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记
(一)疑“击柝”二字系衍文。
(二)文选新刻漏铭注引作“讙呼备火”。
(三)孔本书钞卷一三十引“及”作“又”,“帅”作“师”。
(四)孔本书钞卷一三十引作“冬至昼三十五刻,后九日加一刻,立春昼夜三十八刻”。标目却作“冬昼三十刻,春昼四十刻”。
(五)据御览卷五二七补“五”字。下条亦作“五畤”。
(六)据汉书贾谊传应劭注改“五祀”作“五畤”。
(七)按类聚卷三八作“成帝已来所祭天之圆丘也”。御览卷五二七则作“黄帝以来所祭天之圆丘也”,“成”作“城”,属上读。又史
记孝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曰:“通天台,即黄帝以来祭天圜丘之处。”太平寰宇记亦同。据此则“皇帝所以”恐当以作“黄帝以来”为是。
(八)史记孝武本纪索隐引“三百里”作“二百里”。又文选藉田赋注无此引,实出西京赋注,孙案非。
(九)三辅黄图卷二“金色”上有“芝”字。
(一十)据太平寰宇记卷三一补“盘”字。
(一一)据太平寰宇记卷三一补“以”字。
(一二)续汉志补注、初学记卷一三、御览卷五二六“幄帐”均引作“幄帷”;书钞卷九十、类聚卷三八作“帷幄”,无作“幄帐”者。疑此引当以作“幄帷”为是。
(一三)续汉志补注作“绀帷帐”,类聚卷六九、御览卷七十十作“
绀幄帐”,疑此引脱“帐”字。
(一四)御览卷七十九“用”上有“登地”二字。
(一五)御览卷五二七“凡”下引有“器”字。又汉书郊祀志有两引,其一此句作“用玉几玉饰器凡七十”,与诸引皆异。
(一六)史记封禅书正义无此引,孝武本纪正义引“养牛”以下八字,孙注误。
(一七)孔本书钞卷八八引作“制祀天斋七日,宗庙五日,小祀三日”。
(一八)据御览卷五二六补“凡”字。
(一九)据御览卷五二六补“纪”字,又改“成”为“其”。
(二十)影宋本御览卷五二六“祭”上有“各王封”三字。
(二一)据御览卷五二六补“西”字。
(二二)续汉志补注“殿”作“数”。
(二三)两“面”字原均误作“南”,据续汉祭祀志补注、类聚卷三八、初学记卷一三、御览卷五二六引改。
(二四)诸引“水”下俱引“火”字,据补。
(二五)点校本续汉礼仪志补注据卢文弨校,改“巾”作“中”,且置于“侍”字之下。
(二六)汉书韦玄成传晋灼注“十二月腊”下有“二太牢”三字。
(二七)续汉志补注、后汉书虞延传注均作“为作陵庙于小黄”。
(二八)“邑”系衍文,据史记吕不韦传索隐删。
(二九)点校本续汉志补注“南面”作“南向”。
(三十)孔本书钞卷九十作“雒阳岁再祀灵星者。青龙星大小辰为灵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庭”,文大异。又点校本续汉志补注据卢
文弨校删下“灵星”二字,改“之太”作“用少”。
(三一)史记封禅书正义“周室”作“周家”,“旧祀”作“旧祠”。
(三二)影宋本御览卷五二六“以”作“一”。
(三三)据史记封禅书正义补“厥”字。
(三四)“天庭”原作“大庭”,据孔本书钞卷九十改。
(三五)影宋本御览卷五三二作“春始”,孙氏所据本误。
(三六)诸本中唯点校本后汉书明帝纪注作“孤卿七”。
(三七)续汉志补注“百谷”上引有“种”字。
(三八)续汉志补注、后汉书明帝纪注“皆”下均有“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