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谦之案:广明本“和”作“知”,彭本“怨”下有“者”字。叶梦得本无“必”字。文子微明篇引上二句同,第三句作“奈何其为不善也”,文意同。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
严可均曰:“不责于人”,御注作“而不责于民”,河上、王弼有“而”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遂州、严亦无“而”字,严有“以”字。
马叙伦曰:“契”当作“栔”.说文曰:“刻木也。”今通用“契”.
朱骏声曰:契,说文:“大约也。”今言合同。易系辞“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郑注:“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于木谓之书契。”周礼质人“掌稽市之书契”,注:“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礼记曲礼“献粟者执右契”,疏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又韩策“操右契”,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责取。”
章炳麟曰:“死生契阔”,本又作“挈”.韩诗说曰:“契阔,约束也。”然则因时约剂暂为事○者谓之契。老子曰:“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小?答问)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严可均曰:“故有德”,河上、王弼无“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本首句均有“故”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故”字。“彻”,敦本作“撤”,遂本作“辙”.
谦之案:严本亦作“辙”.“彻”、“辙”古虽通用,但此宜作“彻”.俞樾曰:“按古字”彻“与”辙“通。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释文作”彻“,引梁注曰:”彻应车边,今作彳者,古字少也。“然则此文”彻“字,亦与彼同矣。”有德司契,无德司辙“,言有德之君但执左契、合符信而已,无德之君则皇皇然司察其辙迹也。河上公解”善行无辙迹“曰:”善行道者求之于身,不下堂,不出门,故无辙迹。“此即可说”无德司彻“之义。”谦之案:俞说非也。“彻”当训为剥。“车”边之“辙”,于义难通。大田晴轩曰:“”彻“字,诸家或为通,或为明,或为彻法之彻,要皆不悟此一章之言为何所指,故纷纭谬说,如一哄之市耳。按彻,剥取也。豳风鸱鸮曰”彻彼桑土,绸缪牖户“,毛传:”彻,剥也。“小雅十月之交曰”彻我墙屋,田卒污莱“是也。有德但以合人心为主,故不取于民,无德不以民情之向背为意,故唯浚而剥之为务。”一说“彻”疑当为“杀”.高亨曰:“篆文”彻“作”○“,说文”杀“古文作”○“,形相近。老子此字作”○“,后人不识,误以为”彻“也。七十四章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此云”司杀“,其义正同。有德之君仁而多施,故曰司契;无德之君暴而多刑,故曰司杀。司契者,善人,天之所福;司杀者,不善人,天之所祸。故下文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以戒人君勿司杀而司契也。古韵契在泰部,彻在脂部,契、彻是为通谐。杀亦在泰部,契、杀是谓同韵。”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谦之案:此二句为古语,见说苑敬慎篇引黄帝金人铭,又后汉书袁绍传注引作太公金匮语。又郎顗传顗引易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怨、怨、善韵(元部),契、彻韵(祭部,契音挈),亲、人韵(真部)。姚文田、奚侗同。武内义雄、陈柱:怨、怨、善、人韵。案怨、怨、善,元部,人,真部,此元、真通韵。
顾炎武唐韵正卷十七十七薛:“辙”,去声则直例反。老子“有德司契,无德司辙”,一本作“彻”.
李赓芸炳烛编卷三曰:老子“任契”章:“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按契、彻韵也。契当读入声,如挈。广韵“契”在十六屑,“彻”在十七薛,屑、薛通也。
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八狝:“善”,常演切。按古有平声,当与仙部并收。老子信契篇“安可以为善”,与怨(音冤)协。
右景龙碑本分章不明(“无德司彻”句下空一格,似分章),四十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范本四十一字。河上本题“任契第七十九”.王本题“七十九章”,范本题“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小国寡人,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
严可均曰:“小国寡人”,各本作“寡民”.“什伯之器”,河上“伯”下有“人”字。
罗振玉曰:“小国寡民”,景龙本“民”作“人”.“使有什伯之器”,敦煌辛本作“使民有什伯之器”,庚本作“使人有仟伯人之器”.
