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和边际定律在可利用的生产财物不是个别的而是成批的场合,生产贡献的归属是遵循边际定律的。在这种情况下拿来归属于每一单件财物或其单位分量的是,通过使用这一单件或这单位分量在经济上能够指望的最小生产贡献——我已把这种贡献叫做“边际贡献”(见《价值的来源》,第177页),或者,从另一个观点来看,也可以叫做“边际产品”。庞巴维克也曾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某些生产财物来说,交换价值的这个定律早就为人们所承认,他说,“屠能以及他以后的一切经济学派教导过,利率决定于最后使用的一笔资本的生产力,而工资率则决定于企业所雇佣的最后一个劳动者的收益”(《价值》,第502页)。现在,这里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得到承认的东西,却作为自然的估价定律,普遍地适用于一切生产财物,适用于一切形式的价值。不言而喻,适用于被生产出来的消费财物的边际定律,也适用于生产这些财物的财物。我们知道,在每一批消费财物中,每一单位财物都从边际效用那里获得自己的价值;这样,产品预期可以得到的价值已经被调整到边际水平,由此而得来的生产财物的价值,必然也自始就被放在边际价值的基础之上了。假使一个共产主义国家想要生产一百万支同一类型的新来福枪,它在生产前的计算中,就要把每一支来福枪看作价值相等的东西;这样,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情:指定来制造这些来福枪的一批金属竟获得不同于其他任何一批同量同质的金属的价值。如果从1,000单位生产财物生产出10,000单位产品,每单位产品的边际价值为5(总价值可用10,000×5=50,000这个公式来表示),那末,整批生产财物所获得的价值为50,000。每一个单位的价值就同等地被估价为50了。
这里,边际定律之应用于生产财物是通过产品的媒介间接地做到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第二种应用,直接的应用。有可能按许多不同方式来使用的生产财物,是用来创造各种不同产品的。各种产品,就其本身来说,其价值都被调整到各自的边际效用水平,但是我们不必期望所有各种不同产品的边际数量在互相比较的时候应该完全一致——事实上,这完全是一种偶然。(在本书第一卷第四章中)我们早已指出,我们只能在有限的意义上谈到所谓家庭经济的共同水平;也只能在同样有限的意义上谈到所谓生产的共同水平。成批生产财物必须始终按这样一种方法来使用,即使它生产那些能够得到需要的最大可能满足的产品。特别是,对预定给各个生产部门使用的生产财物——或者,完全是一回事,对所要生产的财物的品种和数量的选定,或对各类生产或各个生产部门的劳动与资本的投资——的权衡和决定,必须始终以提供需要的最大可能满足为目的。但是,这一点决不意味,各种产品必须普遍地具有同样的边际效用。有许多产品只满足微小程度的需要,这里饱和点是很快就达到的;又有些产品却满足那些接受能力很大的需要,这里满足的尺度从欲望的最大强度向下推移的时候所表现的只是最微小的差别。举一个尽可能有力的例子来看,把金子用于镶牙和把它用于奢侈的目的,对这二者作一个比较。这两个满足尺度丝毫也不会互相一致,也决不可能使这两种使用始终维持恰恰相同的边际数量。只要注意不用那些如果用来生产别的财物就可能带来较高的边际效用的生产财物,来生产边际效用较小的财物,那一切经济要求就全能实现。所以,各类生产的边际数量彼此有所不同,是常常会发生的,在各种生产手段有可能作
许多不同的使用的场合,这更会经常发生。例如,假设从一批生铁中生产出来三种产品,我们可以把这些产品分别叫作甲、乙和丙,再假设,就甲种产品说,一单位生铁所得到的价值为10——相当于经济上所能得到的边际效用10;就乙种产品说,一单位生铁所得到的价值为9——相当于边际效用9;就丙种产品说,所得到的价值为8——相当于边际效用8。这里我们看到一种情况:在产品阶段上,并没有把价值完全调整到边际水平,而均等化却必然首先直接发生在生产财物阶段上。均等化最后必然发生,这是无可怀疑的。把三分之一的生铁估价得高于另外的三分之一,是完全不可能的。的确,假定这些生铁全是一种质量的,就不可能有什么办法来断定这批生铁的那一具体部分应该比其余部分更优越。一旦把某一数量的生铁用来生产出边际效用等于8的产品,那就不能把整批生铁的任何一个单位按更高的收益来估价。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必须把边际收益8归属于每一单位,整批生铁的价值也就等于边际价值8乘这批生铁所包含的单位数目的乘积。边际定律一部分直接、一部分间接地适用于生产财物这一事实,首先使价值有可能积极地作为我们依以计算效用的形式,和我们用来支配效用的手段,来完成它的特殊经济功用。同成批的消费财物相比较,成批的生产财物数量更大、更为集中、质量更纯。在个人家庭里,并没有什么大批的东西,但是生产他所拥有的一切东西的要素却几乎都是成批地积累着的——这些要素在生产者手中有时甚至是极大批的——因而适用于价值的简化计算,这里每批财物的经济数量是用财物数量和边际价值的乘积来表示。这样,通过成本定律(见第154页脚注),大多数产品也适用于这种简化形式的计算。我们经常看到生产者按这种简单方法来计算他们的仓库、原料、厂房和存货;也就是,先找出数量和单位价格,然后用二者相乘所得的数量作为总价值。单凭这个经验本身就充分证明边际定律在今日经济中广泛通行的程度。不仅价格是由边际定律所决定,而且,利用价格,完全依价格进行计算的整个生产领域也都是以边际估价为基础。这样,难道不值得去研究象这样的边际估价的应用到底有什么意义吗?难道认识到靠人类本性的自然驱使,从远古以来就一直实行的、估价财物的朴素形式,简单而又适当得达到惊人的地步,还不满意吗?罪责与归属在英文中同为“imputation”,作者似有意用这种一字二义来阐明自己的论点。——中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