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字君卿〔一〕,少为县吏,从尉迎督邮。良耻冢役,因毁其车马,坏其衣冠,绝迹远遁。妻子见败车坏衣,皆以猛兽所食,遂发丧制服。良至犍为,从师受业十余年〔二〕,还乡里。虽处幽闇,必自整顿,非礼不动,乡里以为师。举贤良、方正、敦朴皆不行。
〔一〕东观记,范书皆作“字君郎”。
〔二〕按范书周燮传言良师乃犍为武阳人杜抚。杜抚虽于乡里授弟子千余人,然后应东平王苍之辟,至永平五年苍就国始归。不久复辟太尉府,建初中,卒
于公车令职。传言良年三十入蜀,七十余岁卒。若以永平元年抚应辟计,至建光元年,近百岁矣;以建初元年计,亦八十余年,良岂能于蜀从抚受学达十余年之久!
袁纪不言其师之名,恐其亦疑焉。
燮字彦祖,敦诗书,非法不言,所与交游者不过数四人,室家相待如宾客,化行乡党,举孝廉茂才,公车再征,皆不就。
上新听政,开谏诤路。尚书陈忠以直言为名,而人主不能容,乃上书通广帝意曰:“臣闻人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言。忠臣尽蹇蹇之节〔一〕,不畏逆
耳之诛。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二〕,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三〕,世宗纳东方朔宣宏之正〔四〕,孝元容薛广德自刎之谏〔五〕。陛下崇宽厚之德,推宋景
之诚〔六〕,引咎责躬,咨访群吏。言事者新蒙采录,显列二台〔七〕,必承风而靡,争效切直,如有管窥愚见,妄陈得失,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宜优游宽容,
以遵四帝之绪也。”
〔一〕易蹇卦曰‘王臣蹇蹇’。蹇通謇,履正居中,正直敢言之意。
〔二〕
史记张丞相传曰:“昌尝燕时入奏事,高帝方拥戚姬,昌还走,高帝逐得,骑周昌项,问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纣之主也。’于是上笑之,然尤惮周昌。”
〔三〕史记袁盎传曰:“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从。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郎署长布席,袁盎引郤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起,入
禁中。盎因前说曰:‘臣闻尊卑有序则上下和。今陛下既已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岂可与同坐哉!适所以失尊卑矣。且陛下幸之,即厚赐之。陛下所以为慎夫人,
适所以祸之。陛下独不见“人彘”乎?’于是上乃说,召语慎夫人。慎夫人赐盎金五十斤。”
〔四〕
汉书东方朔传曰:武帝为窦太主置酒宣室,使谒者引内董偃,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处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淫乱之渐,其变为篡,是以竖貂为淫而易牙作患,庆父死而鲁国全,管蔡诛而周室安。”上曰:“善。”又世宗乃武帝庙号,宣帝本始二年所议定。
〔五〕汉书薛广德传曰:元帝酎祭宗庙,出便门,欲御楼船,广德当乘舆车,免冠顿首曰:“宜从桥。”诏曰:“大夫冠。”广德曰:“陛下不听臣,臣自
刎,以血污车轮,陛下不得入庙矣!”上不说。光禄大夫张猛进曰:“臣闻主圣臣直,乘船危,就桥安,圣主不乘危。御史大夫言可听。”上曰:“晓人不当如是邪!”乃从桥。
〔六〕史记宋微子世家曰:“荧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忧之。司星子韦曰:‘可移于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于民。’景公
曰:‘君者待民。’曰:‘可移于岁。’景公曰:‘岁饥民困,吾谁为君!’子韦曰:‘天高听卑。君有君人之言三,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徙三度。”
〔七〕范书陈忠传曰:言事者,杜根、成翊世也。皆陈忠所荐者。时杜根为侍御史,成翊世为尚书郎。胡三省曰:“汉制:尚书、御史皆曰台。”
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一〕。
〔一〕范书作“己卯”。时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刘恺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卫尉冯石〔府〕,〔赐〕(上)宝剑、玉玦〔一〕。(冬十二月)丙申,乃还宫〔二〕。
〔一〕据范书冯鲂传改补。
〔二〕安帝幸冯石府不过十许日,岂能住长达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
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一〕,坏城郭,压杀人。本志以为安帝不明、宫人与王圣专权之应也。
〔一〕续汉五行志作“九月己丑”,正与袁纪合。范书安帝纪作“
冬十一月己丑”,陈璞据以改袁纪“冬十二月丙申”为“冬十一月丙申”,误也。
鲜卑寇玄菟。
庚子,绝大臣行三年丧〔一〕。尚书陈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二〕。上自天子,至于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人生
三年,乃免父母之怀〔三〕,先圣缘情,着其节制。故曰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四〕。周室陵迟,礼制衰废,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
’〔五〕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六〕,合于致忧之义〔七〕。建武初,拨乱之世,国政草创,人伦未厚,鲜循
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八〕,礼义之废,实由于此。然仁道无远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于太宗〔九〕,孝廉之贡发于孝武,〔十〕郊祀之礼定于元、成〔十
