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动的不同是我们从诗与散文中可以看得出的,但是这个不同不能清清楚楚的对立,因而诗与散文的分别便不能象Sym-ons那么专拿律动作界碑了。亚里士多德在《诗学》里也说过:“诗是比历史更郑重更哲理的,因为诗是言普遍真理的,不是述说琐事的。”他也说:“诗人应为神话的制作者,不是韵律的制作者。”这都足以证明,诗是创造的,不专以排列音韵为能事。这样的看法有几样好处:一、因为我们知道诗的成功在乎它的思想、音律;而且这音律与思想是分不开的,我们便容易看出什么是诗,什么不是诗。设若诗中的音律不是艺术化的,而只是按一定的格式填成的,那便不是诗,虽然它有诗的形式。试看“无室无官苦莫论,周旋好事赖洪恩。人能步步存阴德,福禄绵绵及子孙。”便不能引起我们诗的狂喜;其实这首诗的平仄字数也并没有什么缺欠;若只就律动说,这里分明有平仄抑扬,为什么它还是不能成为诗呢?这便是韵语与诗之分了:凡有音律的都可以叫作韵语,但韵语不都是诗;诗中的律动是必要的,但是这个律动决不是指格式而言,而且诗中的律动必须与诗的实质同时的自然的一齐流荡出来。好诗不仅仗着美好的律动,思想与文字必须全是诗。诗的一切是创造的;韵语只是机械的填砌。
在前面,我们用律动说明了所引的《长恨歌》等三段的所以不同。现在,我们明白了用律动分别诗与散文还不是绝对的。那么,我们试再读那三段看看。不错,我们还觉得它们的律动不同;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那一段散文也有它的律动。况且,我们如再去读别的散文,便觉得散文的律动是千变万化,而永远不会象诗那样固定;所以,不如说这散文与诗的分别是心理上的,而律动只是一部分的事实而已。同时我们也看得出:散文不论怎样美好,它的文字是现成的,决不会象诗中的那样新颖,那样表现着创造独有的味道。
二、我们这样说明诗与韵语之别,便可以免去许多无谓的争执——如诗的格式应如何,诗是否应用韵等。照前面的道理看,诗的成立并不在乎遵守格式与否,而是在能创造与否。诗的进展是时时在那里求解放,以中国诗说,四言诗后有五言,五言后有七言,七言后有长短句,最近又有白话诗,这便是打破格式的进展。白话诗也是诗,不是白话文;有格体音律的诗有些并不能算是诗;这全凭合乎创造的条件与否。好的律诗与好的白话诗的所以美好可以用这一条原则评定,而不在乎格律的相同与否。诗人的责任是在乎表现,怎样表现是仗着他的创造力而全有自由,格律是不能拘束他的,我们随便拿两首诗来看看:“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这自然是很美了,但是象
“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一饷贪欢。
“独自莫凭阑,无限关山,别时容易见时难。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也是非常美的,而且所表现的神情,或者不是七言五言诗所能写得出的。我们即承认词的好处(因为我们承认了它在创造上的价值,而忘了它破坏律诗体的罪过),我们便没法去阻止那更进一步的改革——把格律押韵一齐除掉——白话诗。看看:
“窗外的闲月,紧恋着窗内蜜也似的相思。相思都恼了。一抽身就没了。月倒没了,相思倒觉着舍不得了。”
这里的字句没有一定,平仄也不规则,用字也不典雅,可是读起来恰恰合前面“思想与文字全是诗”的原理。我们不能因为它也不合于旧诗的格律而否认它。我们只求把思想感情唱出来,不管怎样唱出来。给诗人这个自由,诗便更发达、更自然。
三、据以上的理由说,诗的言语与思想是互相萦抱的,诗之所以为言语的结晶也就在此。在散文中差不多以风格自然为最要紧的,要风格自然便不能在文学上充分的推敲,因为辞足达意是比辞胜于意还好一些的。诗中便不然了,它的文字与思想同属于创造的;所以它的感诉力比散文要强烈得多。设若我们说:“战事无已呀,希望家中快来信!”这本来是人人能有的心情,是真实的;可是只这样一说,说过了也便罢了。但是,当我们一读到杜甫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我们便不觉泪下了。这“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还不就是“战事无已呀,希望家中快来信!”的意思吗?为什么偏偏念了这两句才落泪?这便是诗中的真情真理与言语合而为一,那感情是泪是血,那文字也是泪是血;这两重泪血合起来,便把我们的泪唤出来了。诗人作诗的时候已把思想与言语打成一片,二者不能分离;因为如此,所以它的感诉力是直接的,极快的,不容我们思想,泪已经下来。中国的祭文往往是用韵的,字句也有规则,或者便是应用这个道理吧。至于散文,无论如何,是没有这种能力的;它的文字是传达思想的,读者往往因体会它的思想而把文字忘了。读散文的能记住内容也就够了;读诗的便非记住文字不可。谁能把“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的意思记住,而忘了文字?就是真有人只把这个意思记住,他所记住的决不会是完全的清楚的,因为只有这些字才足以表现这些意思,不多不少恰恰相等;字没了意思也便没了。
四、言语和思想既是分不开的,诗的形体也便随着言语与思想的不同而分异。先说言语方面。一种言语有一种特质,因此特质,诗的体格与构成也便是特异的。希腊拉丁的诗,显然以字音的长短为音律排列的标准;英国诗则以字的“音重”为主;中国诗则以平仄成调;这都是言语的特质使然。中国的古诗多四言五言,也是因为中国言语,在平常说话中即可看出,本来是简短的。七言长句是较后的发展,因为这是文士的创造,已失去古代民间歌谣的意味。就是七言诗,仅以七个音成一句,比之西国的诗也就算很短了。这样,诗既是言语的结晶,便当依着言语的特质去表出自然的音乐,勉强去学异国的诗格,便多失败。因此,就说译诗是一种不可能的事也不为过甚;言语的特质与神味是不能翻译的;丢失了言语之美,诗便死了一大半。
从思想上说呢,那描写眼前一刻的景物印象自然以短峭为是,那述讲一件史事自然以畅利为宜。诗人得到不同的情感,自然会找出一个适当的形式发表出来。所以:“夕殿下珠帘,流萤飞复息。长夜缝罗衣,思君此何极!”是一段思恋的幽情,也便用简短的形式发表出来。那《长恨歌》中的事实复杂,也便非用长句不足以描写得痛快淋漓。
不过一首诗的写成,其启示是由于思想,还是由于形式呢?这在下一讲里再讨论。
就以上几点看,文学与非文学是在乎创造与否。表现之中有创造的与构成的区别——诗与散文。诗与散文只能这样区别;在形式上格律上是永不会有确切的分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