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陵乡侯梁松下狱死。松有才能,明习汉家故事,以迁尚舞阴公主,为虎贲中郎将。世祖时贵幸用事。上即位,迁太仆卿。数为私书,请讬郡县,事发觉,免官。由是怨望,下狱诛。
安丰侯窦融薨。融子穆尚内黄公主,而显亲侯〔友〕(及)子固尚沮阳公主〔一〕,穆长子勋尚东海恭王女〔比〕(北)阳公主〔二〕。穆为城门校尉,
固为中郎将,监羽林,融从兄子林为护羌校尉。窦氏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奴婢千余人,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融年老,
子孙放纵,多不法度。帝不能容,数下诏,比以窦婴、田蚡故事〔三〕。融惶惧,乞骸骨,上赐牛酒,策罢。穆以国在安丰,欲以六安侯归〔四〕,遂假作故六安王
国,矫称长公主家,上书自言〔五〕。帝大怒,乃尽免穆等官,诸窦为郎吏者,皆遣归故郡,留融京师。会融病薨,谥曰戴侯。
〔一〕据东观记、范书改。又东观记亦作“沮阳公主”,而范书皇后纪、窦融传均作“涅阳公主”。惠栋曰:“皇后纪、本传是也。”
〔二〕比北形近而讹。范书东海恭王彊传作“比阳公主”,窦融传作“沘阳公主”。柳从辰曰:“比读作沘。”袁纪卷十一正作“沘”。此作“北”,必为“比”之误,故正之。
〔三〕窦婴,孝文后从兄子。田蚡,孝景后同母弟。俱为外戚,名显于朝。武帝在位,婴、蚡争权交恶,蚡构成婴罪,婴弃市。不久,蚡亦惊惧死。事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四〕“六安侯”原误作“安六侯”,迳改。
〔五〕
范书窦融传曰:“穆等遂交通轻薄,属讬郡县,干乱政事。以封在安丰,欲令姻戚悉据故六安国,遂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因以女妻之。五年,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乃尽免穆官。”与袁纪异。
穆居大第,富于财,天子使谒者监护其家,欲以全之。居数年,穆父子自以失势,出怨言,使者奏焉,乃遣归故郡。坐赂遗小吏,为郡所考,穆及勋皆死狱中。诏融夫人与一孙还洛阳。固有才能,世祖时贵显用事,及穆得罪,固亦废于家。
东平王苍以辅政久,固请归藩。
五年(壬戌、六二)
春二月,诏曰:“东平王比上书,愿归藩,上将军印绶,谦让日闻,至诚恳恻。盖‘君子成人之美’〔一〕,今其听焉。以
骠骑长史为东平王太傅,掾吏为中大夫,令史为王家郎,勿上将军印绶。”苍体貌长大,进止有礼,好古多闻,儒雅有识度。上尝问苍:“在家何者最为乐?”对:
“为善最乐。”上嗟叹之。
〔一〕见论语颜渊篇。
冬十一月,上幸邺。
六年(癸亥、六三)
春正月,沛王、楚王、济南王、东平王、淮阳王、琅邪王、中山王、东海王来朝〔一〕。
〔一〕范书明帝纪无“济南王”,而别有赵王、北海王、齐王。
庐江获宝鼎〔一〕,纳于太庙。
〔一〕东观记曰“出王雒山”。
冬十一月〔一〕,行幸鲁,祠东海恭王。沛王、楚王、济南王、东平王、淮阳王、琅邪王皆会于鲁。
〔一〕范书明帝纪作“冬十月”。
十二月,还过阳城,遣使者祠中岳。
太尉虞延为司徒〔一〕。延立朝正色,多所匡弼。阴氏憾延,欲毁伤之,使人告延与楚王英谋反〔二〕,延以英帝亲,以为不然,不受其言。后英事发觉,上切让之。
〔一〕范书作“八年,代范迁为司徒”。
〔二〕范书作“使人私以楚谋告延”。疑此“与”字为衍文。
七年(甲子、六四)
春正月癸酉〔一〕,皇太后阴氏崩。
〔一〕正月甲申朔,无癸酉。范书作“癸卯”,是。
二月庚申,葬光烈阴皇后。
征东海相宋均为尚书令。尝有疑事,上大怒,召尚书郎执之。诸尚书皆叩头谢,均独正色曰:“夫忠臣守正,敢有二心?均虽死,不易!”上闻而善之,
即舍之。迁司隶校尉、河〔内〕(南)太守〔一〕,政化大行,每疾,百姓耆老皆为祷请,旦夕至府,问讯起居。天子方欲以为相,会有痼疾。上召入,自视其疾。
均见上,流涕谢曰:“天罚有罪,所苦浸笃,不复奉望帷幄。”上甚伤之,赐钱三十万,卒于家。
〔一〕据范书改。
初,上好用能吏,卒多暴虐残刻,终皆毁败。均罢朝,相与言曰:“今选举不得幽隐侧陋,但得见长吏耳。太始初〔一〕,京兆则赵广汉、尹翁归、萧望
之,丞相则魏相、黄霸,此数公者,治皆致平。今二千石殊无比,国家喜文法吏,以定止奸也。然文吏习为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所由而作
也。均自欲叩头争之,时未可改也,久将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迁为司隶校尉。后上闻其言,追而悲之。
〔一〕太始,武帝时年号,乃自公元前九十六年起,至前九十三年止。
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初为上蔡长,诛锄豪右,奸猾震栗。府下禁民葬不得过制,均不行,督邮以让县。均曰:“夫送终逾制,过之厚也。国有不义之
民,而罚其过礼者,恐非政治之先。”迁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悉省掾吏,闭督邮府内,令与诸曹分休,属县无事,百姓安业〔一〕。九江多虎,数伤民。先时常