一〕,三雍之序备于永平〔十二〕,大臣送终,于今乃章,圣功美业,于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运于掌。’〔十三〕臣愿陛下登高北
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十四〕,则海内群生得其所。”上不从。
〔一〕元初三年初听大臣行三年丧,至此复断绝之。
〔二〕孝经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开宗明义章曰:“
夫孝始于事亲。”丧亲章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陈忠之言,皆本于此。
〔三〕惠栋曰:“马融论语注云:子生三岁,为父母所怀抱。”
〔四〕见宣公元年公羊传。
〔五〕出诗小雅蓼莪。其言瓶小而尽,罍大而盈,讽王不以财富恤贫济弱,民不得尽子道,示王之耻也。
〔六〕汉书高祖本纪师古注曰:“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或谓之谢,谢亦告也。”
又哀帝纪师古注曰:“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书扬雄传注引应劭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又哀帝纪绥和二年六月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
年。”程树德汉律考曰:“按陈忠传: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建光中尚书复奏请绝告宁之典,如建武故事着于令。刘恺传云:“旧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
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是终汉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丧,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七〕论语子张曰:“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马融曰:“言人虽未能自致尽于他事,至于丧亲,必自致尽。”
〔八〕徐天麟曰:“两汉丧服之制,虽不合于古礼,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尝不服三年之丧。在西都则公孙弘、原涉、河间王良:在东京则桓荣、韦
彪、铫期、鲍昂及东平王敞、东海王臻兄弟,皆事亲尽爱,送终竭哀。二史书之,以为罕见,所以贬时俗之不能尽其通丧也。”又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
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蓼莪者,子长大之状貌。陈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诗”,亦指此诗。
〔九〕太宗,文帝庙号也。文帝二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也。”袁纪“藉”作“籍”,二字可通。又范书“科”作“耕”。
〔十〕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
〔十一〕汉书韦贤传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成后学者蕃滋,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后皆数复,故纷纷不定。何者?礼文缺微,古今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观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
〔十二〕事见前明帝纪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十三〕见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两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十四〕李贤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笃化美俗,率民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夺其情,民犹有不及〔者〕〔一〕,而况毁礼止哀,灭其天性乎!
〔一〕据通鉴卷五十引袁纪补。
冬十月,羌寇张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丽围玄菟。
是岁宫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辽东、乐浪三郡兵出击之。议者以为可许。尚书陈忠曰:“
前者宫桀恶,光不能讨。今自死,宜遣使者吊问,因责让宫时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诛责,取其后善。”后之。句丽由是服焉〔一〕。
〔一〕按范书东夷传,宫死于建光元年,通鉴亦同,而袁纪却置此段于上卷元初元年。按陈忠传,其任尚书在刘恺任司徒之后。据安帝纪,刘恺元初二年始
代夏勤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陈忠任尚书谏伐高句丽事。又袁纪此事之前有“是岁郡国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两个“是岁”重出,且之后高句丽仍多
次进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丽王始乞降,足明袁纪此记系误置,今移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