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人的音乐中,一样爱用节奏,也是显而易见的。拉姆荷尔兹(Lumholtz),在他的昆斯兰德人里曾经说:“土人们对于旋律的听觉要比对拍子的弱些;但是我曾从我的从人学会了许多完全合旋律的歌曲。我的歌曲一点也不惹他们欢喜。其中只有一首歌,当我用很正确的拍子唱给他们听的时候,他们喜欢了。”该尔兰德所推断的澳洲人唱歌的一般特性,也证实了这记述:“他们常常用持续不变的、庄严的乃至沉郁的方法唱很多的歌,而且唱得很不坏。他们也能唱外国歌,虽则他们对于音乐并不喜爱;通常欧洲的音乐并不给他们以深刻的印象,甚或会叫他们觉得很可笑。”他们常常精确地依着拍子;据培克莱(Beckler)说,这种拍子普通是动得很迅速的。实际上这位着作家所举的澳洲人的旋律,是从一位完全靠默记而得这些旋律的一个德国人那里学来的,他并且更进一层说是“绝对不错的。”声乐的节目是由女子们和小孩子们“美丽的纯粹的”宣泄八音,帐篷里照耀着燃烧的木材,又唱着追悼歌,组成一种美丽的浪漫的、辉煌的画图。这种单一的旋律是用四分之三的拍子,以半音阶由——G向D进行,然后再以半音阶从-D向H进行,这就是他所说的旋律,但决不是用客观的态度记述出来的。他的带欧洲格调的变E调的追悼歌和科罗薄利舞中的婴C调仍然夹杂在内,甚至这两种歌大概照例含有土人的原旋律的精髓,也有了改变。夫累西内(Freycinet)也发表过新荷兰的旋律,但似乎被我们所用的拍子和记谱法牺牲得很多。然而他的译谱和培克莱的译谱是相符合的,在译谱本身上也没有矛盾。在译谱中他们都显出从=-F向F之不变的下降,二度音程和半音阶的进展都爱使用(他的歌曲中的一个是从=D下降的半音阶而成。)这些译谱,除了同化于欧洲的标准者以外,因为音程的计算不精确,都使人不能满意;那些译谱中依半音阶所记出的,实在只有四分音,仅是附从的,没有人认为或者感觉到是主要的音。这种音乐的根本动机,似乎是从一个音或二度的音程开始,声音逐渐下降到从这个音约摸到下方八音。于是全部的音乐,虽则是不完善,也还可以认为是以种种节奏的排列,从那一个音的唯一的——确系布置得当的——声音的降落。三音拍子在夫累西内和菩克莱的译谱中都有不少。布朗(Brown)的记载也和上述的意见相合。“他们的唱歌以高声和尖音为始,然后使他们的声音降落到极低的弱音。还有在一切的宴会,他们的说话也都逐渐变成宣叙调的歌唱,而且每种强烈的感情都象在那里驱驶他们歌唱似的。”埃斯基摩人的音乐,照我们所能推断的来说,大概也在相同的水平线上。就是在他们的短旋律中节奏要比调和占优胜些。音的数目是很有限的,音程也不严密遵守。菩阿斯曾经发表了许多例子,但是他自己也承认以欧洲音乐的组织放在那些旋律之中“不免近于蛮干。”他曾进一步想把那些旋律分成了两组,使它和我们的长调和短调相当。但是从我们看来,这种努力只显得这种方法是劳而无功而已。在这样音乐的班次中最高的地位无疑地是属于布须曼人。西俄非拉斯?罕(TheophilusHahn)说:“布须曼人有一种特殊的音乐天才。他们学习旋律极快而且极其正确。我的父亲曾经充当那马瓜(Namaqua)的霍屯督族的牧师,他在安格拉?培开那(AngraPequena)附近的田野里,由于在那儿的布须曼人的帮助,试种小麦,在黄昏的时候,奏着小风琴对他们歌唱众赞歌(chorals),常使他很感觉快乐。不料布须曼人居然在几天之内,就会唱他用他们所不了解的荷兰语所唱给他们听的旋律。”