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殇皇帝永初六年(壬子,公元一一二年)
春,正月,甲寅,诏曰:“凡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孰,或穿掘萌牙,味无所至而夭折生长,岂所以顺时育物乎!《传》曰:‘非其时不食。’自今当奉祠陵庙及给御者,皆须时乃上。”凡所省二十三种。
三月,十州蝗。
夏,四月,乙丑,司空张敏罢。己卯,以太常刘恺为司空。
诏建武元功二十八将皆绍封。
五月,旱。
丙寅,诏令中二千石下至黄绶,一切复秩。六月,壬辰,豫章员谿原山崩。
辛巳,赦天下。
侍御史唐喜讨汉阳贼王信,破斩之。杜季贡亡,从滇零。是岁,滇零死,子零昌立,年尚少,同种狼莫为其计策,以季贡为将军,别居丁奚城。
孝殇皇帝永初七年(癸丑,公元一一三年)
春,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
夏,四月,乙未,平原怀王胜薨,无子;太后立乐安夷王宠子得为平原王。
丙申晦,日有食之。
秋,护羌校尉侯霸、骑都尉马贤击先零别部牢羌于安定,获首虏千人。
蝗。
孝殇皇帝元初元年(甲寅,公元一一四年)
春,正月,甲子,改元。
二月,乙卯,日南地坼,长百馀里。
三月,癸亥,日有食之。
诏遣兵屯河内通谷冲要三十三所,皆为坞壁,设鸣鼓,以备羌寇。
夏,四月,丁酉,赦天下。
京师及郡国五旱,蝗。
五月,先零羌寇雍城。
秋,七月,蜀郡夷寇蚕陵,杀县令。
九月,乙丑,太尉李修罢。
羌豪号多与诸种钞掠武都、汉中、巴郡,板楯蛮救之,汉中五官掾程信率郡兵与蛮共击破之。号多走还,断陇道,与零昌合,侯霸、马贤与战于枹罕,破之。
辛未,以大司农山阳司马苞为太尉。
冬,十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凉州刺史皮杨击羌于狄道,大败,死者八百馀人。
是岁,郡国十五地震。
孝殇皇帝元初二年(乙卯,公元一一五年)
春,护羌校尉庞参以恩信招诱诸羌,号多等帅众降;参遣诣阙,赐号多侯印,遣之。参始还治令居,通河西道。
零昌分兵寇益州,遣中郎将尹就讨之。夏,四月,丙午,立贵人荥阳阎氏为皇后。后性妒忌,后宫李氏生皇子保,后鸩杀李氏。
五月,京师旱,河南及郡国十九蝗。
六月,丙戌,太尉司马苞薨。
秋,七月,辛巳,以太仆泰山马英为太尉。
八月,辽东鲜卑围无虑;九月,又攻夫犁营,杀县令。
壬午晦,日有食之。
尹就击羌党吕叔都等,蜀人陈省、罗横应募刺杀叔都,皆封侯,赐钱。
诏屯骑校尉班雄屯三辅。雄,超之子也。以左冯翊司马钧行征西将军,督关中诸郡兵八千馀人。庞参将羌、胡兵七千馀人,与钧分道并击零昌。参兵至勇士东,为杜季贡所败,引退。钧等独进,攻拔丁奚城,杜季贡率众伪逃。钧令右扶风仲光等收羌禾稼,光等违钧节度,散兵深入,羌乃设伏要击之,钧在城中,怒而不救。冬,十月,乙未,光等兵败,并没,死者三千馀人,钧乃遁还。庞参既失期,称病引还。皆坐征,下狱,钧自杀。时度辽将军梁慬亦坐事抵罪。校书郎中扶风马融上书称参、慬智能,宜宥过责效。诏赦参等,以马贤代参领护羌校尉,复以任尚为中郎将,代班雄屯三辅。
怀令虞诩说尚曰:“兵法:弱不攻强,走不逐飞,自然之势也。今虏皆马骑,日行数百里,来如风雨,去如绝弦,以步追之,势不相及,所以虽屯兵二十馀万,旷日而无功也。为使君计,莫如罢诸郡兵,各令出钱数千,二十人共市一马,以万骑之众,逐数千之虏,追尾掩截,其道自究。便民利事,大功立矣。”尚即上言,用其计,遣轻骑击杜季贡于丁奚城,破之。
太后闻虞诩有将帅之略,以为武都太守,羌众数千遮诩于陈仓崤谷,诩即停军不进,而宣言:“上书请兵,须到当发。”羌闻之,乃分钞傍县。诩因其兵散,日夜进道,兼行百馀里,令吏士各作两灶,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问曰:“孙膑减灶而君增之,兵法日行不过三十里,以戒不虞,而今日且二百里,何也?”诩曰:“虏众多,吾兵少,徐行则易为所及,速进则彼所不测。虏见吾灶日增,必谓郡兵来迎,众多行速,必惮追我。孙膑见弱,吾今示强,势有不同故也。”既到郡,兵不满三千,而羌众万馀,攻围赤亭数十日。诩乃令军中,强弩勿发,而潜发小弩;羌以为矢力弱,不能至,并兵急攻。诩于是使二十强弩共射一人,发无不中,羌大震,退。诩因出城奋击,多所伤杀。明日,悉陈其兵众,令从东郭门出,北郭门入,贸易衣服,回转数周;羌不知其数,更相恐动。诩计贼当退,乃潜遣五百馀人于浅水设伏,候其走路;虏果大奔,因掩击,大破之,斩获甚众。贼由是败散。诩乃占相地势,筑营壁百八十所,招还流亡,假赈贫民,开通水运。诩始到郡,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年,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民增至四万馀户,人足家给,一郡遂安。
十一月,庚申,郡国十地震。
十二月,武陵澧中蛮反,州郡讨平之。
己酉,司徒夏勤罢,庚戌,以司空刘恺为司徒,光禄勋袁敞为司空。敞,安之子也。
前虎贲中郎将邓弘卒。弘性俭素,治欧阳《尚书》,授帝禁中。有司奏赠弘骠骑将军,位特进,封西平侯。太后追弘雅意,不加赠位、衣服,但赐钱千万,布万匹;兄骘等复辞不受。诏封弘子广德为西平侯。将葬,有司复奏发五营轻车骑士,礼仪如霍光故事。太后皆不听,但白盖双骑,门生挽送。后以帝师之重,分西平之都乡,封广德弟甫德为都乡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