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六月辛卯,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文思使张纶兼权知泰州,管勾修扞海堰。
是年,杜衍知扬州。
六年二月辛未,以知扬州、祠部员外郎杜衍为刑部员外郎。丙戌,诏江淮盐粮纲卒岁一代之,每岁十一月放还营,至春如旧。
七月壬子,江宁府、扬、真、润三州并江水溢,坏官私庐舍。甲寅,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直吏馆高、西头供奉官合门祗侯刘永证为江、淮、两浙体量安抚。其因水损失官物,悉具数以闻,被溺之家,三口以上,给钱二千,不及者半之。丙辰,命内侍蔡齐卿等存问江、淮、两浙水灾州军,人兵被溺之家不能收敛者,官为瘗埋之。诏高等所至毋得燕游及令官吏送迎,重为烦扰。时杜衍在扬州,营护有劳,州人怀之。使者还,对见,未及他语,太后问杜衍安否,使者以治上对,太后叹曰:“吾知之久矣!”
八月甲戌,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文思使、昭州刺史张纶知泰州。纶天禧末为发运副使,时盐课积亏者十年,纶乃奏除通、泰、楚三州盐户宿负,官助其器用,盐入优与之值,由是岁增课数十万。复置盐场于杭、秀、海三州,岁入课又三百五十万。居三岁,增上供米八十万。在江淮逾六年,为民兴利除害甚众。性喜施与,漕卒多冻馁道死者,纶见之,叹曰:“此有司之过,非所以体上仁也。”推俸钱市絮襦千数,衣其不能自存者。丁亥,诏审官院选官知真、楚等州。
七年正月壬寅,三司言,江淮发运使岁丰上供米六百万石,前诏权减五十万,今岁丰,请复如旧。诏更一年复之。
二月丙寅,张士逊知江宁府。
闰二月甲辰,扬州邵伯闸成。
三月甲申,泰州盐课亏缗钱数十万,事连十一州。诏殿中丞张奎往按之。还奏三司发钞稽缓,非诸州罪。因言:“盐法所以足军费,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转贸流通,独关市收其征,则上下皆利,孰与设重禁壅阏之为民病!”有诏悉除所负。
四月乙卯,开封府推官、屯田员外郎李昭述知常州。
七月乙丑,禁淮南、两浙、荆湖诸县镇买扑酒户。因民有吉凶事,辄出引目,抑配沽酒。违者听民告,募人代之。
八月辛卯,江南东路转运使王硕,两浙转运使、司封员外郎刘楚并追官勒停,坐失保任也。己酉,置江宁府沿江巡检二员。
十月丁未,诏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奏计京师,毋以土物馈要近官。
是年,盛度知扬州。
八年五月乙丑,朱巽知扬州。
八月丁未,知江宁府张士逊迁,给事中滕涉知江宁府。
十二月庚寅,给江宁府学田十顷,从张士逊清也。
九年三月癸亥,张宗诲知徐州。
是年,翰林学士马元知扬州。
明道元年二月丙寅,诏:“淮南民大饥,有聚为盗者,其令转运使张亿经划以闻。”
三月乙亥,诏:“淮南饥民有愿隶军而不中者,听隶下军。”戊子,诏淮南灾伤州军募人输粟,以济饥民。甲午,天章阁待制王骏为淮南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合门祗侯王永锡副之。丙申,龙图阁直学士马季良为江南东路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西上阀门使曹仪副之。戊戌,诏曰:“江、淮之间,仍岁旱暯,民之失职,朕甚悯焉。比遣使安抚,其与长吏虑系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释之。”
四月,李允元知江宁府。
六月丁未,除江宁府便钱税。
七月庚午朔,诏知江宁等府,苏、扬等州,自今并理三司判官、转运使副资序。辛未,广真州罗城。甲戌,诏淮南转运使并知楚州,而诸州申发文字,报复不时,其徙一员治庐州。戊戌,权免淮南灾伤州军耕牛税。
八月丙午,诏淮南灾伤州军作糜粥,以济饥民。辛亥,权免江南灾伤州军果税。甲寅,以殿前副都指挥使、镇南节度使杨崇勋为武宁节度使。庚申,诏:“淮南荐饥,长吏有能抚存流亡者,转运使具以闻。”
九月己丑,贷淮南灾伤州军贫民种粮。
十月乙巳,以知江宁府、太常少卿李允元兼江南东路灾伤州军安抚使,知扬州、兵部郎中王立兼淮南灾伤州军安抚使。
十一月癸巳,淮南、江东民讥,诏制置发运司转米三十万斛赈济之。丙申,诏:“苏州所没丁谓庄田,还给其家,仍以其子前内殿承制珝为供奉官。”
十二月壬子,江东转运司言本部灾伤,请权罢上供物,从之。己未,上封者言:“比诏淮南民饥,有以男女雇人者,官为赎还之。今民间不敢雇佣人,而贫者或无以自存,望听其便。”从之。
二年正月己卯,诏:“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比留上供米赈江,淮贫民,如闻流亡未已,今更以百万斛济之。仍命翰林侍读学士王随、入内供奉官邓守恭、入内殿头江从莹乘驿督视之。”壬午,权免淮南灾伤州县鱼果税。
二月庚子,诏:“淮南、江南民被灾伤而死者,官为瘗埋,仍祭酹之。”先是,南方大旱,种饷皆绝,人多流亡,困饥成疫,疫气相传,死者十二三。官虽作粥糜以饲之,然得食辄死,村聚墟里几为之空。丁未,权罢江、淮发运司今年春漕,以济饥民。己未,置苏州清酒务指挥三百五十人,以隶酒官。
四月己未,枢密副使、礼部侍郎范雍罢为户部侍郎、知荆南府,寻改扬州,又改陕州。尚书右丞,参知政事晏殊罢为礼部尚书、知江宁府,寻改亳州。
五月辛巳,邓守恭,江从莹上《淮南运河图》。
七月甲申,命范仲淹安抚江、淮。所至开仓廪,赈乏绝,毁淫祠,奏蠲江东丁口盐钱。饥民有食乌昧草者,撷草进御,请示六宫贵戚,以戒侈心。庚寅,赐故知制诰陈知微母绢五十匹、米五十斛,仍令高邮军常抚存之。李若谷以集贤院学士知江宁府。
八月庚子,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言:“顷岁,上御药杨怀德至涟水军,称诏市民田三十顷给僧寺。按旧例,僧寺不得市民田,请下本军还所市民田,收其值入官。”从之。
十二月己酉,诏江南、两浙等路,贫民流移而遗弃幼老不能自存者,所在官司收养之,勿令失所。甲寅,诏:“京东、淮南等路,明道二年以前流民去乡里者,限一年令归业,仍蠲赋役一年,限满不至者,听人请佃之。”戊申,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南、江、浙、荆湖州军易盐。乾兴元年,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煮盐岁损,所在积储无几,因罢入粟帛,第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于是,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贼鬻,从而杂以砂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
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储,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得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值予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此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赡国济民,无出于此。”时范仲淹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翰林侍读学士宋授、枢密直学士张若谷、知制诰丁度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可否,皆以谓听通商则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敕制置司监造船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泰、楚、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诣县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增盐予之。并敕转运使经划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