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二月戊申,新知泰州李东朝辞进对,上曰:“卿到任,须多买耕牛,劝课农桑。”
七月,诏免两淮民户丁钱、两浙丁盐绢。
八月己未,进呈两浙漕臣籴桩积米。
十二月,移马军司屯于建康府。
八年二月三日,诏建康府正觉禅院彭普海管干。
六月壬寅,蠲两淮归正人撮收课子。淮东巡尉有纵逸归正户过淮者,夺官有差。
八月乙卯,上谓辅臣曰:“昨因检《唐书·李吉甫传》,见栖筠为常州刺史,适值荐饥,浚渠厮流江,境内遂丰稔。不知流江远近,可令浙漕及常州考求古迹以闻。”
十二月戊戌,蠲两淮明年租赋。
九年正月辛未,以王之奇知扬州兼淮南安抚使。
是春,以王楫、李大正并为提点坑冶铸钱,于饶、赣州置司,江东、淮南、两浙、潼川、利州路分求饶州司。
七月庚子,两淮等路申雨泽沾洽,秋成可必。
八月戊子,臣僚上言:“建康府驻扎御前后军军人李进等各持刀劫盗冯念二家,本军差将官军兵捉获。其吏部人吏将获贼人引用获强盗法拟行推赏,己降指挥孙福等四人各特与转一官,张显等十一人各支犒设钱。今看详上件条法系海行。不干碍官司军兵,即非本部合用条法。今检准见行条法,诸监临主司所部犯及失觉察者,自有罪名,何缘更当推赏。臣以为当今要务,莫先于军政当罚而赏,与赏盗何异?军政如此纪纲法度,后将奈何!欲望特降睿旨,将本军将佐孙福等四人推赏指挥特赐寝罢,仍乞参照前年戚世明部下军兵杜彦等作过将佐降官等指挥,比类责罚施行,其张显系是队将,亦合一例行遣外,其余捕获军兵却合依已得指挥推赏。庶几稍正军律,以警后来。所有录黄,未敢书读。”诏:“孙福等更不推恩,捕获官依降指挥支赏。吏部引法不当,可从杖一百科断。”
十月甲子,臣僚言:“伏见浙东诸郡今岁例有旱伤,如温、台二州,自来每遇不稔,全藉转海搬运浙西米斛,粗能赡给。访闻浙西平江、秀州管下边海诸县,自来凡有他郡客人搬运米斛,例不放令出海前去,是以籴贩者稀少,荒歉之处为害甚大。欲望特降指挥下两浙转运司并平江府、秀州,严行禁戢。仍令重立赏榜,许人陈告,如有违犯,将官员奏劾,公吏断配施行。若其他有似此遏来去处,亦乞令转运司行下禁戢。”诏从之。
淳熙元年正月庚寅,叶衡知江宁府、提举学事兼管内劝农营田使。
二月辛酉,诏平江府将魏寿卿见存家产抄估,补填所侵盗官钱。以臣僚言:“寿卿知无为军巢县,移大军钱二万二千余贯入己。”故有是命。是春,言者论:“淮南安抚使王之奇,好为大言,备位无补,欲为脱身之计,遂请分阃之行。淮上荒残之余,首建招诱,耕凿荒田,多请官钱,空名绫纸而去。所招之人,间以妄包已垦熟田,计为顷亩以补官者。”遂罢之,之奇既罢,淮南复分为东、西路。
五月,胡元质知建康府。
七月戊申,江东提举潘甸言:“被旨,所部州县措置修筑浚治陂塘,今已毕功,计九州,军,四十三县,共修治陂塘沟堰凡二万二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溉田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二顷有奇。”诏札下诸路,依此逐以开具以闻。
二年三月,降会子五十万贯付两淮收换铜钱。刘洪知建康府。
四月壬子朔,内殿进呈:“淮东、西两总领各乞以金银兑换会子支遣。”
九月乙卯,诏:“扬、庐、荆南、襄、兴元、金、兴州,依旧分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乙酉,赈淮南水旱州县。
