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荔波二县皆土夷,县官不入境,止亻就居于邻县,每年入催钱粮一次而已。然复怀远易,荔波难。荔波无一民,皆六种夷杂居,自思恩县西去,陆行数百里,深则重沟,高则危岭,夜则露宿,昼无炊烟,人多畏而不敢入。
怀远旧县去融县止百里,新县虽深入二百里,乃有民三村,且县前大榕江,上通楚靖下达柳、象,舟行又便,而怀、治二堡哨兵二百,领以千户,缓急可恃,故比荔波易。余业已择于汇县水立怀远城,将江中所过板税之,岁得百金,可备公费,委之怀远尉郑良悫,行之有绪矣,而转滇中,故未竟事而行,后闻龚宪副一清终其事。
瑶僮之俗,祖宗有仇,子孙至九世犹兴杀伐,但以强弱为起灭,谓之打冤。
欲怒甲而不正害甲也,乃移祸于乙,而令乙来害甲,谓之着事。白昼掠人于道,执而囚之,必索重赂而赎乃归,谓之堕禁。两村相杀,命毙不偿,毙者以头计,每头赔百两或几十两,以积数之多寡多贵,实无两也,而以件代之,如豕一为一两,而一鸡一布亦为一两也。
抚安僮老为其和毕,则截刀为誓,始不报冤,谓之赔头。谚云:“瑶杀瑶,不动朝,僮杀僮,不告状。”
语云,十年不剿则民无地,二十年不剿则地无民。又云,征蛮法,全剿不如歼魁,明捕不如暗执。
土官干戈,无日不寻,然止自相屠戮,渠各自有巢穴在,不敢出向中州,可以无虑。惟有瑶僮为梗,然亦禽兽,无雄举远志,不过劫掠牲畜而已。自韩襄毅之征藤峡,王文成之设九司,嗣后大举虽无,小丑间作。
至世庙末,劫藩司,杀黎大参极矣。迩乃征处古田、征府江、征怀、征八寨,召商伐木,江河道路始通。前者,各瑶僮往来江边,钩船截路,杀人越货,即邮筒,非集兵不行,惟古田一举,大快积愤,盖诸瑶据险,初不虞官兵之遂入也。
瑶僮之性,幸其好恋险阻,傍山而居,倚冲而种,长江大路,弃而与人,故民夷得分土而居,若其稍乐平旷,则广右无民久矣。
蛊毒,广右草有断肠,物有蛇、蜘蛛、蜥蜴、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