方,协宾客之礼”。诸侯行人当亦通掌此事,故为通使之官也。此言韩献子使行人问”,《鲁语》云“晋侯使行人问”者,彼孔晁注云:“韩献子白晋侯,使行人问”也。
曰:“子以君命辱於敝邑,先君之礼,藉之以乐,以辱吾子?”藉,荐也。○藉,在夜反。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元侯,牧伯。○舍音舍。重,直用反,下皆同。敢与音预,下“及与”
同。牧,徐音目。
370[疏]注“元侯牧伯”。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玄云:“牧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也。伯谓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郑司农云:“牧,一州之牧也。伯,长诸侯为方伯也。”然则牧是州长,伯是二伯,虽命数不同,俱是诸侯之长也。元,长也。谓之长侯,明是牧伯。
《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及,与也。《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受命作周,故诸侯会同以相乐。○相乐音洛。
[疏]注“及与相乐”。
○正义曰:“及,与也。”《释诂》文。言不敢与在其间而闻之。《鲁语》并陈两事,乃总云皆昭令德以合好,非使臣之所敢闻。
彼俱不敢闻,此分之为等级耳。《诗序》:“《文王》,言文王受命作周;《大明》,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伐纣;《绵》,言文王之兴,本由大王。”是《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能受天命,造立周国,故诸侯会同,歌此以相燕乐也。朝而设享,是亦二君聚会,故以会同言之。《肆夏》既亡,不知其篇之义,故唯取《诗》意,以解《文王》、《鹿鸣》耳。《诗》是乐章,乐歌诗篇,圣王因其尊卑,定其差等。《诗》有四始:《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郑玄以《肆夏》为《颂》之族类,其差与《颂》同矣。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则於其馀诸侯,不得用《肆夏》矣。当歌《文王》,与两君相见同也。然则两元侯相见,与天子享之礼同,亦歌《肆夏》之类。《仲尼燕居》“两君相见,升歌《清庙》”,谓元侯也。不歌《肆夏》,辟天子也。
诸侯来朝,乃歌《文王》。遣臣来聘,必不得同矣,当歌《鹿鸣》也。传言“《文王》,两君相见之乐”,则其臣来聘,不得与其君同,亦当歌《鹿鸣》也。《燕礼》虽以己臣为主,兼燕四方之宾,其乐歌《鹿鸣》,是其定差也。《燕礼》:升歌讫,乃为笙歌三篇。堂下吹笙,以播《诗》也。笙歌讫,乃为间歌六篇,堂上歌一篇,堂下吹一篇,相间代也。故《燕礼》云“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是也。间歌讫,遂合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繁》《采苹》。合乐,谓堂上堂下合作乐也。乡乐者,《风诗》也。《燕礼》歌《小雅》而合乡乐。以合卑於歌一等,则知诸所歌者,其合乐用《诗》,皆卑於升歌一等。故郑玄《诗谱》云:“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合《文王》;於诸侯,歌《文王》,合《鹿鸣》。诸侯於邻国之君,与天子於诸侯同。”天子诸侯,燕其宾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笙闲所用,则郑玄云“未闻也”。《燕礼》升歌《小雅》,笙歌间歌亦用《小雅》,则笙间用《诗》与升歌差同。而云“未闻”者,升歌合乐,其用《风》、《雅》,皆用发首二篇,笙用《南核》,间用《鱼丽》,不复更用其首篇者。“未闻”者,未知其用何篇也。
此传言“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则《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亦谓享也。虽不言燕,燕亦当然。此传晋侯享穆叔,为歌《鹿鸣》,穆叔以己所当得,三拜而受,《燕礼》也。工歌《鹿鸣》,则是享燕同乐。明享之与燕用乐,各自同矣。若然,《肆夏》之为乐章,乐之最尊者,两君相见,尢尚不得用之。而《燕礼》者,诸侯燕己群臣之礼。而《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所以得用之者,彼谓纳宾之乐。《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是朝宾聘客,俱得用之。与此升歌异也。
《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晋以叔孙为嘉宾,故歌《鹿鸣》之诗,取其“我有嘉宾”。叔孙奉君命而来,嘉叔孙,乃所以嘉鲁君。
[疏]注“晋以”至“鲁君”。
○正义曰:《诗序》言“《鹿鸣》,燕群臣嘉宾”,正谓燕己之臣,以己臣为嘉宾耳。叔孙以晋歌此篇者,以己为嘉宾,故拜受之也。《燕礼记》云:“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郑玄云:“四方之宾,谓来聘者也。”是燕聘客,唯君迎为异,馀悉与己臣同也。
《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诗》言使臣乘四牡,騑騑然行不止。勤,劳也。晋以叔孙来聘,故以此劳之。○以劳,力报反,注“劳之”同。騑,芳非反。
[疏]注“诗言”至“劳之”。
○正义曰:《诗序》曰:“《四牡》,劳使臣之来。”谓遣臣出使来归,乃劳之也。叔孙以晋歌此篇,劳己来聘,故重拜受之也。
《鲁语》云:“《四牡》,君之所以章臣之觐也,敢不拜章?”
