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君是两脚走遍全国的地理学者,所以他有资格说军事学校出来的军官不会读地图。他常说,“地理是军事学的一个骨干。顾亭林、顾景范,他们身经亡国之痛,终身研究地理,其实是终身研究军事,研究战略。他们都是有远见,有深意的。”
在君理想中的高等军事学校,据他平日的口谈,至少要做到几个标准:第一,教员的选择,必须采严格的学术标准;第二,学生的选择,必须废除保送制,必须用严格的入学考试来挑选最优秀的人才;第三,学校必须有第一流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学系,要使学军事的人能够得到军事以外的现代学识。
他这种议论,不但对孙传芳说过,也曾对国民党的军事领袖们说过。只因为他从没有带过兵,没有打过仗,所以他自信最能够办好的一件事业——为中国办一个完全现代化的高等军官学校——谁也不会请他去办!
【附注】我要引《独立评论》第四十一号的几句话,替“军官不会读地图”一句话作个附注:当民国二十二年热河陷落之前,北平的一个民众机关负责人对我说:“此次军队出发,都没有地图,都来问我们要地图。我们半价买了许多幅苏甲荣编印的东三省热河地图送给他们。”苏甲荣的地图岂能作军事地图用!何况各军连这种简单地图都没有!
五月五日孙传芳在上海总商会发表“大上海”的计划和组织的演说,是在君起草的,外国报纸上登出的英文译稿也是在君写的。(全文见5月6日上海各报。我在此章摘出的文句是依据英文《中国年鉴》1925年份,页一○一二——一○一四的英文译本。)我们必须重读这篇演说,才可以了解在君当日肯出来担任这件大事,确是因为他自己曾经仔细想过这个“大上海”的问题,曾经用自己的意见修改了军人政客们的原来的简陋计划,所以他的爱国心使他相信这个新改定的“大上海”的理想是值得努力使他实现的,也是可以逐渐实现,逐渐成为收回外国租界的基础的。
这篇演说里提出的“大上海”的计划,就是要建立一个行政总机构,把租界四周围的中国地区——南市、闸北、沪西、浦东、吴淞——向来没有统一的行政中心的,完全统一在这个新的行政总机构(淞沪商埠督办公署)之下;要使这个行政中心机构有全权可以改善整个区域的市政,可以计划一个新港,可以解决许多外交悬案——如越界筑路、如越界收房捐、如会审公堂等等。总而言之,那个“大上海”的理想是“要使上海租界四周围的中国地区成为一个模范城市,其结果应该成为我们要求取消外国租界的基础”。
那篇演说指出,从前也曾有过相类似的计划,如张謇先生的吴淞开埠计划,如孙宝琦先生的“特别区”计划,为什么都失败了呢?主要的原因是行政权限的冲突,没有统一的行政总机构。南市是原由省政府直辖的,闸北是归上海道尹管辖的。演说的主要一点是:“照现在的情形看来,只有江苏省政府能够做这样一个试验,而可以有成功的希望。”所以新的“大上海”的计划是完全用江苏省政府的权力来建立这个行政中心机构,孙传芳自己任商埠督办,由他请丁文江全权代表他做督办公署的总办,把上海交涉使、上海道尹、警察局长,都作为督办公署的各局的当然首领,都受总办的指导,而不侵害江苏省政府的权威。这样就可以没有行政权限的冲突问题了。孙传芳说:“本人和陈陶遗省长曾经详细商讨这些问题。今天说的话可以代表我们两个人的共同意见。”
我们在三十年后回想起来,丁在君当日担任的建立一个统一的“大上海”的工作确是一件有远见、有开创的魄力的建设大事业。若没有孙传芳与陈陶遗的完全合作,这个试验决没有成功的希望。陈陶遗是一位公道的绅士,平日佩服在君的道德和才干,他能合作是意中的事。孙传芳向来不认得在君,居然能完全信任他,给他全权,在他八个月任内从没有干预他的用人行政:这不能不算是孙传芳的政治家风度了。
在君做淞沪商埠总办,只有八个月的时间,5月就职,12月31日辞职。他在那短时期内,做了不少的事。在三十年后回看过去,有两件事是最值得记载的。第一是他建立了“大上海”的规模。那个“大上海”,从吴淞到龙华,从浦东到沪西,在他的总办任内才第一次有统一的市行政,统一的财政,现代化的公共卫生。他是后来的“上海特别市”的创立者。第二是他从外国人手里为国家争回许多重大的权利。傅孟真说,在君争回这些权利,“不以势力,不以手段,只以公道。交出这些权利的外国人,反而能够真诚的佩服他。”“他死后,《字林西报》作一社论,题曰‘一个真实的爱国者’,我相信这是对在君最确切的名称。”
在他争回的许多重大的利权之中,收回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堂当然是他最大的成功。我曾听陈霆锐先生谈这件事的经过,也曾参考当时的记载,略记如下。
