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甲申岁,余知邑罢归,浮江而北。
按,「太平甲申岁」,即雍熙元年,因该年十一月改元,此前仍称「太平兴国九年」。于此亦可推知,咏离任必在十一月前。
下列诸事,俱在崇阳所为,而不知确切之年月,故系之于岁满离任时。
宋状:知鄂州崇阳,尤厉风节。大江之南,民裕文敝,囚以手而上下,狱为人而重轻,公廉知其状,痛绳以法,精力于职,擿伏如神,洗其锲薄,镇之忠厚,吏乐其职,多一笑而归休,民协攸居,或减年而从役。
宋沈括《补笔谈》:忠定张尚书曾令鄂州崇阳县。崇阳多旷土,民不务耕,唯以植茶为业。忠定令民刬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自此茶园渐少,而桑麻特盛于鄂岳之间。至嘉佑(一○五六--一○六三)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无茶租。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以报之。民有入市买菜者,公召谕之曰:「邑居之民,无地种植,且有他业,买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笞而遣之。自后人皆置圃,至今谓芦菔为张知县菜。
按,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县祠城记,宋王得臣麈史卷上,宋陈师道后山谈丛卷四、卷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等处,记载略同。言行录引谈丛曰:为绢而比者,岁百万匹。
本集附集卷五引图经:北峯亭上田畴膏腴而无水利,稍阙雨泽,禾多旱损。公相视山川原隰高下,可决渠圳,通流灌溉,遂于白泉上源为陂堰,水入圳,溉田数百顷。后无旱伤之忧。公决遣多坐此亭,视百姓农作,劝勤责怠,故能地无遗利焉。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四: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傍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之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劔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共事伟矣。
雍熙二年,乙酉,公元九八五年,四十岁。
知崇阳岁满到阙,上宰相宋琪、李昉状,求充幕职,使得挈负亲老以就官食。
本集卷十一着作佐郎求充幕职:今者双亲暮年,某亦得替到阙。欲望悯其贱类,特与奏陈,或许就除幕职一官,使得挈负亲老以就官食。
按,据《宋史》卷二一○宰辅一,此时宰相乃宋琪、李昉。
《宋史》卷二九七段少连传:知崇阳县。崇阳剧邑,自张咏为令有治状,其后惟少连能继其风迹。六月,以知制诰苏易简荐,擢太子中允,通判麟州事。
《宋史》本传:以苏易简荐,人为太子中允,迁秘书丞,通判麟、相二州。
《宋史》卷二六六苏易简传:(太平兴国)八年,以右拾遗知制诰。(雍熙)二年,罢知制诰。
韩碑:岁满,擢太子中允,通判麟州事。
钱铭:解任,除太子中允,通判麟州。
宋状:解秩,授太子中允,关掌麟州军事。
本集卷八麟州通判厅记:雍熙二年夏六月,始某拜命,倅莅是邦。
时夏州李继迁方起事,边鄙不宁,以兵法从事,缮起亭障,精明烽火,伐谋取胜,四鄙以安。太守以喜怒为政,责之。去后人思而祠之。
宋状:夏台弗靖,西戎方强,公缮起亭障,精明烽火,坐赞叔敖秉羽之策,多参嫖姚穿域之乐,伐谋取胜,四鄙以安。
钱铭:时夏台未安,边鄙方耸,公多以兵法从事。洎西戎即叙,亦公之有画焉。
长编卷二五雍熙元年九月:(继迁)与其党数十人奔入蕃族地斤泽,族帐稍稍归附,尝遗所部奉表诣麟州贡马及橐驼等。敕书招谕之,继迁不出。
近人赵万里校辑《元一统志》卷四宦迹张咏条:通判麟州,关决有善政。太守以喜怒为政,咏刚直,屡责之,守愧谢咏。咏有德于民,北去也人思而祠之。
宋太宗端拱元年,戊子,公元九八八年,四十三岁。
正月,太宗于东郊亲飨神农,遂耕籍田(长编卷二九)。恩转秘书丞。
宋状:端拱纪元,天田躬耤,转秘书丞。
钱铭:端拱元年,籍田,转秘书丞。
韩碑:端拱籍田,恩转秘书丞。
端拱二年,已丑,公元九八九年,四十四岁。
春,自麟州代归。充礼部考试官。已事,命通判相州。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因父母在濮州,乞督濮之市征。遂命监濮州税。
宋状:明年,充礼部考试官。已事,复倅相州。一惧之年,宜为亲解,百斤之牍,终以恳辞,乞董濮上市征,以便迎养。诏可其奏。
钱铭:二年春,充礼部考试官,毕,通判相州,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乞督濮之市征。诏从之。
韩碑:代归,通判相州事。公以亲老辞,得监濮州税。
本集卷九通判相州求养亲表:重念臣十年聚学,悉是离乡,两任远官,皆非迎养。近因受命,曾到旧庐,双亲扶羸,顾臣以泣,臣非死木,得不伤心?臣亦引谕国恩,用相慰勉,终且恋其本土,不肯随臣之官。朝夕系思,方寸已乱。臣之家属,近隶濮州,窃闻州城例有酒税,望迥天眷,察臣愚衷,则臣乞纳升朝两官,换监濮州一税。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二:乖崖张公,尝有监务之官,而辞于公,因以请教。公曰:「监酒税之法,初无多言。但好酝酒,剩饶人,则沽者众矣。即是要术。」
月余,召赐五品服,选知开封府浚仪县。
宋状:月余,召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钱铭:明年,抽赴阙,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韩碑:俄选知开封府浚仪县事,赐五品服。
《宋史》本传:俄召还,赐绯鱼,知浚仪县。
振北部之风,凛然可畏。
按,四书所载,唯钱铭不同,故暂从宋状。然据咏为湖北转运使之时间,则似以钱铭所载为确。