《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谘於周?。《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诗。言忠臣奉使,能光辉君命如华之皇皇然。又当谘于忠信,以补己不及。忠信为周,其诗曰:“周爰谘诹,周爰谘谋,周爰谘度,周爰谘询。”言必於忠信之人,谘此四事。○诹,子须反。
度,待洛反,下文注同。询音荀。
[疏]注“皇皇”至“四事”。
371
○正义曰:此《诗》本意,文王教出使之臣,使远而有光华,又当谘问善道於忠信之人。今晋君歌此以宠穆叔,穆叔执谦以为晋侯所教。故云“君教使臣”。下云“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与诗本意异也。“忠信为周”,《鲁语》文也。爰,於也。若遇忠信之人,於是访问询度诹谋等四事也。《鲁语》云:“《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每怀靡及,诹谋度询,必咨於周。?敢不拜教?”
臣闻之,访问於善为咨,问善道。咨亲为询,问亲戚之义。咨礼为度,问礼宜。咨事为诹,问政事。咨难为谋。问患难。○难,乃旦反,注同。
[疏]“咨亲”至“为谋”。
○正义曰:《鲁语》言此四事,唯“咨亲为询”,与此文同。其馀咨材为诹,咨事为谋,咨义为度三者,与此皆异。韦昭改从此传,注云:“材当为事,事难为难。”孔晁注云:“材谓政干也”。
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五善,谓谘、询、度、诹、谋。
[疏]“臣获五善”。
○正义曰:救之咨人,即得一善,故并咨为五。《鲁语》云:“君贶使臣以大礼,重之以六德。”孔晁云:“既有五善,又自谓无及,成为六德。”言自谓知无所及,怀靡谦以问知者,此亦即是一德,故为六德也。皆是受君之教。乃知如此亦是君之所赐,故云“臣获”也。
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器备,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反哭。○过,古禾反。
[疏]注“榇亲”至“反哭”。
○正义曰:榇者,亲身之棺,初死即当有之,将葬以殡过庙,葬讫乃为虞祭。今定姒初薨,匠庆以君长惧之,乃始作榇。知此是季孙以定姒本贱,素无器备,议其丧制,欲如此耳。非是终久遂无之也。《檀弓》曰:“君即位而为椑。”夫人尊与君同,亦当生已有榇。今议欲不为,是素无器备,故始议之也。《檀弓》又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于庙。而此及僖八年传皆云“不殡于庙”,以为非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非是殡尸於庙中也。葬讫,日中反虞於正寝,谓之反哭。今故不虞者,欲不为反哭也。
匠庆谓季文子匠庆,鲁大匠。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谓如季孙所议,则为夫人礼不成。不终君也。慢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君长,谁受其咎?”言襄公长,将责季孙。○长,丁丈反,注同。初,季孙为己树六槚於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
季文子树槚,欲自为榇。○为,于伪反,下注为定姒、为言卜、为执事同。圃,布古反。场,直良反。
[疏]注“蒲圃”至“为榇”。
○正义曰:《诗》云:“九月筑场圃。”毛传云:“春夏为圃,秋冬为场。树菜蔬为圃,治禾黍为场。”场圃同地耳。故杜以场明圃,圃名蒲也。槚是为榇之木,知季孙树之,欲自为榇也。
匠庆请木,为定姒作榇。季孙曰:“略。”不以道取为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御,止也。传曰遂得成礼,故经无异文。
○御,鱼吕反,注同。
[疏]注“御止”至“异文”。
○正义曰:止寇谓之御。御即御也,故训为止。季孙本议欲无榇,不虞。今传唯言取木为榇而已。尚不知得殡庙虞祭以否。不虞即是不反哭,不反则不得书葬。今定姒薨葬备文,则因匠庆之言,遂得每事成礼,是故经无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