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胃,候其经气之行于身者也;候脾,候其气化功用之行于里者也。
又云∶前以候前,谓关前候胸腹也。
主阳明、冲、任;后以候后,谓关后候脊背也,主太阳、督脉。是推展上义,以寸、关、尺三部之正位,为脉之中段,以候身之中段矣。
上竟上者,喉胸中事;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是更推展于寸之上、尺之下,以分候躯壳之极上极下矣。
人之一身,四维包中心,故以内外言之;两头包中段,故以上下言之;两面夹中间,故以前后言之。可知寸口之部位,其分发有三∶一以浮沉候表里也;一以关前关后候身之前后也;一以寸上尺下候身之上下也。
李士材以内外为前后各半部,谓脏气清,故居上;腑气浊,故居下。此不但自古无人用此诊法也,即士材亦岂能据此为诊乎?且胸、膻、膈、腹,又何能专指以为腑乎?尺内,谓尺之正部也。
两“旁”字,与下文竟下之“下”字同义,谓两尺之后也,不在正位,故曰旁也,非两侧之谓。季胁,即赅在少腹、腹、股之中者也。
经先提而言之者,盖古人诊脉下指,是先定尺部,再取关、寸,故曰中附上、上附上,非如后世有高骨为关之说,先取关而后定尺、寸也。
膻中者,心体四旁之空处,在肺叶所护之内也。
胸中者,肺前空大之处皆是也。
经意盖即以膻中为心,胸中为肺,膈为肝,腹为肾矣。
六腑各从其脏也,而三焦之空处,亦举赅于其中。于此征经文措词之灵而密。
秋伤于湿冬生咳嗽
喻嘉言改秋伤于湿为伤燥,在喻氏不过借证秋燥之义,而擅改经文,则谬矣。
夫湿非燥之讹也。
《素问》水热穴论曰∶秋者,金始治,肺将收杀,阴气初胜,湿气及体。盖四时五行之递嬗也,惟土湿与金清相递太急,湿令未衰,而清敛之令已至,故其始湿虽盛而气外散也;及秋而湿乃敛入体中矣,及冬而阳气又入矣。
阳湿相激,故咳嗽也。
若是伤燥,秋即当嗽,不待冬矣。
其所制清燥救肺汤,亦治秋燥,非治冬咳之燥也。
燥为次寒,其气属金,其象为干,为坚,为降,为清析,为锋利,皆金之正令也。
若热燥,是挟火在内,与寒燥相对待,不专于金也。
喻专以热言燥,则水泽腹坚,又何以说之?
与友条论读《伤寒论》法
伤寒,非奇病也。
《伤寒论》,非奇书也。
仲景据其所见,笔之于书,非既有此书,而天下之人根据书而病也。
其三阴三阳转变之处,前人往往词涉硬派,一似暗有鬼物,指使邪气,如何传法,并不得如何传法。读者须消去此等臆见,每读一段,即设一病者于此,以揣其病机、治法,而后借证于书,不得专在文本上安排。第一须辨伤寒为何等病。此本四时皆有之病也,但三时多有挟温、挟湿、挟燥、挟风之异,其气不专于寒,其肤腠疏松,初伤即兼二三经,再传而六经已遍。惟冬时腠理固密,寒邪必先伤皮肤,以渐深入,故谓三时伤寒治法不同则可,谓三时无伤寒则不可。仲景是专论冬时伤寒,惟即病于冬,与迟病于春,中多相间错出,未曾分析。其迟病于春者,亦系专指寒病,未及化热者,与《内经》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之旨不同。前释发阴、发阳篇,可参看。伏气二字,本不必过于深求,今日感寒,今日即病,固即病也;上月感寒,下月始病,亦常有之事,谓之伏气可也,谓之即病可也。
岂得一言伏气,便有许多奇怪?第二须辨论中寒热二字为何等气。寒者、天地之邪气也;热者,人身之正气也,为寒邪所束,不得宣发,郁结而成;与寒邪是两气,非寒能化热也,与温热病伤于天地之热邪者不同。寒邪既散,即当阳气伸而热解,其有不解者,正气久困,经脉凝滞,不能自运,抑或误治使然。第三须将“传”字看得活。非邪气有脚,能自国中转变,步伐正齐也。
病证变见何象,即为邪伤何经。如少阳主行津液,津液灼干,即少阳证;阳明主运渣滓,渣滓燥结,即阳明证。读者须思何以头痛、呕吐、晕眩、胁胀?何以大便秘结、潮热、自汗?不得浑之曰邪入少阳故尔也,邪入阳明故尔也!当在气化上推求,不得专在部位上拘泥。第四须辨初伤有三阳,有两感,有直中。太阳行身之后而主表,其时阳明、少阳决无不伤。《内经》曰∶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颊则下少阳;中于阳则溜于经,中于阴则溜于腑。即仲景所叙太阳中风,鼻鸣,干呕,岂专太阳?但邪在大表,治法不外麻、桂、葛根,故不必多立名色。两感、直中,皆因其人阳气之虚,或邪气之猛也。
太阳少阴、阳明太阴,皆有两感;少阳厥阴,两感殊少。直中亦然。少、厥两感,即阳气蔑矣。
直中与两感不同者,两感是一阴一阳同病,其邪相等;直中是邪甚于阴也,其阳亦断无不伤。但阴分之病,校较感为急。第五须识伤营伤卫,不能判然两途。仲景风则伤卫,寒则伤营,只略叙于麻黄证中,不过分析风、寒所伤之偏重如此。其意侧重在寒,是串说,非平说。况夫中风脉缓自汗,汗即营也,营液外泄,桂枝汤是充助营气之剂;伤寒脉紧无汗,是卫气为寒所拘,麻黄轻迅,是过营透卫以开表,其力正注于卫。何得谓风伤卫不伤营,寒伤营不伤卫?更何得以此劈分两大纲?按冬月腠理闭密,寒邪以渐而深。初伤皮肤,只在气分,此时发之,不必得汗,其邪自散;次伤肌肉,乃在津液,邪与汗俱,汗出邪退;次伤经脉,乃入血分,即入经脉,则或窜筋骨,或溃三焦而据脏腑,亦有已及筋骨,而仍未入经脉之中者,故三阴亦有表证可汗也;既入经脉,必连脏腑,非可专恃汗法矣。
其未入经脉时,所称太阳病、阳明病、少阳病及三阴病者,只是三阳三阴之部,非经也。
与第二卷《三阴三阳名义》篇参看。第六须辨寒热传化之机。初伤固总是寒,日久有寒邪内陷者,是其人本内寒也;有寒去热不解者,是其人阴不足也。
寒邪内陷必下利,即所谓阴传太阴也,其实即阳明之下陷耳!继即少阳之气陷,继即少阴之气陷,至厥阴肝气亦陷,无复生机矣。
始终总不离乎下利,若利早止于厥阴未陷之前,即不得死;止于厥阴已陷之后,息高时冒,阴气竭矣。
热气不解,必秘结,必自汗,即所谓阳传阳明也。
此时太阴之津液,必已亏矣,治之失法,而少阴之精又亏,厥阴之血又亏,始终总不离乎秘结。非邪至阳明,即无复传也,总不离乎阳明耳!第七须识伤寒、温病,始异终同之说不可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