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孔本书钞卷一十四“两枝”引作“一双”。
(二七)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十五均引作“小墨一枚”。又孔本书钞卷六十引作“分墨一丸”,且列于上条之末,与他引皆异。
(二八)文选注两引俱作“应劭汉官典职”。
(二九)点校本、殿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有吏能为之”。
(三十)孔本书钞卷六二末句作“丞、郎下车,举手礼平施也”。
(三一)“督诸州”以下九字,又见书钞卷六二,孙辑脱注。
(三二)孔本书钞卷六二“罪当”作“平罪”。
(三三)孔本书钞卷六二引有“及”字,无“令”字。御览卷二二七“令”作“今”,属下读,是。又此两引引书均作“汉官仪侍臣下”,孙氏从陈本书钞人汉官典职,亦非。
(三四)“元年”原误作“二年”,诸本续百官志补注均作“元年”,故据以正。
(三五)点校本、殿本续汉志补注即作“不”。
(三六)点校本续汉百官志补注“事”作“士”。
(三七)点校本、殿本续汉志补注“公议”均作“公仪”,此从汲本。
(三八)点校本续汉志补注“其”上复有一“后”字。
(三九)通典卷五八作“长秋太仆”。然后汉书宦者传、灵帝纪均作“长乐太仆”,通典引恐误。
(四十)通典卷七十“陪”下有“位”字,疑此脱。
(四一)通典卷七十“杂会”作“亲会”当是。
(四二)通典卷七十“启前”作“陪前”。
(四三)按续汉志补注、后汉书安帝纪注“就水”均作“嗽水”,文选西京赋注、通典卷七十、御览卷五六九则作“漱水”。嗽、漱于此皆作荡口解。孙案非。
(四四)后汉书安帝纪注作“遨戏”,御览卷五六九亦同。
(四五)通典卷七十“乐”上有“娼”字,御览卷五六九作“唱”。点校本后汉书补作“倡”,甚是。
(四六)通典卷七十作“陛高一丈”。
(四七)御览卷一七五亦引作“洛水”。
(四八)此条类聚卷六二有两引,孙氏脱注。
(四九)点校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即作“十二陵令见河南尹,无敬也”。
(五十)据文选让吏部封侯表注补“侯”字。
(五一)影宋本御览卷一九六“中”引作“内”。
(五二)胡克家本文选古诗十九首注“嘉禾”作“嘉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