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无情的推着我一直向前走,
不顾我频频回头。
我曾以为自己是多么的与众不同,
到头来,
我还是被淹没在锦素流年里,
恐怖的是,
我还沉醉于其中。
弱水和乌巫仍然在酒吧工作,日子过得虽然苦了点,但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就比什么都好。弱水很会唱歌,给酒吧带来了很多顾客,因此深受老板的喜爱。于是老板给弱水介绍一家唱片公司,那儿有他的朋友,问弱水是否愿意签约那家公司,弱水有点拿不定注意。
乌巫和她说,签吧,不过到时候出名了别装作不认识我,嘻嘻。
当然不会了,我要你陪我一辈子。
那我就当你的经纪人,帮你接通告,拦截狗仔队…………
我还没出名呢,你瞎说什么。
肯定能出名,因为你是我乌巫最爱的人。
切!自恋狂!(说完又扑入乌巫温暖的怀里)
于是弱水签约了一家唱片公司,巧的是,虽然这家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但弱水工作的地方却是上海。不知是冥冥中自有安排,还是老天总是爱和我们这群人开玩笑,雾雨、弱水、乌巫、贾亮、宁佳还有我,竟然全都聚集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城市,真是搞不懂呢。
晚上辰风突然给我打了个电话,“超麟,在我们去采风之前,公司明天要举办一个歌唱大赛,你被董事长选中担任此次大赛的评委。”
“啊?我?我只是一个搞写作的,歌唱的也不好听,我怎么能去当评委。”我吃惊地在电话里说着。
“因为你是现在最热的青年作家啊,有你当评委,比赛肯定会人气很旺。”辰风在电话那头用迷人的,富有磁性的声音迷惑着我,不对,不是他迷惑我,而是我自己主动被迷惑。不过我现在的确很火,自从我的小说《执子之手,此生契阔》正式出版上市后,销量便牢牢占据畅销榜首位,横扫各大书店,刮起一阵爱情旋风。里面的爱情名言被许多小情侣看作是爱情宝典,我的头像也被网上的一些红娘PS过去。最终我硬着头皮服从了公司的安排。
公司一早便派车来接我去比赛现场,在路上的时候,我还在担心该怎样给那些选手们打分,对于唱歌我可是一窍不通。不过还好,一到现场,辰风就告诉我每位选手该按什么颜色的灯,他还特别叮嘱我,10号选手按绿灯,11号选手,也就是最后一位选手,按红灯。我在心里一直默念着,生怕搞错。看着我担心害怕的样子,辰风拍拍我的头,露出洁白的牙齿,笑着对我说:“哎哟,没事的,别那么紧张。”这个亲昵的动作,又让我的脸瞬间红了起来,像是刚充完血一样,我记得只有张云会拍我的头。于是我才稍微放心的走入评委席,故作镇定的坐在位子上,摆出一副评委的模样,傻b似的看着前方。
前面1号到9号唱的都还不错,当然,这是对于我来说,我按照辰风事先给我的结果,按着决定这些选手们生死的红绿灯。10号上场了,辰风特意叮嘱过我,给10号按绿灯,所以我想10号肯定唱的非常棒,要不然公司也不会这么重视她。怎么说呢,10号确实唱的不错,人也非常漂亮,站在聚光灯下,还真有明星范儿,不过我觉得她和前面9位选手相比,她的声音也不是什么天籁之音,只是好那么一点而已。我还在困惑的时候,11号上场了,当我看到11号的时候,我跟你说,当时我根本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心跳的飞快,捂住胸口,仰靠着椅子,激动的差点休克。11号竟然是弱水,是弱水!!!弱水一上台就看见了我,从她的眼神里,我能看出她和我一样的惊讶,然后故意掉转头不看我,望向别处,开始演唱起来。我不记得她唱的是什么歌,只记得一些歌词:
风停了云知道
