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庚子,差往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奏:“原任江南布政使宜思恭叩阍案内,原任江南、江西总督阿山、江苏巡抚宋荦索取节礼,查审是实,应交该部议处。”得旨:“阿山、宋荦俱系年老大臣,着从宽免。”是月,免江南沛县水灾额赋。
五十二年正月甲辰,以牟钦元为江苏布政使。九卿议复:“江南科场贿通关节之副考官、编修赵晋,原拟斩监候,但赵晋系副考官,擅通关节,大干法纪,应照顺治丁酉科场例改斩立决。呈荐吴泌试卷之同考官句容县知县王曰俞,原拟流三千里,查王曰俞通同作弊,亦应改斩立决。夤缘中式之吴泌及说事通贿之俞继祖等,照原拟绞监候。呈荐程光奎试卷之同考官山阳县知县方名,原拟绞监候,查方名平素与程光奎往来,见过程光奎之文,程光奎在场内抄录旧文,方名明知其文即行呈荐,榜后又向程光奎索谢,应改斩立决。其场前在贡院内埋藏文字入场抄写中式之程光奎,照原拟绞监候。倩人代笔中式之徐宗轼及夹带文字中式之席玕,并照原拟枷责。正考官、副都御史左必蕃系专任科场之官,失于觉察,应革职。”从之。又议:“福建科场贿通关节之同考官吴肇中,应拟斩立决。夤缘中式之王汤三,说事通贿之林英,应拟绞监候。正考官、检讨介孝瑹,副考官、工部主事刘俨,失于觉察,应革职。”从之。
二月甲寅,以甘国璧为江苏按察使。
五十三年二月辛巳,刑部议复:“江苏巡抚张伯行奏,江南乡试副考官赵晋自缢身死一案,审无受贿情弊,但不严行看守,令重犯得以缢死。应将扬州府知府赵宏煜等分别议处具奏。”得旨:“各官自当议罪,赵晋果否身死之处,着交巡抚张伯行彻底查明具奏。”
五月甲子,江苏巡抚张伯行奏参:布政使牟钦元将上海县奸棍张元隆之兄张令涛潜匿署中,似此豪棍抗官,布政使不行缉解,反为容纳,诚恐有误地方,不得不据实纠参。得旨:牟钦元着暂革职,该督察审具奏。
七月辛亥,谕大学士、九卿等:“朕听政年久,深悉民生利弊。顷闻江南天旱,江、浙米价亦昂。山东、河南田麦歉收,交冬米必腾贵,彼时即急料理亦不能及。朕详细思维,可截漕粮三十万石分贮江宁、苏州、淮安、扬州、杭州、开封诸府,以备平粜。”戊午,刑部议复:“江苏巡抚张伯行奏,秋审大典,臣应与督臣赴常州府会审。但臣所属地方近海,苏、松一带,五方杂处,最易藏奸,前有上海奸民张元隆通贿肆行,经臣特疏奏闻。近又有奸民张令涛潜匿江苏布政使牟钦元署内,屡提不出,臣恐苏州地方不无可虑,请俟新任提督穆廷栻到松后,臣再往常州与督臣会审。应不准行。”得旨:“张伯行居官清洁,素所闻知,清则众心无有不服,纵有一、二匪类小人,国法具在,苏州府有何可虑。张伯行疑惑、恐惧殊为过甚,这所奏不准行。着仍照旧例,逮赴常州府会审。”
八月庚午朔,以祖业宏为江苏按察使。
十月己巳,刑部议复:“江南、江西总督赫寿奏,江苏巡抚张伯行参布政使牟钦元藏匿海贼党羽张令涛一案,查上海县民顾协一因赎房控告张令涛与贼合伙,及审问顾协一并无证据。又搜查牟钦元署内,亦并无张令涛。讯张令涛子张二,称伊父往湖广、福建。应行文两省巡抚拿解送审。”得旨:着尚书张鹏翮、左副都御史阿锡鼐前往审明具奏。
十二月,免江南上元等五十一州县卫所被灾额赋有差。
五十四年二月戊辰朔,奉差江南审事,吏部尚书张鹏翮等奏:“江苏巡抚张伯行捏造无影之事,屡以海中有贼诳奏,请将张伯行暂行革职审理。”得旨:“张伯行着暂行革职审理。伊奏内有不欺君并张元隆伙贼甚多、将苏州等粮买去等语。巡抚系地方大吏,管辖文武官员,且有调兵责任,若海中有贼,即应率领官兵亲身察拿。况盛京、山东、浙江、闽、粤等处沿海地方设立将军、督抚、提镇水师官兵,原为防海。张元隆等银两虽多,沿海一带官兵岂能尽行贿赂。郑尽心、陈尚义等本系海贼头目,朕久已招抚拿获。今张伯行将伊等支吾搪塞,希图完事,与伊不欺君之语殊为乖谬。张伯行必深知贼巢始奏称海中有贼,务将此贼察拿,审明具奏。”辛未,免江南江浦县上年旱灾额赋有差。
五月壬戌,奉差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等奏参:“江苏巡抚张伯行屡奏海中有贼,今其回奏疏内,假捏巧饰,奸欺殊甚。已故张元隆案内船户余元亨等,张伯行必欲陷为海贼,五年不结,夹毙十二人,破家者不知凡几。即监犯之存活者,亦以拖累日久,疾病冤号者甚多,今已遵旨释放。其在赦后者,俱于张元隆等案内分别定罪。”得旨:“张伯行着革职,看守审理。”
九月己酉,刑部等衙门议复:吏部尚书张鹏翮奏,原任江苏巡抚张伯行以海上有贼,欺君妄奏,监毙良民数人之处皆实,应照律将张伯行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应如所请。得旨:“张鹏翮回京将张伯行带来,到日再奏。”
十月丁亥,吏部议复:“奉差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等奏,原任江苏布政使牟钦元,前经巡抚张伯行以藏匿张令涛奏参革职。今张伯行既自认诬参请罪,应将牟钦元照例复职。”从之。
