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希综曰:"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又以楷法变八分。"王应麟曰:"自唐以前,皆谓楷字为隶,欧阳公《集古录》始误以八分为隶。"东魏《大觉寺碑》题曰"隶书",盖今楷字也。
洪迈以晚汉之隶书为八分。吾邱衍以秦权、汉量为秦隶,未有挑法者为八分,比汉隶则似篆,以《石经》为汉隶有挑法者。包慎伯曰:"凡笔近篆而体近真者,皆隶书也。
中郎变隶而作八分。八,背也,言其势左右分布,相背然也。"按王愔、萧子良谓"上谷王次仲作八分",卫恒云"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又叙梁鹄弟子毛宏,始云今八分皆宏法。
按梁鹄已在魏时,毛宏更后,若毛宏始作八分,则汉魏有挑法者,《石经》等碑已备之矣。若如包氏说,中郎始变隶作八分,则中郎之前,《王稚子阙》《嵩高铭》《封龙山》《乙瑛》等碑,已有挑法,何待中郎之变邪?且中郎《劝学篇》云"王次仲初变古形",则非邕可知也。若如吾邱衍以篆未有挑法者为八分,则张昶八分碑乃即《华岳碑》,卫觊金针八分书及《受禅表》皆有挑法者。

若从王氏之说,以今楷书为隶书,以汉人书为八分,斥《集古》谓"汉人书曰隶"为误,则《序仙记》称"王次仲变仓颉皆为今隶书",则谓八分为隶亦可,是永叔亦不误也。王次仲作八分,张怀瓘从《序仙记》,以为始皇时人,王愔以为建初时人,萧子良以为灵帝时人,虽不能辨,而有挑法之隶,起于安、和之时,亦必为建初前人,必非灵帝时人也。且建武时《三老》《尊楗》《郫县石刻》笔法,已有汉隶体,则次仲之作,亦不可据。
张怀瓘《书断》又云"楷隶初制,大范几同,后人惑之,学者务益高深,渐若八字分散,又名之为八分".高南阜《八分说》:"汉末伯喈始添掠捺,八字左右而分布之,是谓八分。为分别之分,非分数之分也。"翁方纲《隶八分考》据此两说,引《说文》八字条:"八,别也。
象分别相背之形。"并引"丐"字"詹"字"尔"字有"八"字,义以为必作分别分列解,因考齐胡公棺有隶为伪。诸家以八分先于隶为谬,又谓分剂、分量、分数之分,《玉篇》"扶问功",在去声,二十三问。
《礼记》:"分无求多,礼达而分定是也。"此字自古无读平声之理。杜诗"大小二篆生八分"押平声。
即以分字音义论之,其为分布分列之分,可无疑惑,其说甚辨。按古音无平仄之分,离骚"好蔽美而称恶",与"恐导言之不固","哲王又不寤"为韵,则以入声之"美恶",读为去声之"好恶".《急就章》:"万方来朝,臣妾使令。汉地广大,无不容盛。

"是以"于以盛之"之平声为去声也。则汉人无平去声之别可知。《玉篇》、杜诗,皆在沈约之后,岂足据乎?原诸说之极纷,而古今莫能定者,盖刘歆伪作篆隶之名以乱之也。
古者书但曰文,不止无篆隶之名,即籀名亦不见称于西汉,盖今学家本无之,惟时时转变,形体少异,得旧日之八分,因以八分为名。盖汉人相传口说,如秦篆变《石鼓》体而得其八分,西汉人变秦篆长体为扁体,亦得秦篆之八分。东汉又变西汉而为增挑法,且极扁,又得西汉之八分。
正书变东汉隶体而为方形圆笔,又得东汉之八分。八分以度言,本是活称,伸缩无施不可,犹王次仲作楷法则汉隶也。而今正书亦称楷。
程邈作隶亦隶也,而东魏大觉寺亦称隶,八分可谓通称,亦犹是也。善乎刘督学熙载曰:"汉隶可当小篆之八分,是小篆亦大篆之八分,正书亦汉隶之八分。"真知古今分合转变之由,其识甚通。
以两汉碑考之,其次叙诚可见也。又如今人以汉文为散文,以六朝为骈文,而六朝人又有文笔之异,汉魏之间,骈散莫分,而与西汉六朝少异,即可上列于散文,亦可下次之俪体,随时所称,以为文字。八分之说,殆犹是欤?中郎之说,盖当时之学家通称,但文姬述之不详,而为古学篆隶所惑,故乱之千载耳。
今为别之。自《石鼓》为孔子时正文外,秦篆得正文之八分,名曰秦分,吾邱衍说也。西汉无挑法,而在篆隶之间者,名曰西汉分,蔡中郎说也。
东汉有挑法者,为东汉分,总称之为汉分,王愔张怀瓘说也。楷书为今分,蔡希综、刘熙载说也。八分之说定,篆、隶伪名,从此可扫除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