募吏民设槛饵捕之,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讬也。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也。今数为民害,咎在贪残居职使然也,而令吏捕虎,非忧
民之本也。今务退贪残,进忠良,去窞饵,勿复课。”其后民传言虎皆去,东渡江。
〔一〕胡三省曰:“郡有五部督邮,监属县。闭之府内者,恐以司察为功能,侵扰属县,适以多事故也。”
北海王薨,谥曰静王。
后汉孝明皇帝纪下卷第十
八年(乙丑、六五)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临辟雍。诏天下死罪赎各有差。
〔一〕十一月癸卯朔,无丙子。范书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蚀之。诏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范书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时北单于外求和亲,而数为边害,上使越骑司马郑众使匈奴。单于欲令众拜,众不为之屈;单于围守众,欲胁服之,众拔刃以自誓,单于恐,乃止。乃发使随众还汉。朝议复使众报之,众疏谏曰:“
臣伏料北单于所欲致汉使者,欲以离南单于,令西域诸国耳,故汲汲于致汉使。使既到,偃蹇自若。臣愚以为于今宜且勿答。南单于本来归义者,望呼韩邪之助,故归
心不二。乌桓慕化,并力保蕃。今闻北单于不屈,汉复通史不止,恐南单于必怀疑,而乌桓亦有二心。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规为边害,其忧不轻。
今幸有渡辽之众〔一〕,扬威北垂,虽勿答,不敢为害。”上不从而卒遣众。众又上言:“臣前使匈奴,与单于不和,而今复往,恐其必取胜于臣,臣诚不忍持大汉
节信,对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损大汉之强。”诏不听。众既西,道路间连续上书固争,上大怒,追还,系廷尉狱,会赦,归家。其后帝见匈奴使来者,问众
使时与单于争礼状,皆言匈奴中传以为众壮勇,往时苏武不能过也。上乃复召众为军司马,稍迁大司农。
〔一〕本年初置度辽将军,以中郎将吴常行此职,屯五原之曼柏。通鉴作“吴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一〕
〔一〕冯班曰:“计者,上计簿使也。偕,俱也。与上计使者偕来也。”按范书明帝纪“尤异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欲以奖善惩恶。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党为重喜王〔一〕。
〔一〕均为美号,并无国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
荆,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阳王。世祖崩,荆与东海王彊书,劝
彊起兵,彊恐惧,封上其书。天子秘其事,徙荆为广陵王。荆谓相工曰:“吾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
相者告吏,荆自系狱。上复不忍考讯,诏曰:“荆数年之间,大罪二矣,其赦荆罪,不得臣其吏民。”荆犹不悛,使巫祝诅上。上使长水校尉樊倏、任隗杂治荆狱,
奏荆大恶当诛。上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敢请诛之,即我子,卿等岂敢邪?”倏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之’。〔一〕是以周公诛弟〔二〕,季友鸩兄〔三〕。臣等以荆属讬母弟,陛下留心,故复请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之矣。”荆自杀,上怜伤之,谥曰思王
〔四〕。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荆故国,不得臣吏民。
〔一〕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之文。李贤曰:“将者,将为杀逆之事也。”
〔二〕襄公廿一年左传曰:“管蔡为戮,周公右王。”又昭元年曰:“周公杀管叔而□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杜预注曰“□,放也。”
〔三〕庄公三十二年左传曰:“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使针季酖之。”杨伯峻曰:“成季即季友,僖叔即叔牙。鲁世家叙此更详,可参阅。”
〔四〕谥法曰:“追悔前过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