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意识,我们在第一章里已经有所阐述,但我们现在必须作更周密的探讨,因为成人生活的不快乐有许多潜在的心理原因,而犯罪意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
有一种传统的、宗教观的犯罪心理学,为现代的心理学家所无法接受的。据这派传统的说法,尤其是基督新教一派,认为良心会告诉每个人,什么时候他所跃跃欲试的事情是犯罪的;犯了这种行为之后,一个人可能感到两种难堪之一:一种叫做懊丧,那是没有报酬的,一种叫做痛悔,那是可以洗涤罪愆的。在新教国家内,连那些已经失掉信仰的人,仍旧多少接受着这种正统派的犯罪观。在我们的时代,一部分也靠了精神分析的力量,我们的情形恰恰相反:不但反正统的人排斥这种旧的犯罪观,连那般仍旧自命为正统派的人也是如此。良心不复成为什么神秘之物,因此也不再被认为上帝之声。我们知道良心所禁止的行为,在世界上是各处不同的,而且广义地说,它总和各部落的风俗一致。那末,当一个人受着良心戳刺的时候,究竟是什么回事呢?
良心这个名词,实在包括好几种不同的感觉;最简单的一种是害怕被人发觉。读者,我当然相信你过着一种无可责备的生活,但若你去问一个曾经做过倘被发觉就要受罚的事的人,就可发见当破案似乎不可避免的时候,这个当事人便后悔他的罪过了。我这样说是并不指职业的窃贼,他是把坐牢当作买卖上必须冒的危险的,我是指可称为“体面的”罪人,例如在紧急关头挪用公款的银行行长,或被情欲诱入什么性的邪恶的教士。当这种人不大容易被人窥破罪过时,他们是能够忘记的,但当他们被发觉了或有被发觉的危险时,他们便想当初是应该更端方更清正一些的,这个念头使他们清清楚楚的觉得他们的罪恶之大。和这种感觉密切关连的是害怕成为社会的放逐者。一个以赌博来诈欺取财的人,或赖去赌债的人,一朝被发觉时,良心上是找不出什么理由可以抵挡社会对他的憎厌的。他不象宗教革新家,无政府党,或革命党,可以不问目前的命运如何,总觉得未来是属于他们的,现在越受诅咒,将来越有光荣。这一类的人,虽然受着社会嫉视,可并不觉得自己有罪;但是承认社会的道德而再作违背道德之事的人,一失掉自己的品级,就将大为苦闷了;并且对这种灾害的恐惧,或灾害临到时的苦难,很容易使他把他的行为本身认作有罪。
但是犯罪意识以最重要的形式而论,来源还要深远得多。它生根在下意识里,不象对公众厌恶的畏惧那样浮现于意识界。在意识界内,有几种行为被标明为“罪恶”,虽在反省上并无显著的理由可寻。一个人做了这一类的行为,便莫名其妙的感到不安。他但愿自己曾经和旁人一样,置身于他信为罪恶的事情之外。道德方面的钦佩,他只能给予那般他认为心地纯洁的人。他多少怀着怅惘悔恨的心思,承认圣者的角色轮不到自己;的确,他对圣贤的观念,是日常生活中几乎办不到的那一种。所以他一生离不了犯罪感觉,觉得自己不配列入上品,极度忏悔的时间才是他生命中最高洁的时间。
在所有的例子中,这种种情形的来源,是一个人六岁以前在母亲或保姆怀中所受到的道德教训。在那时以前,他已经知道:发誓是不好的,不文雅的说话是不可用的,只有坏人才喝酒,烟草也不能和最高的德性并立。他知道一个人永远不该撒谎。尤其重要的是:对性的部分发生兴趣是丑恶的行为。他知道这些是他母亲的见解,相信就是上帝的见解。受母亲或保姆亲热的对待,是他生命中最大的乐趣;而这乐趣唯有他不触犯道德律时方能获得。因此他慢慢地把母亲或保姆憎恨之事,同一些隐隐约约的可怕之事,连在一起。慢慢地,他一边长大,一边忘记了他道德律的来处,忘记了当初违反道德律时所受的惩罚究竟为何物,但他并不把道德律丢掉,且继续感到倘使触犯它,便会发生一些可怕的祸事。
这种童年的道德教训有一大部分全无合理的根据,决不能适用于普通人的普通生活。譬如,一个人用了所谓“粗野”的言语,在合理的观点上看,绝对不比一个不用这种言语的人坏。可是,实际上人人以为圣者的特色是不发誓。从理智上说,这种看法是愚蠢的。关于烟酒,亦然如是。南方各国,酒精的饮用是没有犯罪感的;而且认饮酒为犯罪的确有些亵渎神明的成份,因为大家知道我们的“主”和“使徒”喝葡萄酒的。至于烟草,比较容易从反面立论而加以排斥了,既然一切最大的圣者都生在烟草尚未出现的时代。但这儿也没有合理的论据。根据分析的结果,圣者似乎不曾做一桩单单给他快感的事:于是人们便说圣者不见得会抽烟。日常道德中的这个禁欲成分,差不多已变成了下意识,但它在各方面都发生作用,使我们的道德律变为不合理。在一种合理的伦理学中,给任何人(连自己在内)以快感,都该受到称赞,只要这快感没有附带的痛苦给自己或旁人。假如我们要排除禁欲主义,那末理想的有德之士,一定容许对一切美妙事物的享受,只要不产生比享受分量更重的恶果。再拿撒谎来说。我不否认世界上谎言太多,也不否认增加真理可使我们善良得多,但我的确否认撒谎在任何情势之下都不足取,我这个观点,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会同意。我有一次在乡间小路上,看见一头筋疲力尽的狐狸还在勉强奔跑。一忽儿后,我看见一个猎人。他问我曾否看见狐狸,我答说看见的。他问我它往那条路跑,我便撒谎了。倘使我说了实话,我不以为我将是一个更好的人。
但早期道德教训的祸害,尤其是在性的范围内。倘若一个孩子受过严厉的父母或保姆的旧式管教,在六岁以前就构成了罪恶与性器官的联想,使他终生无法完全摆脱。加强这个感觉的,当然还有奥地帕斯症结,因为在童时最爱的女人,是不可能与之有性的自由的女人。结果是许多成年的男子觉得女人都因了性而失掉身分,他们只尊敬憎厌性交的妻子。但有着冷淡的妻子的丈夫,势必被本能驱使到旁的地方地寻找本能的满足。然而即使他暂时满足了本能,他仍不免受犯罪意识的毒害,以致同任何女子(不问在婚姻以内或以外)都不觉快乐。在女人一方面,如果人家郑重其事的把“何为纯洁”教给了她,也有同样的情形发生。跟丈夫发生性关系时,她本能地退缩,唯恐在其中获得什么快感。虽然如此,女人方面的这种情形,今日比五十年前已大为减少。我敢说,目前有教育的人群中,男人的性生活,比女人的更受犯罪意识的歪曲与毒害。
传统的性教育对于儿童的害处,现在一般人已开始普遍地感到,虽然当局方面还是漠然。正当的办法是很简单的:在一个儿童的春情发动期以前,无论何种的性道德都不要去教他或她,并须小心避免,勿把天生的肉体器官有什么可憎的观念灌输他们。等到需要给予道德教育的时候,你的教训必须保持合理化,你所能说的每一点都得有确实的根据。但我在本书内所欲讨论的并非教育。可是不智的教育往往给人犯罪的意识,所以我这里所关切的是成人怎样设法去减少这种影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