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断千金赋动静阴阳,反复迁变。
(八八六十四卦是由动爻、静爻、阴爻、阳爻组成的,动静阴阳构成了六十四卦的反复变化。)
虽万象之纷纭,须一理而融贯。
(卦所呈现的象,即卦象及组成卦的诸因素间的关系,千变万化、纷纭复杂,但卜易必须以一个总的理论为指导,这个理为五行的生克制化。)
夫人有贤,不肖之殊;卦有过,不及之异。太过者,损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则利。
(卦以中和为好,不要太过,不要不及。要抑其过,补其不及,所求之事才有成功的希
望。太过,指卦中主事爻,即用神太多、太旺,多则不能专一,就该损之。损,就是用
其他因素,月、日、动爻等来克制一下。如土为用神,卦中出现二三位土,须得寅、卯月日来克,才能断其事成,不及则反之。其益法需生、扶、拱、合。)
生扶拱合,时雨滋苗;克害刑冲,秋霜杀草。
(生,相生,金生水、水生木之类。扶、拱都是同类相帮之义。先帮后为扶,后帮先为
拱。如卯为用神,寅日占,寅能扶卯,如寅为用神,卯日占,卯能拱寅。合有二合、三
合。二合,子与丑合,寅与亥合之类,三合,三合成局,申子辰合成水局,寅午戌合成
火局之类。生扶拱合四者能调护帮助用神,用神弱能使之强,衰能使之旺,伏者遇之则
起,故用时雨滋润禾苗来比喻。克,即五行相克,金克木、父克子之类。害指六害,子
未相害、丑午相害之类,刑指三刑、四刑。冲为六冲,四冲,此四者能伤身,能败德,
能制伏,能坏事,所以以秋霜杀草来比喻。生扶拱合,用神见之吉,忌神见之凶,克害刑冲,用神见之凶,而忌神见之反为吉。不能一概而论。)
长生帝旺,争如金谷之园;死墓绝空,乃是泥犁之地。
(长生、帝旺、死、墓、绝均为十二宫中之神。十二宫指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
旺、衰、病、死、墓、绝、胎、养,以人从胚胎到出生到消亡的十二个环节来比喻事物
的不同发展阶段。空为旬空、空亡。金谷园,晋.石崇在金谷涧建的园林,用金谷园来
比喻富贵强盛。泥犁,梵语,就是地狱。以此言其凶。黄金策行文多用典,以下不注。
六爻遇长生、帝旺、虽衰弱也作有气论。如推成事,帝旺主速成,长生较迟缓。因长生
就象人刚一下生,尚未强壮,帝旺好象人到了壮年,其力进锐。六爻遇死、墓、绝、空,则主陷溺,虽得时旺相也不能成事,但凶神遇之则吉。)
日辰为六爻之主宰,喜其灭项以安刘。
(日辰是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则不知卦中吉凶轻重。日辰能冲动安静之爻,对动爻能制,
对凶神能抑之,对旺相能挫,对衰者能扶,对生合者能破。古人说,日辰能救事、能坏
事。如占文书,以父母爻为用神,卦中如有财爻发动,财克父母,文书不成。但若得日
辰克住财爻,或冲散财爻,财爻则不能去伤害父母,故得文书有气,其事可成。这是日
辰救事。又如占子孙,卦中父母不动,子孙爻不空,本为吉兆,但如被日辰冲扶父母,
父母就能克害子孙,则变吉为凶,这是日辰坏事。总之日辰扶持用爻则吉,扶持忌爻则凶,日辰克制忌爻则吉,克制用爻则凶。)
月建乃万卜之提纲,岂可助桀为虐。
(月建与日辰一样,都能生扶拱合冲克刑害用爻,如求财,卦中无财,月建是财,以后
终须可得。若卦中有财,月建克财,定主艰难,须过此一月才能得到。但月建和日辰又
是有分别的,月建主要确定用爻的旺相休囚及月破与否,日辰主要定用爻的生旺墓绝空等。)
最恶者岁君,宜静而不宜动。
(本年太岁之爻为岁君,如甲申年,卦中出现申爻,即为岁君,这一爻宜静不宜动,如
此爻发动冲克世、身、用爻,主灾厄不利,一年之中多不宁静,如被日辰、动爻冲起,主有灾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伤。
(身,即月卦身。成卦之后,先看卦身现与不现,与月建、日辰、动爻有无干涉,则吉
凶可见。卜易以身为最要,不可不看。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因卦午火为官鬼,旺则
有官事系身,衰则主有疾病。卦身占事为事体,占人为人身,喜生扶拱合,不喜伤,伤即刑冲克害。)
世为己,应为人,大宜契合;
(世应为宾主之象,世为自己,应为他人。求谋用事,世与应生合比和,则有成就,若刑冲克害,必主艰难。)
动为始,变为终,最怕交争。
(交、重为变爻,为动。动则阴爻变阳爻、阳爻变阴爻。占事以动爻为事之始,以变出
爻为事之终。最怕交争,指主事爻动变出之爻回头克冲刑害主事爻,乃大凶之兆,即使用爻旺相,也不能称心遂意。)
应位遭伤,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岂宜自己之谋?
