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考察是否会有与属相反的什么东西存在,这种考察有多种方式,首先要看在自身没有相反者存在的同一个种中是否有相反者;因为如若没有什么与种本身相反,那么,相反的各方面必定是存在于同一个种中。如果有什么与种本身相反,就应考察相反的属是否存在于相反的种中;因为如若什么与种相反,相反的属必然就存在于相反的种中。这每一种情形都可以通过归纳搞清楚。再有,要考察与属相反的东西是否根本就不存在于任何种中,而是它自身就是种,例如善;因为如果善不存在于任何种中,它的相反者也不存在于任何种中,那么,它自身就是种,就像善与恶的情形一样。因为它们没有一个存在于种中,而是每一个自身就是种。再有,要看种和属是否都有某个相反者,并且要看一对相反者而不是另一对相反者是否有某个中介。因为如果种之间有某个中介,属之间也会有某个中介;如果属之间有某个中介,种之间也会有某个中介,就像德性与罪恶、公正与不公正的情形一样;因为每一对都有某个中介。可能有人会反驳这种观点:健康与疾病之间就没有中介,虽然恶与善之间有。或者,虽然两对相反者之间,即属之间和种之间都各有一个中介,但是否不一样,而是一个为否定,另一个则作为定语。因为一般认为两种中介应是同样的,就像德性和罪恶、公正与不公正的情形;因为这两对相反者的中介都是否定的。再有,在种无相反者时,不仅应考察相反者是否存在于同一种中,而且还应考察它的中介是否也如此;因为两个极点存在于同一种中时,中介也会存在于同一种中,例如黑与白的情形;因为颜色不仅是白与黑的种,也是它们的一切中间色彩的种。这里也会遇到反驳:不足与过度是存在于同一种中的(因为它们两者都属于恶)。但是,作为它们中间状态的适度却不属于恶,而属于善。也要考察种是否有某个相反者,而它的属却没有,因为,如果种有某个相反者,属也本应如此,就像德性与罪恶相反,公正就会与不公正相反一样。考察其他方面的情形也如此。这种观点应该是明显的。当然,健康与疾病方面的情形也能构成反驳的理由。因为一般他说,一切健康都与疾病相反,但是,作为疾病之属的某种具体病症却没有相反者,例如感冒发烧、眼睛发炎以及其他的这类病患。
所有这些,就是驳论的考察方法;因为如果上述的那些条件不具备,那么显然,被设定的那个东西就不是种。如果要立论,也有三种方式。首先,应该考察当种本身没有相反者时,属的相反者是否存在于被断言的种中;因为如果相反者存在于这个种中,那么显然,当下论及的这个属也会存在于种中。此外,要考察中介是否存在于被断言的种中;因为只要中介是在种中,两个端点也会如此。再有,如若种有某个相反者,就要考察相反者的属是否存在于相反的种中;如若存在,那么显然,当下论及的属也存在于当下论及的种中。
再次,要考察词尾变化和对等词方面的情况,看它们在驳论和立论中是否同样相随。因为属于或不属于任何一种情况,也就同时是属于或不属于一切情况;例如,如果公正是某种知识,那么,公正的也就是有知识的,公正的人也就是有知识的人;反过来,如果这些情况中的某一种不成立,其余的也就会无一成立。
再有,考察彼此具有相同关系的情况,例如快乐与愉悦、有益与善就具有相同关系;因为其中的一方能由另一方产生。可见,如果快乐是善的,愉悦就是有益的;因为既然愉悦是善,它显然就可以产生出善。生成与毁灭方面的情形也如此。例如,如果建筑是活动,建成了就是已经活动了,如果学习是记忆,学会了就是记住了;如果被分解是被毁坏,已被分解就是己被毁坏,因为分解就是某种毁坏。并且,要以同样的方式考察生成与毁灭者、能力与功用方面的情况,总之,在驳论和立论中,要按照任何可能的相同方式来进行考察,就像我们论述的生成与毁灭方面一样。因为如果毁坏的东西会分解,被毁坏的东西就会被分解;如果生成的东西会产生,被生成的东西也会被产生,因为生成也就是产生。能力与功用方面的情况亦如此;因为如果能力是一种习性,有能力就是有此习性,如果某物的使用是一种活动,使用就是活动,使用过了就是活动完了。
如若与属对立的东西是缺乏,就有两种驳斥的方式。首先,考察对立物是否存在于被设定的种中;因为缺乏就是或者根本不存在于同一个种中,或者不存在于最后的种中。例如,如果看存在于最后的种即感觉,盲就不会是感觉。其次,如果缺乏既与种也与属对立,而属的对立又不存在于种的对立之中,那么,被设定的属就不可能存在于被设定的种中。可见,上述的两种方法都能用于驳论,但对于立论来说,就只能用一种方法。因为如果属的对立存在于种的对立中,所论的属也就应该存在于所论的种中;例如,如果盲是一种无感觉状态,看就是一种感觉。
再次,要反过来考察否定的情形,就像前面关于偶性的所说的一样。例如,如果快乐是善,不善就是不快乐。因为假如不是这样,不善的东西也就会是快乐的了)但是,如果善是快乐的种,就不可能出现不善的东西是快乐的情况;因为只要种没有被表述,任何属也不会被表述。对于立论,也要进行同样的考察。因为如果不善就是不快乐,快乐就是善,那么可见,善就是快乐的种。
如若属是一个关系词,就要考察种是否也是关系词。因为如果属是关系词,种也会是关系词,就像两倍与倍一样;因为它们各自都是关系词。但是,如果种是关系词,属却不必然如此;因为知识是个关系词,但文法就不是。或者可以认为在先的那种断言就不是真实的;因为例如德性是某种美和善,但是,德性虽表示关系,美和善却不是关系而是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