十二月己巳,以吴存礼为江苏巡抚。是月,免邳州等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五年正月癸丑,以毛文铨为江南按察使。
九月癸酉,兵部议复:“江南苏、松水师总兵官胡骏奏,臣不谙水性,请调极边效力。应行文该总督,将胡骏果否谙练水性之处查明,到日再议。”上谕大学士等:“朕闻苏、松兵丁习俗甚恶,自胡骏到任,因其约束严峻,兵丁几起衅端。总督、巡抚、提督等欲潜行消弭,故未奏闻。至于给饷,俱系知县等微员,不能弹压兵丁。胡骏征剿海岛,勤劳素着,今为兵丁恶习所迫,故尔奏请改调。部臣未悉此情,议将胡骏果否谙练水性之处行查该督。误矣!倘因胡骏不谙水性另行改调,则兵丁恶习愈长,此断不可。况崇明远在海岛,民稠地广,应将江南事简地方道员移驻于彼,以资弹压。着九卿议奏。”寻九卿等议:“胡骏不准改调,请将江南江常镇道移驻崇明,监放官兵俸饷。”从之。
十一月,免江南邳州等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六年正月乙丑,谕内阁学士星峨泰等:“尔等曾出江南海差,海船一年造若干,应令报明监督,于出洋时将前报过造船人名与船只字号逐一查对,方不至隐匿。凡大船指称贸易,领票出洋,每另泊一处,用小船于各处偷买米石载入大船,不知运往何所。乍浦地方有堤,一应货物必于此递运他处,大船不能出入,惟上海、崇明等口甚属紧要,尔等传谕九卿着议奏。”
二月丙戌朔,以杨朝麟为江苏布政使。
三月甲子,河道总督赵世显奏请就近拨两淮盐课四十万两,运至河库备用。上谕大学士等:“赵世显奏请拨银四十万两收贮河库,现今正值军需之时,一应钱粮必须明晰,一年河工所用数目,何项支销,着查核具奏。河工乃极险之处,看守亦难,今具呈愿往河工效力之人甚多,伊等若无所利,何故踊跃前往?着问九卿。”
四月丁亥,九卿遵旨查河道总督赵世显河工动用钱粮数目,缮折呈览。并议现在河工效力陈思佑等八十九人及原在河工效力之人,应行该督查有无用人员尽行发回,嗣后情愿河工效力人等,俱停其发往。从之。甲辰,以长鼐为江南、江西总督。
十月甲午,以李馥为江苏按察使。
十一月丙子,谕户部:直隶、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广、西安、甘肃等八处带征地丁、屯卫银二百三十九万八千三百八十两有奇,概免征收。其漕项虽例不准免,亦着破格施恩,将安徽、江苏所属带征漕项银四十九万五千一百九十余两、米麦豆一百十四万六千六百一十余石内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七月庚戌,免沛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八年正月壬寅,命截留江西、湖广漕米四十三万石,分贮苏州、镇江、江宁、淮安等处备荒。
九月己丑,以李世仁为江苏布政使。
十一月,免江南高邮州、山阳县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清河、淮安等五县卫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九年四月,免江南高邮、江都等八州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八月丙午,以葛继孔为江苏按察使。
六十年四月,免江南高邮州、宝应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六月癸亥,阅河吏部尚书张鹏翮奏:“邳州邱家楼一带低洼之水,从新开房停河泄泻,并无积滞。太行堤延袤数百余里,其曹县、单县及江南丰、沛二县坍塌之处,交与河道总督修筑。其与直隶、河南接壤者,已行文该抚一体修筑。”下部知之。
六十一年九月甲辰,御书“学道还淳”额,悬苏州紫阳书院。
十月辛未,以查弼纳为江南、江西总督。
十一月庚戌,停止江南解送荐新籼米。
十二月壬戌,实授陈鹏年河道总督。
四十三卷清雍正世宗雍正元年春正月壬辰,陈鹏年以病剧,奏以齐苏勒署河道总督。乙未,谕户部:“原任两江总督常鼐劾奏两淮巡盐御史张应诏科派加斤银两,经工部尚书李先复等审明复奏。尔部驳诘,以为加斤银两去年众商既已供为张应诏所派,今常鼐身故,众商遂改前供,所审未为允协。朕闻常鼐居官本无令名,皇考亦曾向朕言之,其所奏岂可为准。皇考当日不肯据常鼐所奏定案,故遣大臣前往察审。今既已审明,不必再行驳诘。况张应诏本无科派之事,众商安得不改易前供乎?至于商人欲以此项银两充饷,朕岂需此?其已交十三万余两,准其抵算往年商欠,其未完银二十余万两尽行豁免。我皇考恤商爱民,若办理此事,亦必如此归结也。至于众商历年所欠正项,关系国帑,着该部悉心确议,定限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