(应爻受伤,不利代占,代占以应为主;世受伤,不利自占,自占以世为主。)
世应俱空,人无准实;
(世应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为自己不实,应空为他人不实。世应俱空,彼此皆不实,谋事必有阻节,卦若安静,世应空合谓之失约无诚言。)
内外竞发,事必翻腾。
(卦中有一二爻发动,变化有常,生克不乱,自有条理。若内外卦多爻乱动,则吉凶难定,人情无常,必主事体反复。所以说独发易取、乱动难寻。)
世或交重,两目顾瞻于马首;应如发动,一心似托于猿攀。
(世与应爻皆不宜动,世爻发动主本人三心二意,左顾右盼;应爻发动,主他人心易变迁。)
用爻有气无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伤,凡谋不遂。
(用爻有气无气,依五行旺相休囚论。旺相为有气,休囚为无气。主象义与用爻同。用
爻喜旺相有气,不宜衰弱无力。若用爻有气别无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为上吉好卦,随
心所欲无不称意。主象徒存,即用爻无气,如又被日辰、动爻克害刑冲,是大凶下卦,作事枉费心机,必无可成之理。)
有伤须救,
(伤,即是主象用爻、身世被卦中其他动爻刑冲克害。有伤属不吉。救,是指卦中的动
爻或日辰等来克制伤害用爻之爻。如用爻为申金,卦中有午火动克申金。申金为有伤。如日辰是未,未能合住午火,午火则不能去伤害申金,谓之有救。)
无故勿空,
(旬空,有有故而空,有无故而空。凡遇日月动爻伤克而在空亡,为有故而空,避之可
也。若无刑冲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为无故而空,大凶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难。无故而空,虽有日辰动爻生扶而无用。)
空逢冲而有用。
(卦爻空亡,如逢冲则必动,动则不空。所以虽空而有用。如戊午日占天时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却被日辰冲动,定主有雨。)
合遭破以无功
(卦中有合,所谋易遂,如两人同心协力。唯怕奸诈小人两边挑拨。故凡遇合,须防刑
冲克害破合。如寅亥两爻本相和合,若卦中戌土发动,戌土克了亥水,虽合而无用。)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自空,是用神自落空亡。化空,用爻动化出之爻又值旬空。用爻空亡或用爻化为空亡都是谋望无成之凶象。)
刑合克合,终见乖违。
(合中有刑,合中有克,终究为不吉之象。)
动值合而绊住,
(动爻如遇合,为合绊住,不能动,只当静爻论。)
静得冲而暗兴。
(不动之爻为静,静爻如被日辰所冲,则为暗动,暗动以动爻论。)
入墓难克,
(动爻入墓,不能去克他爻,他爻入墓,也不受动爻所克。如未日占卦得寅木发动,本
能克卦中土爻,但未是木之墓,寅木入墓则不能去克卦中其他土爻。再如辰日占得寅木发动,辰为土之墓,寅木虽然发动,但被克者已藏于墓中,寅木仍不能克。)
带旺匪空。
(爻处旺相,谓之有气,如此爻值旬空,不以空论。可断为虽日下受阻,过旬而成。)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用神而言。用神衰弱本为不美,喜得日辰、月建、动爻生扶合并,而不作衰弱论。)
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
(本来能刑冲克害他爻之爻,贪合而不再为害,贪合忘刑,贪合忘冲,贪合忘克与贪生忘克一理,参见《阐奥歌章.碎金赋》)
别衰旺以明克合,辨动静以定刑冲。
(克合刑冲都是有条件的: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
旺爻。动爻能刑静爻。静爻不能刑动爻,动爻冲得起静爻,静爻冲不起动爻,日辰能害
卦爻,卦爻不能害日辰等,以此类推。两爻俱静以旺为先,有动以动为急。上述是辨别刑冲克合的总的原则,只有如此才能作到事归于一而无两端之疑。)
并不并、冲不冲,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为少支神。
(并,日辰与卦中爻相同为并。如子日占卦,卦中子为用神,则为并。如卦中子爻衰弱,
因日辰并之,则为旺论,卦中只有一位子爻与日辰子才能为并,如卦中有两个子爻,而
不能成并。冲也是如此。三刑、三合,都必须三者皆见,而且两动一静,静爻刑,合不起动爻,一动也刑,合不起两静,缺一位不能成刑、成合。)
爻遇令星,物难我害;
(爻,用神主事爻。令星,月建之五行。物,指能刑冲克害用神之动爻。如果用神爻与月建的五行相同,则为爻遇令星。那本能刑冲克害用神的动爻也不能害用神了。)
伏居空地,事与心违。
(伏,伏神,卦中无用神,伏神又居空亡,所求之事决不能成。)
伏无提挈终徒尔,飞不摧开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伏神若不空亡,必须冲开飞神,提起伏神事方有望。)
空下伏神,易于引拔;
(伏神伏于空亡爻下,无阻拦易出。一遇日辰动爻冲合,伏神即为有用。但须注意,伏神有用,总是迟于用神的。)
制中弱主,难以维持。
(制,指受月建、日辰克制。用爻休囚又被日辰月建克制,即使有动爻生扶拱合,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