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和法
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所谓寒热并用者,因时疫之热夹有他邪之寒,故用此法以和之也。凡方中有黄连与生姜同用,黄芩与半夏同用,石膏与苍术同用,知母与草果同用者皆是。
所谓补泻合用者,因时疫之邪气实,人之正气虚,故用此法以和之。凡方中有参、、、归、芍与硝、黄、枳、朴同用者是。所谓表里双解者,因疫邪既有表证,复有里证,故用此法以和之。
凡方中有麻、葛、羌、防、柴、前与硝、黄、栀、芩、苓、泽、枳、朴合用者是。所谓平其亢厉者,因时疫之大势已去,而余邪未解,故用此法以和之,或用下法而小其剂料,缓其时日;或用清法而变其汤剂,易为丸散者皆是。凡此和法,虽名为和,实寓有汗、下、清、补之意,疫邪尤有宜和者。

凡热不清,用清凉药不效,即当察其热之所附丽。盖无所附丽之热,为虚而无形之气。如盛夏炎蒸,遇风雨即解,故人身之热,气清即退。
有所附丽之热,为实而有物。如洪炉柴炭,虽沃以水,尤有沸腾之忧,必撤去柴炭而热始退。凡热之所附丽,非痰即滞,非滞即血,径清其热,不去其物,未能有效。
必视其附丽何物,于清热诸方加入何药,效始能捷。此和法之精微神变者也。
宜和之证,详列于下:寒热往来,盗汗,口苦,咽干,头眩,舌强,渴,胸胁满,耳聋,小便黄,呕吐下利而心下痛,口干舌强而恶寒,大小便闭而寒热,痞满而悸,二便自利而舌苔,形体瘦损而舌苔。
凡此表、里、虚、实、寒、热相兼者不可枚举,引此数端,可以类推,其有似和而实非和证者,详后辨似条。
之补法
时疫本不当补,而有屡经汗、下、清解不退者,必待补而愈。此为病药所伤,当消息其所伤在阴、在阳,以施补阴、补阳之法。
疫邪为热证,伤阴者多,然亦有用药太过而伤阳者,则补阴、补阳又当酌其轻重,不可偏废。凡屡经汗、下、清、和而烦热加甚者,当补阴以济阳。所谓寒之不寒,责其无水者是,六味、四物、生脉、养荣诸方酌用。
屡经汗、下、清、和,热退而昏倦痞利不止者,当补阳。所谓养正以却邪者是,四君、异功、生脉、六君、理中、建中、附子等方酌用,诸证详后。
当补阴证:舌干无苔,舌黑无苔,耳聋,目直视,目不明,服清凉药渴不止,服清凉药烦热加甚,服攻下药舌苔愈长,服攻下药舌苔芒刺燥裂愈甚,服清凉药身热愈甚,身体枯瘦,用利水药小便愈不通,腰膝萎软,周身骨节痛不可移动,多睡。

当补阳证:多冷汗,汗出身冷经日不回,小便清而多,大便利清谷,呕吐用清热开导药愈甚,自利用清下药愈甚,痞满。
外此,更有四损、四不足、三复证当补,详见后。
之四损
大劳、大欲、大病、久病后为四损。
气血两虚,阴阳并竭,复受疫邪,正虚则邪入愈深,邪深则传化难出,汗、下伤正而正脱,补助郁邪而邪锢,多不可治。然补泻兼施,间有愈者。有补泻合用之法,有先补后泻之法,有先泻后补之法。
凡人参败毒散、人参白虎汤、黄龙汤、竹叶石膏汤,皆补泻合用之法也。先用补剂,后施汗、下,先补后泻之法也。先用汗、下,后施补剂,先泻后补之法也。
当询病之来路,斟酌施治,尤当审现下之证。若纯见实证,亦不可以疑似之见误人。大凡周身俱见大实、大热之证,而一、二处微见虚象,则吃紧照顾其虚;周身俱见虚象,而一、二处独见实证,则吃紧斡旋其实。
此治病之权衡也。若夫汗之而表证愈增,如头痛、身痛更甚之类;清、下而里证愈增,如烦渴、痞满更甚之类,则大虚有盛候也,急宜补之毋疑。既辨其证,尤当细辨其脉。
凡遇脉之浮候盛大者,须谨察其沉候有无力处;六部脉皆盛者,须谨察其一部有独无力处。果得其一部一候之真无力,便可略其诸部诸候之假有余,从而施治,有独见若神之妙。夫既询得其来路之大概,又察得其轻重之确凭,再加之脉理精详,则烛照无遗矣。
其损证之状甚多,当参后四不足条看。
之四不足
四损由人事,四不足由天禀;四损在临时,四不足在平素。然四不足亦有由四损而来者,不可以四损之外,便无不足。
四不足者,气、血、阴、阳也。气不足者,少气不足以息,语言难出也,感邪虽重,反不成胀满,痞塞,凡遇此证,纵宜宣伐,必以养气为主。血不足者,面色萎黄,唇口刮白也,感邪虽重,面目反无阳色,纵宜攻利,必以养血为主。
阳不足者,或四肢厥逆,或肌体恶寒,恒多泄泻,至夜益甚,或口、鼻冷气,受邪虽重,反无发热、苔刺、燥渴,凡遇此等证,纵欲攻利清热,必先之以温补,待其虚回,实证全见,然后以治实之法治之。阴不足者,自然五液枯干,肌肤甲错,感邪虽重,应汗无汗,应厥不厥,遇此等证,纵宜攻利,必先之以养阴,待其气化津回,邪多不治自退。设有未退,酌用清利,攻利若早,其病益甚。

以上四不足,合前条四损,总不可正治其邪。必以养正为要,先服养正药,待其实证悉见,方可攻邪。若服攻邪药,虚证复见,仍当调补其虚,养正以和邪,去邪以安正,互相加减,迭为进退,直待邪尽去而正不伤,方为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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