布须曼土着的音乐的特质以利希顿斯泰恩(Liechtenstein)所说的为最好。我们在这里且引用他的话,虽则那不是专为歌唱而发的:“我们对于布须曼人音乐的单调的声音渐渐听惯了,我们的睡眠已不为它所吵扰,反而有为我们催眠的功用了。当远远地听见这些歌声的时候,并不会觉得不快,只会有悲凉而清静之感。虽则这种音乐包含的不过六个音,而且并不属于我们的音阶,而是形成了我们十分生疏的音程,然而这些音的发音方法,少见的节奏,旋律的奇异等等——我敢大胆的说——却使它有了一种很别致的美感。我胆敢用‘高’这一个字,因为我那些音程虽则不和我们的一致,它们仍然表现着悦耳的、有规则的和易于理解的关系。在主音和那二倍振动数的音之间只有三个音程。第一音程至少比我们的长三度略为低些;第二音程约在短五度和长五度的正中。第三音程是在长六度和短七度之间,——所以人能想象到在他听见转调的时候,首先听到短七度的和弦。而且每个音在其对主音的关系中还都比主音来得高些;耳朵并不十分觉得一定要用纯粹的三和弦来结束,即使没有三和弦,也会使人感觉满足。熟练的‘歌拉’(gora)的演奏者在较高的八度音之中能够奏出第二有时乃至第三音程来。然而这些较高的音,是多少有点不一贯的,而且很少形成纯粹的二倍振动数的和那较低的音相对当。没有本来意义的旋律,有的不过常常引伸得长的同样音的交错;而且实际把主音加在每一个音之前。最后我们要讲到的是这里所说的音程,并不是所用的特殊乐器所特有的。”在这一切的记载中,第一件引起我们注意的事,是狩猎民族在他们的歌曲中,节奏比之调和重视些。严格遵守规则的节奏在他们的歌曲中到处可以看见,比之各音间的距离,动摇不定而且限于二、三个音间的调和,要算是更重要、更复杂的原素。说明这种关系之所以存在并不困难。我们只要想起这些旋律,大多是在跳舞的时候唱的,而跳舞必须按精确的拍子动作就够了。再则,节奏感无疑也是从原始的乐器上发展出来的。最低文化阶段的乐器大半只是用来标记拍子。这类乐器用得最广的是苏鼓(kettledrum)。在狩猎部落中,似乎只有一个部落没有这种鼓,就菩托库多人。其他一切部落都有形式或多或少有点粗陋的这种鼓。苏鼓的最原始的形式发见在澳洲;那恐怕就是乐器中最原始而且最古老的样子。这种女子们打起来应和男人们跳舞的乐器,只是紧绷着或团卷着的鼣鼠皮,在别的时候还可以披在肩上作外套用的。这种绷着皮的巧妙的木鼓,我们认为不是澳洲人发明的,是从美拉尼西阿人(Melanesians)那里学来的。但是另外一种北方使用的按拍子的乐器,却很富有原始的性质——“一根硬木制成楔形的粗棍,打起来发出一种特别强大的声音。”这种昆斯兰德人的响杖(sounding-stick)恰可以过渡到明科彼人奇异的打乐器——就是舞蹈的指挥者用脚踏了发响的响板(sounding-board)响板是极坚硬的木头制成的盾形的穹状板,约长五尺,宽二尺。一面凸出,一面凹进。凹进的一面通常用白垩画成种种花纹。用的时候,把凸出的一面向上,把窄的一头插入地中,用一只脚踏那上面顿踏,为增大声音起见,板下放着一块石头。埃斯基摩人的鼓,是一种有把柄的大圆形的鼓。鼓圈和把柄都用木制或用鲸鱼骨制,蒙了海豹或驯鹿的皮。这种乐器,直径约长三英尺,用十英寸长,三英寸粗的棒来敲。布须曼人的鼓,被荷兰殖民地叫驰“罗梅尔波特”(rommelpott)的,是用皮绷在开口的土制或制的容器上,用指头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