爱走了心自然明了
他来时躲不掉
他走得静悄悄
你不在我预料
扰乱我平静的步调
怕爱了,找苦恼
怕不爱,睡不著
我飘啊飘,你摇啊摇
无根的野草
当梦醒了,天晴了
如何再飘渺
……
许多年以后,我愈发觉得这首歌唱的就是我自己,唱我可笑的爱情经历。
我被弱水的歌声深深的感染了,看着她努力放声歌唱的样子,像是用自己的生命在诠释着歌曲,爆发着她的小宇宙。我猛然想起,辰风交代过我,11号选手按红灯,而红灯就意味着淘汰。我的手放在红色的灯上,犹豫不决,那红色的灯看起来是多么耀眼,我望向场外,看见辰风向我做着按下去的动作,而弱水已经快要唱完了,当时我是多么想给弱水按下晋级的绿灯,可是,可是,可是……无数个可是也已经没用了,我按照辰风的指示,最终还是按下了淘汰的红灯,就在我按下红灯的瞬间,整个比赛现场的灯突然灭了,这样一来,弱水就不知道是我按了红灯,当时我以为是老天爷在帮我,后来才知道不是,是有人故意灭的灯。
趁着现场一片混乱,我赶紧逃离了犯罪现场,不过,我耳边听到的却是弱水尖锐的哭声,哭的撕心裂肺,我多想死劲扇自己一个耳光,可终究下不去手。
比赛结束后,辰风找到我,问我当时为什么迟迟不按红灯,我告诉他,11号是我的高中同学,我下不了手。辰风在我看到11号时露出的惊讶表情,他就意识到我和弱水认识,所以他走到比赛指挥中心,关上了电闸,使整个现场陷入黑暗之中。当时我也不知道自己哪来的勇气,竟扑在辰风温暖的怀里,大声地哭着,辰风也轻轻抱着我,手抚摸着我的后背,安慰着我。而此时,雾雨来了,她看见我们抱在一起,什么也么说。辰风看见雾雨,赶忙松开我,我回头见是雾雨,便慌慌张张地走到她面前,想解释给她听,只是雾雨好像不在意,“看你哭的这么伤心,我知道辰风肯定是在安慰你,对哦,什么事情这么难过啊?”听见雾雨这么说,我长舒了口气,摇了摇头,不愿说。此时弱水和乌巫从比赛现场走出,乌巫一边扶着弱水,一边安慰着她,替她擦干净哭的水汪汪的眼睛。
“弱水,乌巫!”我大声地叫着他们,强忍住眼角的泪水,怀着一颗歉疚的心,向他们跑去,紧紧的抱着弱水。弱水看见我,心情稍微好些,而乌巫见到我也十分惊讶。
“超麟,怎么你也在这?唉,我太不争气了。”
“没事的弱水,以后机会多的是。”乌巫经过两年多的磨砺,沧桑了许多,青绿色的下巴,怎么也看不出当年的他是个小正太,不过人还是那样的不正经,喜欢开玩笑,喜欢逗我们。
“嗯,弱水,路还长着呢,你的歌声真的很好听,肯定会红的。”我一副坚信的模样看着弱水。
“是吗?嗯,的确不必太难过,路还长着呢。”弱水渐渐露出笑脸,还是那样的漂亮,不愧是当年学校的校花。
“对了,你们住在那?”我问道。
“暂时还没找地方,我们一到上海就赶来参加比赛了。”乌巫看着我说。
“那你们就和我住吧,正好我一个人住的挺闷的,有你们作伴就不怕寂寞了。”我想尽一切来弥补他们。
“那好,我们就搬来和你住。今晚我们三个人可要好好的喝一杯呢。”
“Cheers!”乌巫做出一个干杯的动作,我和弱水捂着嘴快乐的笑着。
乌巫见到雾雨感觉很面熟,问我,“超麟,对面的那女孩是谁?好熟悉啊,就是记不起来。”
“笨蛋,连雾雨都忘了?”我敲了敲乌巫的头。
“Mygod!她是雾雨?!真是看不出啊,变这么漂亮了!”乌巫一脸的惊讶。而弱水吃醋了,“谁更漂亮啊?死乌巫!”拧着乌巫的耳朵,痛的乌巫乱叫。“当然是弱水最漂亮了,哎哟,快放手,疼!”弱水这才放手,他们还是这么爱闹,一点都没变。
雾雨知道我们在讨论她,便踩着高跟鞋,哒哒哒地一路小跑过来,“乌巫,还记得我吗?”
“当然记得!”乌巫俏皮地对我挤了挤眼。
“你是弱水吧,听超麟提过,很高兴认识你!”
“嗯,我也听超麟提过你。”弱水和雾雨轻轻地抱了抱。
没想到,我们四个人竟然是在这种场合见面,老天爷总是爱和我们开玩笑,呵呵,那又怎么样呢?