七月,寇准拜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长编卷三○)。
宋太宗淳化元年,庚寅,公元九九○年,四十五岁。
枢密直学士寇准、知制诰李沆、宋湜连荐其才,擢湖北转运使。
宋状:俄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钱铭:未几,出为荆湖北路转运使。即故枢密宋公、文靖李公与今上谷相国之所荐也。韩碑:时寇公与文靖李公、故枢密副使宋公湜连荐其才,擢荆湖北路转运使。
《宋史》本传:会李沆、宋湜、寇准连荐其才,以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本集附集卷三湖北漕司乖崖堂记:淳化初,繇浚仪擢使荆湖北路。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前年以侍疾高堂,许赐便家之禄;去岁以论官两省,充膺按部之司。
按,寇准、李沆、宋湜之职任,据长编卷三○、卷二七。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曰:「才临赤县,便总转输。」据此与宋状、钱铭所载,则自知浚仪县到为湖北转运使,其间必不久矣。故知浚仪县时间,似当从钱铭,定在今年为是。
淳化二年,辛卯,公元九九一年,四十六岁。
荆南造船场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看其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咏差官,遂差令狐穆代之。监船场郑元佑隐藏文历,抵拒使臣,令子进状,构谤咏罪。上奏郑元佑事自陈状,又上宰相中堂自陈状,亟辨其事。又与寇准书,请其相助。
本集卷十一奏郑元佑事自陈状:昨见荆、朗造船,工课不等,归、峡纳木,人户怨咨,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臣差官。其监场郑元佑,拒抗使臣,不回文牒,令男诣阙,毁臣职司。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昨见荆南造船场较功之处,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曾看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某差官。其监船场郑元佑,不自省循,转增乖越,隐藏文历,抵拒使臣。既坚无上之心,更欲构人之罪,令男进状,谤某职司。
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身受大谤者,贪夫乱之,无所尤也。近闻鼠辈多相构诽,兼被奸人屡有奏毁,仰惟天鉴,察其无私。
按,差令狐穆,据卷十一两状。与大谏陈情书未明言何事,但云:「才临赤县,便总转输」,「到职已来」,则在湖北转运使任上所写无疑,「构诽」云云,当指郑元佑事。陈情书所致之「大谏」,书中称其「曲赐荐论,力相引用」,则当为李沆、宋湜、寇准三人之一。考宋会要职官六四之八,宋湜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知制诰贬为均州团练副使,《宋史》卷二一○宰辅一载,李沆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翰林学士为参知政事。是则「大谏」当为寇准。据《宋史》卷二一○宰辅一,寇准于淳化二年四月为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正当「大谏」之称。故系郑元佑事于淳化二年。长编卷三四载,淳化四年六月,左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寇准罢守本官。则郑元佑事当不早于淳化二年四月,不迟于四年六月。
太宗下敕书嘉奖,上表谢之。
本集卷九荆湖转运蒙恩奖谕谢表:今月二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方虞积毁以销金,岂意飞声而悟主,爰迥圣奖,俯降天书。
按,此表不知年月。观表内「积毁」云云,当在奏郑元佑事自陈状上后。
制置使纪咏职事上奏,太宗又下敕书,特赐奖谕。
本集卷九奏郑元佑事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近者制置使纪臣职事,上达宸聪,感天眷以轸怜,加玺书之慰劳,臣虽不称,伏用增惭。且制置使与臣生平未尝识面,略闻履莅,便与荐论。
按,在本集中,两谢表相连,前云「今月二十七日」,后云「今月十七日」,或在接连两月之内欤?
淳化三年,壬辰,公元九九二年,四十七岁。
三月,丁谓(九六六——一○三七)中进士第四名(《东都事略》卷四九本传,长编卷二一○),年二十七岁。
是月,赐太常寺奉礼郎杨亿进士及第,十九岁(宋会要选举九之一)。
四月,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才,从之。
《宋史》本传:奏罢归、峡二州水递夫。
宋会要方域一○之一八: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转运司张咏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夫,从之。
淳化四年,癸巳,公元九九三年,四十八岁。
正月,飨太庙,合祭天地于圜丘。转太常博士。
按,韩碑系此事于淳化初,宋状云三年,此据钱铭。钱铭云「郊禋」,即飨太庙、祭天地之事。
考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正月,正有此事:而元年与三年,均未载郊禋事。下列二事,系在湖北所为,不知年月,故列于离任前。
宋状:事不诿上,世咨其清,劾罢太守奸赃疲愞者十数,悉条所部废格抏敝者百余譬,棱威所振,吏皆股栗。察廉使上其理状,玺书褒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