闰九月辛酉,浙东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报监司。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他官而兼摄,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辞烦就简,舍薄从厚,请求侥觊,惟利是趋,易置纷然,浸乱旧制,理宜戒饬。”从之。壬戌,诏浙东提举监司体访浙西提举薛元鼎措置印给亭户纳盐手历式样,将合支本钱尽数称下支给,毋致积压拖欠。先是元鼎印给手历,遍给亭户,令赍历就称下支钱,至是复令浙东行之。丁卯,诏:“浙东今岁间有旱伤州军,仰转运提举日下委官兴修水利。召募本处阙食人支给钱米,因此存济,趁时修筑,不得因而科扰。”
是月,赈两淮饥。
十月戊寅朔,诏:“浙东合纳内藏库坊场钱,可依自来立定租额。”庚辰,诏:“昨令诸路兴修水利,以备旱干,今岁旱伤江东、淮东为甚,未妥当来如何兴修,原兴修官具析以闻。”从门下省请也。
十一月己巳,提举江东潘甸、提举淮东叶翥、权发遣平江府陈岘言修治陂塘事。
三年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宽其逋赋之半。赈淮东饥,仍命贷贫民种。
七月,诏奖刘珙。珙时知建康府,以江东荒歉,珙赈济有方也。
九月,初,钱良臣以太府少卿为淮东总领,龚茂良秉政,闻户部岁拨淮东钱六百九十万缗,面本所岁用六百十五万缗而已,因奏遣户部员外郎马大同、着作佐郎何万、军器少监耿延年,分往昇、润、鄂三总司驱磨钱物。会良臣以岁用不足请于朝,茂良奏令所委官一就驱磨。而近习恐赇赂事觉,极力救之,茂良不顾。既而万奏总所侵盗大军钱粮累数十万,茂良奏下其事于有司。次日,御批令具析,既又改为契勘。俄中旨召良臣赴阙,骎骎柄用。其后茂良之贬,良臣与有力焉。延年亦言湖广总所有别库,别历所收,已行改正,故二人并迁官,卒坐茂良党罢去,大同独无所举,翱翔朝路累年,然后补外。盖三总司苞苴贿赂,根株盘结,其来已久,非但一日也。
十一月戊申,建康都统制郭刚奏,本司车船战损已补填,依海船样造多桨飞江船。上曰:“车船,古之艨冲,辛巳用以取胜,岂用改造!可令郭刚具析并约束沿流诸军,遇有损坏随即修葺,不得擅有更易。其多桨船,止许逐军自行创造,并不得充新管车船数。”是岁,刘琪重修建康府学,立明道先生祠,朱熹记之。
四年三月辛酉,进呈:“楚州捕贼赏内,随从捕获人欲支钱三十贯。”……十月丙子,诏:“阴雨多日,大理寺、临安府并县及两浙西路诸州县见禁罪人,在内委台宫,在外委提刑,即时躬身前去检察决遣,如路远去处分委通判。杖罪已下并于系等人,日下并行疏放。仍将已断放过名件逐一开具闻奏。”
五年闰六月丁酉,淮东总领言:“高邮、宝应田岁被水涝,昔元佑间发运张纶兴筑长堤二百余里,为涵洞一百八所,石堰、斗门三十六座,以时疏泄,下注射阳湖,流入于海,故年谷屡登。自残扰之后,尽皆废坏,湖水漫流。今乞专委官司守令,于农隙之际,官与米募夫,择湖水冲要去处,建石堰、斗门、涵洞,察堤岸之损缺,修筑填补,庶几公私利便。”从之,诏淮东总领叶翥核实以闻。壬寅,置镇江、建康府转搬仓。
十月十六日,派陈俊卿判建康府事。
十一月丁丑,王希吕缴奏:“浙闽州县推排物力,至于牛畜,亦或不遗。旧法即无将舍屋、耕牛纽充作家业等第之文。”送敕令所看详:“人户租赁牛畜,虽系营运取利,缘亦便于贫民。欲依所奏,将应民户耕牛、租牛,依绍兴三年五月六日指挥,并与免充家力,行下诸路州县遵守施行。”上曰:“国以农为本,农以牛为命,牛多则耕垦者广,岂可指为家力,因而科扰!可令检坐绍兴指挥,申严行下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