涣卦(第五十九)
巽上坎下“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世之方治也,如大川安流而就下;及其乱也,溃溢四出而不可止。水非乐为此,盖必有逆其性者,泛溢而不已。逆之者必哀,其性必复;水将自择其所安而归焉。古之善治者,未尝与民争;而听其自择,然后从而导之。“涣”之为言,天下流离涣散而不安其居,此宜经营四方之不暇。而其《彖》曰“王假有庙”;其《象》曰“先王以亨于帝立庙”,何也?曰:犯难而争民者,民之所疾也;处危而不偷者,众之所恃也。先王居涣散之中,安然不争,而自为长久之计;宗庙既立,亨帝之位定,而天下之心始有所系矣。“刚来而不穷者”,九二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六四也。“涣”之得民,惟是二者,此所以“亨”也;然犹未免乎“涣”。“王假有庙”,谓五也;王至于有庙,而后可以涉大川,于是“涣”始有所归矣。有所归而后有川,有川而后可涉,“乘木”,乘舟也。舟之所行,川之所在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初六:用拯马壮,吉。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在险中,得初六而安,故曰:“用拯马壮,吉。”“明夷”之六二,有马不以自乘,而以拯上六之伤;“涣”之初六,有马不以自乘,而以拯九二之险。故《象》皆以为“顺”,言其忠顺之至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象》曰:“涣奔其机”,得原也。
得初六而安,是谓“机”也①。
【校注】
①机:《苏氏易传》均作“杌”,误。
六三:涣其躬,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涣之世,民无常主。六三有应于上,志在外者也;而近于九二,二者必争焉,故“涣其躬”,无所适从,惟有道者是予而后安。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上九之有六三者,以应也;九五之有六四、九二之有初六者,以近也;皆有以群之。“涣”而至于群,天下始有可收之渐。其德大者,其所群也大;其德小者,其所群也小。小者合于大,大者合于一,是谓“涣其群”也。近五而得位,则四之所群者最大也,因君以得民,有民以自封殖,是谓“丘”也;“夷”、平也,民之荡荡焉,未有所适从者也。彼方不知其所从,而我则为丘以聚之,岂“夷”者之所思哉?民之所思,思夫有德而争民者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汗”,取其周浃而不反也。宗庙既立,亨帝之位定,而“大号”令出焉。其曰“涣,王居”,何也?《彖》曰:“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涣然之中,不知其孰为臣、孰为主①;至于有庙,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故曰“涣,王居”,言“涣”之中有王居矣。
【校注】
①孰为臣、孰为主:《苏氏易传》作“孰为主、孰为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上九求六三,必与九二争而伤焉;“涣其血”,不争也;九二“刚来而不穷”,不可与争者也。虽不争而处争之地,犹未免也,故去而远出,然后无咎。
节卦(第六十)
坎上兑下“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刚柔分”者,“兑”下而“坎”上也;“刚得中”者,谓二、五也。此所以为“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谓六三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谓九二也。“兑”施“节”于“坎”,故曰“说以行险”。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数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为民物之“节”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节”者,事之会也。君子见吉凶之几,发而中其会,谓之“节”。《诗?东方未明》,刺无节也。其诗曰:“不能晨夜,不夙则莫。”言无节者不识事之会,或失则早,或失则莫也。“泽上有水,节”,以泽节水者也。虚则纳之,满则流之,其权在泽。初九、九二、六三,“泽”也,节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节于人者也。节之于初九则太早,节之于六三则太莫,故九二者,施节之时、当发之会也。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六三是也,是祸福之交、成败之决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咨嗟而节之,以为不可不节也。九二之节,节于未满。节之者乐见,节者甘焉。六三之节,节于既溢;节之者嗟,见节者苦焉。若节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终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见于外者也。
六四:安节,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承节于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于极,然后节之,其节也必争。九二施节于不争之中,此九五之所乐也,故曰“甘节”。乐则流,甘则坏;故以往适上六,阴阳相配、甘苦相济为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易》有“凶”而“无咎”者,“大过”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则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上六“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节”者在“坎”,而见“节”者之在“兑”也。六三施苦节于我,出于不得已则“无咎”,以是为正则凶矣,而我“悔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