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争斗之处,不可近。无益之事,不可为。谓如赌博、笼养、打球、踢球、放风禽等事。
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阙。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凡相揖,必折腰。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
按释名,弟训第,谓相次第也。某丈者,如云张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丈李四丈,旧注云。
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
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
凡饮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
凡侍长者之侧,必正立拱手,有所问,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忘。
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惊声响。
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
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饮酒,不可令至醉。
凡如厕,必去外衣,下,必盥手。
凡夜行,必以灯烛,无烛,则止。
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嬉笑。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
凡危险,不可近。
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凡饮食举匙,必置箸,举箸,必置匙,食已,则置匙箸于案。
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朱子论定程董学则
程,名端蒙。字正思。董,名铢。字叔仲。俱江西德兴人。
弘谋按童蒙须知,为父兄者所以教其子弟也。程董学则,则自十年出就外傅以上事。凡乡塾党庠,胥可通行。故朱子尝以为有古人小学之遗意焉。父兄教之于家。师长教之于塾。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复何自入哉。
凡学于此者。必严朔望之仪。
其日昧爽,值日一人,主击板。始击,咸起,盥,漱,总,栉,衣,冠。再击,皆着深衣,或凉衫,升堂。师长率弟子,诣先圣像前,再拜,焚香,讫。又再拜,退。师长西南向,立,诸生之长者,率以次东北向,再拜,师长立而扶之。长者一人,前致辞,讫。又再拜,师长入于室。诸生以次环立,再拜,退,各就案。
谨晨昏之令。
常日,击板如前。再击。诸生升堂序立,俟师长出户,立定,皆揖,次分两序。相揖而退。至夜,将寝,击板会揖,如朝礼。会讲,会食,会茶,亦击板,如前。朝揖,会讲,以深衣,或凉衫,余以道服褙子。
居处必恭。
居有常处。序坐以齿。凡坐,必直身正体。毋箕踞,倾倚,交胫,摇足。寝,必后长者。既寝,勿言。当昼,勿寝。
步立必正。
行必徐。立必拱。必后长者。毋背所尊。毋践阈。毋跛倚。
视听必端。
毋淫视。毋倾听。
言语必谨。
致详审。重然诺。肃声气。毋轻。毋诞。毋戏谑。喧哗。毋论及乡里人物长短,及市井鄙俚无益之谈。
容貌必庄。
必端严凝重。毋轻易放肆。毋粗豪狠傲。毋轻有喜怒。
衣冠必整。
毋为诡异,华靡。毋致垢敝。简率。虽燕处,不得裸,袒,露顶。虽盛暑,不得辄去鞋袜。
饮食必节。
毋求饱。毋贪味。食必以时。毋耻恶食。非节。假,及尊命,不得饮酒。饮,不过三爵,勿至醉。
出入必省。
非尊长呼唤,师长使令,及己有急干,不得辄出学门。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入,不逾期。
读书必专一。
必正心肃容。记遍数。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须成诵,遍数未足,虽已成诵,必满遍数。一书已熟,方读一书。毋务泛观。毋务强记。非圣贤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
写字必楷敬。
勿草。勿欹倾。
几案必整齐。
位置有伦。简帙不乱。书箧,衣笥,必谨扃钥。
堂室必洁净。
逐日,值日再击板如前。以水洒堂上,良久,以帚扫去尘埃,以巾擦拭几案。其余悉令斋仆扫拭之。别有污秽,悉令扫除,不拘早晚。
相呼必以齿。
年长倍者以丈。十年长者,以兄。年相若,以字。勿以尔汝。书问称谓,亦如之。
接见必有定。
凡客请见师长,坐定,值日击板,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立侍,师长命之退,则退,若客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则见师长毕。就其位见之。非其类者,勿与亲狎。
修业有余功。游艺以适性。
弹琴,习射,投壶,各有仪矩。非时勿弄。博,奕,鄙事。不宜亲学。
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
择谨愿勤力者,庄以临之,恕以待之。有小过者,诃之。甚,则白于师长,惩之。不悛,众禀师长,遣之。不许直行己意。苟日从事于斯,而不敢忽,则入德之方,庶乎其近之矣。
道不远人。理不外事。故古人之教者,自其能食能言,而所以训导整齐之者,莫不有法,而况家塾党庠术序之间乎。彼学者所以入孝出弟,行谨言信。群居终日,德进业修,而暴慢放肆之气,不设于身体者,由此故也。番阳程端蒙,与其友生董铢。共为此书,将以教其乡人子弟,而作新之,盖有古人小学之遗意矣。余以为凡为庠序之师者,能以是而率其徒,则所谓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将复见于今日矣。于以助成后王降德之意,岂不美哉。淳熙十四年,丁未,十一月,甲子,新安朱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