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要针锋相对:起对收,收对起,起收对中间。但有一字一句不针对,即为无着,即为不纯。
章法之相间,如反正、浅深、虚实、顺逆皆是;句法之相间,如明暗、长短、单双、婉峭皆是。
拍题有正拍、反拍、顺拍、倒拍之不同,而全在未拍之先善为之地,所谓翔而后集也。
文不外理、法、辞、气。理取正而精,法取密而通,辞取雅而切,气取清而厚。
有题之理法,有文之理法。以文言之,言有物为理,言有序为法。
文之要三:主意要纯一而贯摄,格局要整齐而变化,字句要刻画而自然。
文无一定局势,因题为局势;无一定柱法,因题为柱法;无一定句调,因题为句调。不然,则所谓局势、柱法、句调者,粗且外矣。文莫贵于高与紧。不放过为紧,不犯手为高。
文之善于用事者,实者虚之,虚者实之;文之善于抒理者,显者微之,微者显之。
文要不散神,不破气,如乐律然,既已认定一宫为主,则不得复以他宫杂之。
文尚奇而稳,此旨本昌黎《答刘正夫书》。奇则所谓异也,稳则所谓是也。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文,经纬天地者也,其道惟阴阳刚柔可以该之。
《易·系传》言“物相杂故曰文”,《国语》言“物一无文”,可见文之为物,必有对也。然对必有主是对者矣。
制义推明经意,近于传体。传莫先于《易》之十翼。至《大学》以“所谓”字释经,已隐然欲代圣言,如文之入语气矣。
汉桓谭遍习《五经》,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于此见义对章句而言也。至经义取士,亦有所受之。赵岐《孟子题辞》云:“汉兴,孝文广游学之路,《孟子》置博士。讫今诸经通义得引《孟子》以明事,谓之博文。”唐杨玚奏有司试帖明经,不质大义,因着其失。宋仁宗时,范仲淹、宋祁等奏言有云:“问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合数说观之,所以用经义之本意具见。
《宋文鉴》载张才叔《自靖人自献于先王》一篇,隐然以经义为古文之一体,似乎自乱其例。然宋以前,已有韩昌黎省试《颜子不贰过论》,可知当经义未着为令之时,此等原可命为古文也。
元倪士毅撰《作义要诀》,以明当时经义之体例:第一要识得道理透彻,第二要识得经文本旨分晓,第三要识得古今治乱安危之大体。余谓第一、第三俱要包于第二之中。圣人瞻言百里,识经旨则一切摄入矣。
经义戒平直,亦戒艰深。《作义要诀》云:“长而转换新意,不害其为长;短而曲折意尽,不害其为短。”戒平直之谓也。又云:“务高则多涉乎僻,欲新则类入乎怪。下字恶乎俗,而造作太过则语涩;立意恶乎同,而搜索太甚则理背。”戒艰深之谓也。
厚根柢,定趋向,以穷经为主。秦、汉文取其当理者,唐、宋文取其切用者。制义宜多读先正,余慎取之。
他文犹可杂以百家之学,经义则惟圣道是明,大抵不离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然观王临川《答曾子固书》云:“读经而已,则不足以知经。”此又见群书之宜博也。
欲学者知存心修行,当以讲书为第一事。讲书须使切己体认,及证以目前常见之事,方觉有味。且宜多设问以观其意,然后出数言开导之。惟不专为作文起见,故能有益于文。
明儒冯少墟先生名所辑举业为《理学文鹄》,理学者,兼致知力行而言之也。我朝论文名言,如陈桂林《寄王罕皆》书云:“虽不应举,亦可当格言一则。”此亦足破千禄之陋见,证求理之实功已。
文不易为,亦不易识。观其文,能得其人之性情志尚于工拙疏密之外,庶几知言知人之学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