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载
大历七年,转运使吏部刘晏在部为尚书,大理评事李载摄监察御史,知福建留后。载于建州浦城置使院。浦城至建州七百里,犹为清凉。
载心惧瘴疠,不乐职事,经半载卒。后一日,复生如故。家人进食,载如平常食之。
谓家人曰:“已死,今暂还者,了使事耳”乃追其下未了者,使知一切,交割付之。后修状与尚书别,兼作遗书,处分家事。
妻崔氏先亡,左右唯一小妻。因谓之曰:“我死,地下见先妻,我言有汝,其人甚怒,将欲有所不相利益,为之奈何今日欲至,不宜久留也”言讫,分财与之,使行官送还北。
小妻便尔下船,行官少事,未即就路。载亦知之,召行官至,杖五下,使骤去。事毕食讫,遂卒。
高励
高励者,崔士光之丈人也。夏日在其庄前桑下,看人家打麦。见一人従东走马来,至励再拜,云:“请治马足”
励云:“我非马医,焉得疗马?”其人笑云:“但为胶黏即得”励初不解其言,其人乃告曰:“我非人,是鬼耳。此马是木马,君但洋胶黏之,便济行程”励乃取胶煮烂,出至马所。
以见变是木马,病在前足,因为黏之。送胶还舍。及出,见人已在马边,马甚骏。
还谢励讫,便上马而去。
朱自勤
吴县朱自劝,以宝应年亡。大历三年,其女寺尼某乙,令往市买胡饼,充斋馔物。
于河西见自劝与数骑宾従二十人,状如为官。见婢歔欷,问:“汝和尚好在,将安之?”婢云:“命市胡饼作斋”
劝云:“吾此正复有饼”回命従者,以三十饼遗之,兼传问讯。婢至寺白尼,尼悲涕不食。
饼为众人所食。后十余日,婢往市,路又见自劝,慰问如初。复谓婢曰:“汝和尚不了死生常理,何可悲涕,故寄饼亦复不食。
今可将三十饼往,宜令食也”婢还,终不食。
后十日,婢于市复见自劝。问讯毕,谓婢曰:“方冬严寒,闻汝和尚未挟纩,今附绢二匹,与和尚作寒具”
婢承命持还,以绢授尼。尼以一匹制袴,一留贮之。后十余日,婢复遇自劝,谓曰:“有客数十人,可持二绢,令和尚于房中作馔,为午食。
明日午时,吾当来彼”婢还。尼卖绢市诸珍膳,翌日待之。
至午,婢忽冥昧久之,灵语因言客至,婢起祗供食。食方毕,又言曰:“和尚好住,吾与诸客饮食致饱,今往已”婢送自劝出门,久之方悟。
自尔不见。
罗元则
历阳罗元则。尝乘舟往广陵,道遇雨,有一人求寄载,元则引船载之。
察其似长者,供待甚厚。无他装囊,但有书函一枚,元则窃异之。夜与同卧。
旦至一村,乃求:“暂下岸,少顷当还,君可驻船见待,慎无发我函中书也”
许之,乃下去。须臾,闻村中哭声,则知有异,乃窃其书视之,曰:“某日至某村,当取某乙”其村名良是,元则名次在某下,元则甚惧。而鬼还责曰:“君何视我书函?”元则乃前自陈伏,因乞哀甚苦。
鬼愍然,谓:“君尝负人否?”元则熟思之,曰:“平生唯有夺同县张明通十亩田,遂至失业,其人身已死矣”鬼曰:“此人诉君耳”
元则泣曰:“父母年老,惟恃元则一身,幸见恩贷”良久,曰:“念君厚恩相载,今舍去。君当趋归,三年无出门,此后可延十年耳”即下船去。
元则归家中。岁余,其父使至田中收稻,即固辞之。父怒曰:“田家当自力,乃欲偷安甘寝,妄为妖辞耶?”将杖之。
元则不得已,乃出门,即见前鬼,髡头裸体,背尽疮烂,前持曰:“吾为君至此,又不能自保惜。今既相逢,不能相置。”
元则曰:“舍我辞二亲”鬼许。具以白父。
言讫,奄然遂绝。其父方痛恨之,月余亦卒。
李元平
李元平者,睦州刺史伯成之子,以大历五年客于东阳精舍读书。
岁余暮际,忽有一美女服红罗裙襦,容色甚丽,有青衣婢随来,入元平所居院他僧房中。平悦而趋之,问以所适及其姓氏。青衣怒云:“素未相识,遽尔见逼,非所望王孙也!”元平初不酬对,但求拜见。
须臾,女従中出,相见忻悦,有如旧识。欢言者久之,谓元平曰:“所以来者,亦欲见君,论宿昔事。我已非人,君无惧乎!”元平心既相悦,略无疑阻。
谓女曰:“任当言之,仆亦何惧?”女云:“己大人昔任江州刺史,君前生是江州门夫,恒在使君家长直。虽生于贫贱,而容止可悦。我以因缘之故,私与交通。
君才百日,患霍乱没故,我不敢哭,哀倍常情。素持《千手千眼菩萨咒》,所愿后身各生贵家,重为婚姻,以朱笔涂君左股为志。君试看之,若有朱者,我言验矣。”元平自视如其言。
益信,因留之宿。久之,情契既洽,欢惬亦甚。欲曙,忽谓元平曰:“托生时至,不得久留,意甚恨恨。”
言讫悲涕,云:“后身父今为县令,及我年十六,当得方伯,此时方合为婚姻。未间,幸无婚也。然天命已定,君虽欲婚,亦不可得。”言讫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