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立推理由以进行的那些公理,而是把导致不同结论的前提加以彼此交换,这种方式也有用处。因为如果设定那些彼此密切相关的前提,就会清楚地预见到依据它们而推出的结论。
只要可能,也应通过不与语词自身而与对等词相关的定义来确立普遍性前提。因为当确立一个对等词方面的定义,而又不是作为普遍性命题承认时,人们就会使自己判断错误。例如,如若把发怒的人当成是由于受到当面的蔑视而具有报复欲望的人,并且把发怒确定为由于受到当面的蔑视而产生的报复欲望,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很明显,如若这个论断被确立,我们就会认可一个所需的普遍命题。对于那些在语词自身方面提出命题的人,则会常常出现回答者由于特别反对使用这类语词而拒绝认可的情形。例如,发怒的人并不是想报复;因为我们虽然对父母发怒,但并不是想报复。当然,这种反对也可能不真实,因为有些人仅仅由于痛苦和感到悔恨就做出相应的报复。然而,这就产生了某种印象:否定那个命题似乎并非不合道理。但在发怒的定义方面,却不容易同样地发现反对。
再次,在说明自己的命题时,要做得仿佛不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其他命题。因为人们密切关注的是对于论题有用的东西。总而言之,不论提问者想确立的是那个命题还是它的对立者,都要尽可能做得含糊些,因为如果对论证有用的东西是含糊的,人们就会说出他们自己所思考的东西。
再有,通过相同性的类比来提问。因为这是一种巧辩方法,而且,普遍的命题更不会引起注意。例如,既然知识和相反者的无知相同,相反者的感觉也就相同;或者倒过来,既然相反者的感觉相同,相反者的知识也就相同。这个方法相似于归纳,但并不相同。因为归纳是从特殊的东西确立普遍命题,而在相同性的类比方面,确立的却是一切相同性所归属的普遍性。
有时,也应该对自己提出反驳。因为对于那些人进行似乎公正的攻击时,回答者们是不会有怀疑的。加上“诸如此类的看法乃惯常所有”也有用。因为如果提不出反驳,人们就怯于改动习惯的看法。同时,在他们自己运用这类看法时,他们也想小心翼翼地作些改动。此外,不要热情冲动,即使这样做完全有益,因为人们更容易与热情冲动对立。而且,要用比较说明提出命题。因为人们更喜欢接受不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他物而设定的那种命题。此外,不要提出实际上你需要确立的命题,而要提出必然从它得出的那个东西。因为由于从它所推出的那个结论与它没有同样的明显性,人们就更容易认可;实际上,当这个被确立时,那一个也就被确立了。要把最想确立的东西放在最后的问题上,因为由于多数提问者都把最为珍视之点放在开头来说,人们也就最爱否定这些首当其冲的东西。但是,对于有些人,则要首先提出这类命题。因为那些急躁者最爱认可的是开头的东西,除非后面跟随的结论十分清楚,而且,他们在最后还会烦躁起来。那些在回答问题中自认为尖刻狡诈的人也有同样的情形。因为当他们承认了许多东西后,最后就玩起花招,说结论不是从确立了的前提中推出来的;但当他们实际上已经认可时,还坚信自己的惯常做法,而且以为还没有败下阵来。此外,也可以拖长论证并且把一些无益的东西放到论证中去,就像那些错画几何图形的人所做的那样。因为只要充塞了众多的东西,错误存在于何处就不明显了。因此,提问者们有时就悄俏把一些本身不可能被认可的东西提出来塞入其中。
为达到掩盖结论,就要使用上述的那些方法;而为了达到修饰,则要使用归纳以及区分那些极为相似的东西。什么是归纳已很明显。所谓区分就是,例如,一门科学或者由于更精确,或者由于有更好的对象而比另一门科学更好;而且,有些科学是理论的,有些是实践的,有些是创制的。因为这每一种区分都有助于修饰论证,虽然不能必然地告诉结论。
为达到清楚,要引用例证和说明。例证要从我们所熟知的东西中得来,例如是荷马的而不是荷依利洛斯的;因为这样,命题就会更为清楚。
在论辩中,推理更多地要用来对付论辩家而不是对付众人,但是,归纳则应更多地用来对付众人;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在运用归纳时,有时能够提出普遍的问题,有时却不容易,因为没有一个适于一切相同情况的共同语词。然而,当需要确立普遍命题时,人们却说所有这类情形都是如此。但是,要分辨出哪些是这类被设定的东西,哪些又不是,却是最为困难的事情。正是如此,人们经常在论断中把它们相互弄错,有些人把不相同的断言为相同,另一些人则辩驳说把相同的当成了不相同的。所以,自己必须力图造出一个适于所有这类东西的语词,这样,回答者就不会辩驳说把设定的东西作为不相同,提问者也不会错误地把不同的当作相同来述说,既然许多不同的谓项似乎是当成相同的来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