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疾(不散)(按微)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脉经曰。脉滑疾。重手按之微者。胎已三月也。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今改上句从脉经。
以上论三月内有胎之兆。然未知男女之兆也。四月方可以别。故此以下乃分男女之诊。分作两类乃明。
左疾为男右为女。流利相通速来去。两手关脉大相应。已形亦在前通语。
脉经曰。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尺偏大为男。右尺偏大为女。左右尺俱大。生二子。大者如实状。
左疾为男。右疾为女。俱疾生二子。既分左右脉疾。又云流利相通。又云两手关脉大相应。乃是左右尺脉疾大。上与关大相应。又流利相应。与寸通应。但分左右尺以别男女。左阳右阴以位定也。池氏以左疾为左寸心部属太阳经。以右疾为右寸肺部属太阴经。盖惑于脉赋太阴洪而女孕。太阳大而男孕。不知脉赋惑于脉诀之差。盖脉赋脉诀。皆窃叔和之名以行世。所述之脉。醇疵相半。声律之赋。晋代未有。而世鲜知其非。明于医者。间亦改之一二。而未能尽正云。
左手(太阳浮大)(沉实诊为)男。右手(太阴沉细)(浮大诊为)女。
脉经曰。得太阴脉为男。得太阳脉为女。太阴脉沉。太阳脉浮。又云左手沉实为男。右手浮大为女。
左右手俱沉实。猥生二男。左右手俱浮大。猥生二女。李氏虽改脉诀沉细为沉大。犹未知太阳脉浮非男。
脉经作女诊也。太阴脉沉非女。脉经作男诊也。又以太阳为左手心部。太阴为右手肺部。是又惑于脉诀脉赋之差。徇池氏以舛注舛之非也。脉经虽曰太阳脉沉为男。太阴脉浮为女。亦不明言以何经为太阳太阴。当于何部诊之。不若脉经后条浮大为女。沉实为男为明白。故根据后条改之。
诸阳为男诸阴女。指下分明长记取。
脉经曰。左右尺俱浮为产二男。不尔则男作女生。左右尺俱沉为产二女。不尔则女作男生。前云右浮大为女。左沉实为男。是独以左右脉各异立言。今左右俱浮为二男。俱沉为二女。是并左右两尺脉一同以立言。其于诸阳男。诸阴女。未尝差也。左沉实左疾。左偏大。与俱浮。或以脉。或以位。
皆阳也。右浮大。右疾。右偏大。与俱沉。或以脉。或以位。皆阴也。此二句总结男女分诊定法也。
以上辨四月之后。妊娠男女之诊。
(母乘子)(夫乘妻)兮纵气雾。妻乘夫兮横气助。子乘母兮逆气参。(夫乘妻)(母乘子)兮顺气护。
仲景谓脉有相乘。水行乘火。金行乘木。曰纵。谓其气直恣。乘其所胜也。火行乘水。木行乘金。
曰横。谓其气横逆。反乘所不胜也。水行乘金。火行乘木。曰逆。谓子加于母而气逆也。金行乘水。
木行乘火。为顺。谓由母至子。其气顺也。李范不知此论相乘。脉中夫妻母子。却作人身形之夫妻母子解之。理不能通。然脉诀引此以诊别男女妊形。据脉经别载于前。不载在诊妊娠之条。本只是取仲景所论相乘之脉。脉诀不能甄别。混引以妊娠。今姑根据仲景解之。此四句元在后。今移在此。
与纵横逆顺从类。其纵顺二脉。改根据仲景元文。
左手带纵两个儿。右手带横一双女。左手脉逆生三男。右手脉顺生三女。寸关尺部皆相应。一男一女分形证。
以上十句。皆脉诀自撰之辞。恐难以诊妊娠男女之别也。且相乘之脉。乃五脏之邪。发为病证。
见之于脉。妊娠乃阴阳和平。阳施阴化以成形。岂有逆于理。乘于脏。现于脉。用为男女之诊。又寸关尺皆应。即是左右手前后如一也。即脉经所谓三部浮沉正等之脉。何以应一男一女乎。以上系脉诀差取仲景所论相乘之脉。以论妊娠。今条其非如前。
往来三部通流利。滑数相参皆替替。阳盛阴虚脉得明。遍满胸堂皆逆气。
此言恶阻之证之脉。
小儿足日胎成聚。身热脉乱无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时。精神架构其中住。
此亦谓恶阻证也。脉乱。盖谓滑数而躁疾也。非谓恶乱无次序者。此八句。皆谓妊娠病脉。
有时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牢紧强弦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瞑。改以协韵)沉细而微。谓三部俱如此。凶兆也。此四句论妊妇生死脉证之别。
妊妇杂病生死:血下如同月水来。漏极胞干生杀胎。亦损妊母须忧虑。争遣神丹救得回。
通真子曰。此只论漏胎候也。夫胎之漏。或食动胎之物。或因热毒之气侵损。或因入房劳损。
损轻则漏轻。损重则漏重。但漏血尽则死。然安胎有二法。因母病而动胎。但治母疾。其胎自安。
若胎有不坚。致动。母因以病。但治胎。则母自安。
妊娠心腹急痛:心腹急痛面目青。冷汗气绝命必倾。血下不止胎冲上。四肢冷闷定伤身。
妊娠倒仆损伤:堕胎倒仆或举重。致胎死在腹中居。已损未出血不止。冲心闷痛母魂孤。
妊妇伤寒:伤寒头痛连百节。气急冲心溺如血。上生斑点赤黑时。壮热不止致胎灭。呕吐不止心烦热。腰背俱强脑痛裂。六七日来热腹中。小便不通大便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