当时在君曾请董康先生、陈霆锐先生,和总商会的赵晋卿先生会同商议收回会审公堂的问题。在六月里,在君开始和上海领事团商谈此事。谈判的结果,双方推出谢永森先生、陈霆锐先生,与领事团的代表Blackburn先生三位法律家组织三人委员会,共同研究一切有关的法律问题及手续问题。三人委员会研究的结果,决定了一些基本原则,作为收回会审公堂后设立新法院的根据。这些原则之中,有一、新设法院应用中国已颁布的法律;二、刑事案件暂分两部分:其普通刑事案件完全归法院推事受理;其有关公共租界治安的刑事案件,首席领事得派代表出庭旁听,但无决定权,最后判决仍归法院;三、因为有一些牵涉现行中外条约的问题,故三人委员会应斟酌中国法院现行之民刑诉讼法,拟具一种诉讼手续条文;四、上诉的法院应有明文规定。
三人委员会议定的一些原则成为八月中磋商的“收回会审公堂临时协定”的基本原则。这件重要的临时协定是8月31日签订的,代表江苏省政府的是丁文江和交涉使许沅,代表领事团的是首席领事挪威国总领事Aall。协定的第一条说:江苏省政府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之会审公堂,设立上海临时法院。除依据条约有关领事裁判权之案件外,一切民事刑事诉讼均归临时法院受理。这就是孙传芳五月五日演说里所谓“照现在情形看来,只有江苏省政府能够做这样一个试验”的一个最好例子了。
协定的主文只有六条,另有第七条说:临时协定有效期间为三年。三年之内,中国的中央政府可以在任何时期与有关各国的公使交涉,订立最后协定,此种正式协定成立后,临时协定即行废止。如三年之后还没有成立最后协定,临时协定得继续有效三年。又有第八条说:中国的中央政府将来与各国政府商讨废除“治外法权”时,不受这个临时协定的任何拘束。
那是一个地方割据的时期,中央政府的命令行不到割据的地方。所以在君当时替孙传芳起草演说,抓住这一个主要观念:“照现在的情形看来,只有江苏省政府能够做这样一个试验,而可以有成功的希望。”建立“大上海”是江苏省政府负责做的。收回会审公堂,设立上海临时法院,也是江苏省政府负责做的。临时协定第七第八两条,处处给中国的中央政府留地步,这就是“一个真实爱国者”的用心了。
协定最末条说:会审公堂收回的日期,另由江苏省政府的代表与首席领事换文决定。协定是8月31日签字的,而规定1927年1月1日实行收回会审公堂的领事团代表换文到1926年12月31日才交来。同日江苏省政府用电文发表任命徐维震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并同时发表临时法院推事胡诒谷、谢永森、徐谟、吴经熊等十人。徐维震曾任大理院推事、山西高等法院院长。胡诒谷曾任大理院第三民事庭首席推事。谢、徐、吴诸君也都是有名的法律家。当日临时法院的人选是中外舆论同声赞叹的。
但收回会审公堂设立临时法院最有功的丁在君已在12月31日辞去淞沪总办的职务了。
【附注】我在海外,没有寻得收回会审公堂的一切交涉文件的中文原文。上面引的临时协定条文都是依据英文《中国年鉴》(TheChinayearBook)1928年份,页四六五——四七五。因为是我摘译的,不是直引中文原本,故都没有用引号。
丁在君在上海就职之后一个月,国民革命军就开始北伐了。在那半年之中,北伐军到处胜利,7月占领长沙,10月占领汉口,11月占领九江、南昌。11月里江西的战争是国民革命军和孙传芳的主力军队作战,因为陈调元已同南军有接洽,孙传芳大败。江西大败之后,孙传芳曾秘密的跑到天津去见张作霖,谢罪求救。
在君当时的地位是很困难的。他对于张作霖的奉军一系是向来厌恶的。他对于国民革命军是有相当同情的。最近董显光先生写了一篇短文,题为《我和在君》,其中有这一段:
当年蒋总司令所统率的国民军与吴佩孚军在丁泗桥的大战,实在是决定控制扬子江流域的重要战争。吴佩孚见两军相持不下时,便要求孙传芳派几师生力军参加助战。这时情势紧急,孙的态度足以影响大局。于是蒋总司令便叫蒋百里(方震)透过他和在君的私人友谊关系说动孙传芳,结果〔孙〕未曾派兵助战,终使国民军在丁泗桥一役获得大胜。
显光先生和在君曾在天津同寓很久,他又曾写蒋介石先生的英文传记,他的记载应该可信。这一个故事可以表现在君对于国民革命军的态度。
傅孟真曾有一段很详细的记述和分析,值得引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