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律凡七条
一凡青楼女子,无论色艺若何,概不准来往。违者照官员私通外国例,杖一百,发外房门,充当苦差。
判曰:凤子寻芳,易入迷香之洞。
鸨儿爱钞,轻抛买笑之钱。一登歌舞之场,遂陷风流之阵。章台柳任人攀折,大堤花惹尔颠狂。
须防恶疾缠身,冉伯牛空歌苤苡。最恨穷途落魄,郑元和竟唱莲花。律以通寇之条,允当眠香之罪。
杖惩既决,戈荷难宽。磨玷有期,赐环不吝。
一凡男子有事出门,归家以日暮为限。
逾时不至,照违限例治罪。若未经禀白,留宿他所,先杖八十,再问有无宿娼情弊,审实另拟。
判曰:花间短晷,盼尽金鸟。
楼上寒更,烧残银蜡。妾向空闺待燕,郎如歧路亡羊。悔将羁锁轻开,遂使樊笼巧脱。
试问红楼捉醉,何处追欢。且言翠被薰香,谁人伴寝。楚岫之间云暗度,秦台之明镜高悬。
既贪良夜之游,合听公庭之谳。供如不实,法定加严。
一凡遇闺人谴责,不得迁怒小鬟。
违者照虐害平民例,笞八十,罚跪一炷香。
判曰:唾面自干,岂复有丈夫之气?翻羹不怒,亦断无宰相之怀。乃我方献其箴规,而彼反遭乎棰楚。
秉性依然拗执,借题偏易发挥。身辱泥中,毕竟伊罗何罪。肉登儿上,岂容郎虐无辜。
徒因逆耳之言,故作靡刂牙之势。薄惩不贷,长跪奚辞。
一凡与闺人聚处,不得嗟声叹气,作种种不悦之色。
违者照诽谤朝廷例,杖四十,罚独睡一个月。
判曰:红窥帘隙,初开蠲忿之花。绿满阶前,新种忘忧之草。
大抵闺房之地,宜多欢乐之思。有何心事难言,嘻眉痕长皱。岂为莺啼燕语,恼乱情怀。
无非楚馆秦楼,牵连愁绪。腹应暗诽,嫌侬拘禁之严。翼果能飞,任尔遨游之便。
不须研鞫,徒饰虚辞。决十杖而示惩,请分床而各梦。
一凡遇闺人责罚婢女,不准代为乞免。
违者照属员请托上司例,杖四十,即以该婢应得之罪罪之。
判曰:摧花折柳,侬岂心甘。惜玉怜香,郎何情重。
倘念娇肢费力,不妨代我挥拳。怎当怒气填胸,辄欲为伊缓颊。护身符巧为遮饰,覆盆冤转替呼号。
毫无皮肉相连,何关痛痒。只觉心肠太软,惯发慈悲。乞宽解网之恩,恐有同衾之好。
谅甘身代,难徇情私。饶舌可憎,扑臀非枉。
一凡男子外间有事,不能陪侍闺人,一日须至闺中起居数次。
违者照无故不朝参公座例,笞四十,拘禁内房一个月。
判曰:影隔罘ぜ,已等山遥水远。身逾闺闼,便同雁杳鱼沉。
既违共食之常,兼失问安之礼。纵谈有客,难教鹦母呼君。独绣无人,只剩狸奴伴我。
可惜香围翠幕,蜂惯离衙。缘何灯银红,燕才归垒。比拟朝忝之失,允符吏议之公。

加以拘挛,申明法度。
一凡婢女分食糕果,不得从旁乞取。违者照簋不饬例,姑免笞责,罚银二两充公。

判曰:红梨白枣,羞分奴辈之甘。剩饼残糕,耻作乞儿之相。岂是清馋莫解,不禁流涎。
并非异味难尝,也思染指。徒贪谑浪,愿食嗟来。虽饥渴之常情,亦风流之小过。
倘使分羹示惠,易起黏花惹草之端。如其与愧蒙惭,定学纟臂牵衣之状。既官箴之有玷,宜阃法所难宽。
刑杖姑饶,罚锾休缓。
户律凡六条
一凡闺人遇事他出,或留婢女在家,看守房屋,不得乘机引诱。违者照抢夺良家妇女例,加一等,杖八十,枷号外房门一个月。

判曰:荆蛮跋扈,常存问鼎之心。阳虎猖狂,时作窃弓之想。徒以捍扌周之密,难为寇盗之乘。
乃侬因留以巡营,才可离夫戎帐。而郎已勇于挑战,竟思抉彼重关。事悔疏防,罪难曲贷。
侵边有禁,那容函谷偷开。专阃独严,不许陈仓暗度。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