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所属旧额解凤阳仓米本色折色数色文册(四年七月)
钦命招抚江南各省地方总督军务兼理粮饷、内院大学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守制洪承畴,为详查旧额解南本折钱粮及酌议经制支用起解事宜,仰祈圣裁、敕部覆核、以便遵守事。今将江南省所属各该府州及卫所,每岁额解凤阳仓本色粮石折色银两,本院部清查明白,一一顺序造册,用备查算,须至册者。
计开:
一、江南省各府州县卫所岁额旧南京凤阳仓本色米麦开后。
安庆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一万石,秋米二万五千石。
宁国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四千石。
太平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六千石。
苏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五千七百石,秋米八千石。
松江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一万二千七百石。
常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一万五千五百石。
镇江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九千九百五十五石。
庐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一千六百九十石,秋米一万五千六百六十石,又改复本色麦三百一十石,米四千二百二十石。
凤阳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三千一十六石九斗,秋米五千八百七十二石,又改复本色麦四千五百八十三石一斗,米九千二百四十八石。
淮安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六千三百一十石八斗九陞八合七勺三抄八撮,秋米三百九十二石九斗九陞四合四勺;又改复本色夏麦一万八千二百一十石三陞三合八勺三抄。米一万七千一百九十九斗七陞五合五勺。
扬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秋米二万一百一十九石二斗四陞一合,又改复本色米一万二千七百七十五石九陞七合。
滁州每年额解:凤阳仓改复本色麦二千石。
凤阳中等九卫每年征解:凤阳仓夏麦三万二千七百二十四石三陞五合八勺九抄,秋米三万四千四百一十石九斗四陞三合二勺八抄四撮。
以上江南十一府一州,凤阳中等九卫每年共额解本色:夏麦一十万七千五百九十六石八斗三陞四合六勺二抄八撮,秋米一十万九千四百五十五石一斗七陞八合六勺八抄四撮。
又改复本色麦二万五千一百三石一斗三陞三合八勺三抄,米四万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七陞二合五勺。原供旧南京各项支用,今该原任漕运总督王文奎题奉明旨,为漕运修造船只等项支用。
一、江南省各府州县卫所及河南布政司岁额旧南京凤阳仓折色银两开后。
河南布政司每年额解:
凤阳仓夏麦银三千二百二十两。
江南省所属:安庆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四千两,秋米银一万五千两。
宁国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一千六百两。
太平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二千四百两。
苏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二千二百八十两,秋米银四千八百两。
松江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五千八十两。
常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六千二百两。
镇江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三千九百八十二两。
庐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一百二十四两,秋米银二千五百三十二两。
凤阳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一千八百三十三两二钱四分,秋米银五千五百四十八两八钱。
淮安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七千二百八十四两一分三厘五毫二丝,秋米银一万二百六十五两九钱八分五厘二毫七丝。
扬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米银七千六百六十五两五分八厘二毫。
滁州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八百两。
凤阳中等九卫每年共解凤阳仓夏麦银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三两四钱一分二厘五毫七丝,秋米银一万二千四十三两八钱三分一亳四丝九忽四微。
以上河南布政司,并江南各府州、凤阳中等九卫,每年共解凤阳仓折色夏麦秋米银十八万八千一百一十二两三钱三分九厘七毫一丝九忽四微。原供旧南京各项支用,今该原任漕运听督王文奎题奉明旨,为漕运修造船只等项支用。
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