那一天晚上,我们四个人在我家里开了一个party,庆祝我们难得的重聚。我记得那天我们每个人喝了很多酒,尤其是我,或许是想用酒来灌醉自己,忘记对弱水的亏欠,可是借酒浇愁愁更愁,怎么也忘不了弱水那尖锐的哭声和沮丧的表情。而乌巫没喝多少酒就先倒了,躺在软软的沙发中,把脸深深的埋在我买的史努比里,带着浅浅的笑进入梦乡。我、雾雨、弱水三个人聊得很晚很晚,从深红色的酒中,我看见自己醉醺醺的模样,脸上残留着一道道泪痕,还看见又伤心又快乐的弱水,在我耳旁说着她这几年里的辛酸与难过,见到我好像又找回了当年在校园里的美好记忆,只是这些时光已经被切成一块又一块的闪着荧光的碎片藏在某个角落,再也找不回来了。雾雨呢,闷声闷气的喝着酒,她应该没什么不开心的吧,工作这么好,男友又帅又体贴人,可是从她微红的脸上,我还是能觉察出她心里散发出的悲伤的气息,不知道为什么。从前我很喜欢蓝天,淡蓝的天壁里镶嵌着棉花糖一样的白云,幻想着自己是一群候鸟当中最孤独的一只,跟着队伍飞到南方拔节生长的芦苇丛中,看着淡蓝的天壁的边际的白云,度过漫长的冬日。而现在,我却喜欢上了深沉的黑夜,因为黑夜能隐藏我丑陋的内心,即使留下滚烫的泪水也没人看见,黑夜的隐忍和包容让我在一小寸土地里小心翼翼地活着。我看着窗外漫无边际的黑色,喝下一大口酒,然后又望向熟睡的乌巫,看着他脸上特别的小酒窝,我快乐地闭上了眼……
“如果你是一只火鸟,
我一定是那火苗,
把你燃烧,
燃烧吧火鸟。”
我艰难的睁开朦胧的睡眼,耳旁好像听到曾小贤在唱《燃烧吧,火鸟》,谁大清早的在看《爱情公寓》啊,我用手拍了拍脑门,看见弱水像只可爱的贵宾犬一样认真的趴在电视机前,忘情地看着《爱情公寓》,时不时地哈哈大笑。
“哎,弱水,你是喝酒喝糊涂了吧?”我迈着沉重的步子,走到弱水身边,可她已经沉浸在无厘头的剧情当中而不能自拔,完全没听见我在叫她。
“真受不了你!”我又艰难的迈着步子,走向厕所,昨晚喝太多酒了,起来感觉胃里一阵翻涌,想大吐一场。可是,当我走到厕所,看见脸色苍白的乌巫十分难受地蹲在马桶前,而且马桶里还有一小片血丝。
“乌巫,你怎么了?”那时我感到莫名的害怕。
乌巫看见我站在门口,马上摁下马桶上的冲水按钮,害怕我看到里面的血丝。
“没什么,超麟,不用担心,只是喝多了,伤了胃。”乌巫仍是蹲在地上,向我解释着。
“哦,要不要吃点药,我帮你拿。”
“不用,我自己有,还希望你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弱水,要不然她又会闹个不停。”乌巫的瞳孔还是那么好看,不是黑色的,而是棕色当中还带着点蓝,很特别。
“嗯,我不会和她说的。”其实那一天,我就感觉到乌巫有事瞒着我,我不想揭穿,本打算找个机会好好问问他的。
此时雾雨也醒了,虽然是疯狂了一夜,但她脸上的妆一点都没有花,反而加上一点憔悴的元素,整个人显得更加有迷惑性。
“公司有事,我得先走了。超麟,你也收拾收拾,待会还要陪辰风去采风呢。”我还没来得及问她要不要吃了早餐再走,雾雨又像一阵风似的消失在我眼前。
于是我赶快做完早餐,叫弱水和乌巫来吃,而弱水已经没救了,仍然是趴在电视机前,屁股都没挪动一下,看着搞笑的《爱情公寓》。而乌巫呢,又躺在沙发里,蹂躏着我可爱的史努比,可是看着他阳光干净的脸,怎么也不忍心把他从沙发上提起来。所以,我带上一块面包,一盒牛奶,脚踩着高跟鞋,手上拎着雾雨为我挑的LV包包,穿着新款的阿玛尼粉红色的裙子,呼啦啦的离开了家门,踏上不顾那两个傻子,火速前往公司的旅途。
我渐渐习惯了在这个钢筋森林般的城市里生活,找到了属于自己站立的一小块土地,而且活的有滋有味。但还是总觉得心里空荡荡的,比如在黄昏的时候,独自走在繁华的南京路上,看着来来往往的人,竟觉得自己是个隐形人,我看得到别人,别人却看不到我。有时在苏州河边散步,感受着苏州河久远的历史气息,听着哗哗的流水声,但抬头看街边暗黄色的路灯,心中又突然怅然若失起来。当然,这些是在以后的日子里才慢慢感觉到的,现在只不过是提前和你分享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