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候附)寸为阳。为上部。主头项以下。至心胸之分也。关为阴阳之中。为中部。主脐腹胁之分也。尺为阴。为下部。主腰足胫股之分也。凡此三部之中。每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而三之。为九候也。浮主皮肤。候表及府。中主肌肉。以候胃气。沉主筋骨。候里及藏也。
第四篇诊脉之道
凡诊脉之道。先须调平自己气息。男左女右。先以中指定得关位。却齐下前后二指。初轻按以消息之。次中按消息之。再重按消息之。然后自寸关至尺。逐部寻究。一呼一吸之间。要以脉行四至为率。闰以太息。脉五至。为平脉也。
其有太过不及。则为病脉。看在何部。各以其部断之。
凡诊脉。须要先识时脉胃脉与腑脏平脉。然后及于病脉时脉谓春三月。六部中俱带弦。夏三月。俱带洪。秋三月。
俱带浮。冬三月。俱带沉。胃脉。谓中按得之。脉和缓。腑脏平脉。已见前章。凡人腑脏脉既平。胃脉和。又应时脉。
乃无病者也。反此为病。
诊脉之际。人臂长则疏下指。臂短则密下指。三部之内。大小浮沉迟数同等。尺寸阴阳高下相符。男女左右。强弱相应。四时之脉不相戾。命曰平人。其或一部之内。独大独小。偏迟偏疾。左右强弱之相反。四时男女之相背。皆病脉也。凡病脉之见在上曰上病。在下曰下病。左曰左病。右曰右病。左脉不和。为病在表。为阳。在四肢。右脉不和。为病在里。为阴。主腹藏。以次推之。
凡取脉之道。理各不同。脉之形状。又各非一。凡脉之来。必不单至。必曰浮而弦。浮而数。沉而紧。沉而细之类。
将何以别之。大抵提纲之要。不出浮沉迟数滑涩之六脉也。浮沉之脉。轻手重手得之也。迟数之脉。以己之呼吸而取。
滑涩之脉。则察夫往来之形也。浮为阳。轻手而得之也。而芤洪散大长濡弦。皆轻手而得之之类也。沉为阴。重手而得之也。而伏石短细牢实。皆重手而得之之类也。迟者一息脉三至。而缓微弱皆迟之类也。数者一息脉六至。而疾促皆数。
之类也。或曰滑类乎数。涩类乎迟。何也。然脉虽是而理则殊也。彼迟数之脉。以呼吸察其至数之疏数。此滑涩之脉。
则以往来察其形状也。数为热。迟为寒。滑为血多气少。涩为气多血少。所谓脉之提纲。不出乎六字者。盖以其足以统夫表里阴阳冷热虚实风寒燥湿脏腑血气也。浮为阳为表。诊为风为虚。沉为阴为里。诊为湿为实。迟为在藏。为寒为冷。
数为在府。为热为燥。滑为血有余。涩为气独滞也。人一身之变。不越乎此。能于是六脉之中以求之。则疚病之在人者。
莫能逃焉(内经以滑为血少气多。涩为气少血多者。盖气盛而血不能壅之则滑血壅而气不能行之则涩也)持脉之要有三。
曰举。曰按。曰寻。轻手循之曰举。重手取之曰按。不轻不重。委曲求之曰寻。初持脉。轻手候之。脉见皮肤之间者。
阳也。腑也。亦心肺之应也。重手得之。脉附于肉下者。阴也。藏也。亦肝肾之应也。不轻不重。中而取之。其脉应于血肉之间者。阴阳相适。中和之应。脾胃之候也。若浮中沉之不见。则委曲而求之。若隐若见。则阴阳伏匿之脉也。三部皆然。
察脉。须识上下来去至止六字。不明此六字则阴阳虚实不别也。上者为阳。来者为阳。至者为阳。下者为阴。去者为阴。止者为阴也。上者。自尺部上于寸口阳生于阴也。下者。自寸口下于尺部。阴生于阳也。来者。自骨肉之分而出于皮肤之际。气之升也。去者。自皮肤之际而还于骨肉之分。气之降也。应曰至。息曰止也。明脉须辨表里虚实四字。
表阳也。府也。凡六淫之邪。袭于经络。而未入胃府及藏者。皆属于表也。里阴也。藏也。凡七情之气。郁于心腹之内。
不能越散。饮食五味之伤。留于腑脏之间。不能通泄。皆属于里也。虚者。元气之自虚。精神耗散。气力衰竭也。实者。
邪气之实。由正气之本虚。邪得乘之。非元气之自实也。故虚者补其正气。实者泻其邪气。经所谓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此大法也。
凡脉之至。在肌肉之上。出于皮肤之间者。阳也。府也。行于肌肉之下者。阴也。藏也。若短小而见于皮肤之间者。
阴乘阳也。洪大而见于肌肉之下者。阳乘阴也。寸尺皆然。
东垣云。不病之脉。不求其神。而神无不在也。有病之脉。则当求其神之有无。谓如六数七极。热也。脉中(此中字浮中沉之中)有力。(言有胃气)即有神矣。为泄其热。三迟二败。寒也。脉中有力。(说并如上)即有神矣。为去其寒。若数极迟败中。不复有力。为无神也。将何所恃邪。苟不知此。而遽泄之去之。人将何所根据而主耶。故经曰。脉者气血之先。气血者人之神也。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