谦之案:“小国寡人”,遂州本同。柰卷“寡”作“寮”.下句严、彭、傅、范、赵“使”下有“民”字,景福、柰卷、王羲之“伯”下有“人”字,顾下有“民”字,傅、范“用”下有“也”字。李道纯曰:“”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或云”令器“,或云”不用“,皆非也。”俞樾曰:按“什伯之器”,乃兵器也。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军法,五人为伍,二五为什,则共其器物,故通谓生生之具为什物。”然则什伯之器犹言什物矣。其兼言伯者,古军法以百人为佰。周书武顺篇:“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卫曰伯。”是其证也。什伯皆士卒部曲之名。礼记祭义篇曰:“军旅什伍。”彼言“什伍”,此言“什伯”,所称有大小,而无异义。徐锴说文系传于人部“伯”下引“老子曰”有什伯之器“,每什伯共享器,谓兵革之属”,得其解矣。“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两句一律。下文云“虽有舟轝,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舟轝”句蒙“重死而不远徙”而言,“甲兵”句蒙“什伯之器不用”而言,文义甚明。河上公本“什伯”下误衍“人”字,遂以“使有什伯”四字为句,失之矣。
奚侗曰:史记五帝纪“作什器于寿邱”,索隐曰:“什器,什,数也。盖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十为数,犹今言什物也。”此云“什伯”,絫言之耳。国小民寡,生事简约,故虽有什伯之器,亦无所用之也。各本多无“民”字,兹从傅奕本增。河上本作“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而断“使有什伯”为句,谊不可通。盖古本“民”或作“人”,因误到“什伯”之下,河上遂强为句读耳。谦之案:二说皆可通。文子符言篇曰:“天下虽大,好用兵者亡;国家虽安,好战者危。故小国寡民,虽有什伯之器而勿用。”是以什伯之器为兵器也。汉书“诏天下吏舍无得置什器”,颜师古注:“五人为伍,十人为什,则共器物。”是以什伯之器为什物,为十人百人所共之器也。一说:什伯人之器,则材堪什夫、伯夫之长者也。此说苏辙唱之,大田晴轩和之,引“列子说符篇伯乐称九方皋曰:”是乃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吕氏春秋至忠篇:”子培贤者也,又为王百倍之臣。“孟子”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万“(滕文公上),以物言也;”或相倍蓰而无筭者“(告子上),以人言也。然则什伯千万亦皆可以人言也。”器“,利器,器长之器,什伯之器,为特异之材明矣。”谦之案:此说较迂曲,并存可也。
使人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轝,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严可均曰:“使人重死”,河上、王弼作“使民”.
罗振玉曰:“使民”,景龙本、敦煌庚本“民”作“人”.“而不远徙”,庚本无“而”字,“虽有”作“其”,下“虽”字无。
谦之案:“使人”句,遂州本亦作“人”.“使民”句,御注、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高翿、柰卷、河上、敦煌庚本、顾、彭、傅、范、赵皆作“民”,同此石。毕沅曰:“”民“,王弼作”人“.改”民“为”人“,皆唐本也。”又“陈”字,遂州本作“阵”.案玉篇:“阵,直镇切,师旅也,本作陈。”是“陈”、“阵”古通。
“轝”,释文:“河上曰车。”御注、王弼作“舆”,遂州、宋河上,柰卷作“轝”,赵作“车”.案作“轝”是也。“轝”即“舆”之古文。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引古老子作“轝”.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严可均曰:“鸡犬之声”,御注、高翿作“鸡狗之音”,王弼作“鸡犬之声”.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广明、敦煌庚、辛诸本均作“狗”,敦煌庚本无“死”字,辛本作“使民至老”.
谦之案:傅、范本“甘其食”上有“至治之极民各”六字。又傅、范、彭“居”作“俗”,“俗”作“业”,“民”上有“使”字。严本“安其居”在“乐其俗”句下,河上、顾无“死”字,傅、彭“相”下有“与”字。治要引“美其服”作“美其衣”.又“邻”字,广明、罗卷、顾同此。案说文:“五家为邻,从邑,?声。”古作○。九经字样云:“作”邻“者讹,宜作”邻“.”
又案庄子胠箧篇论“至德之世”,马蹄篇言“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语意皆本此。胠箧所引九句,惟“安其居,乐其俗”二句倒置。又淮南齐俗训:“是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而足迹不接诸侯之境,车轨不结千里之外者,皆得其所。”论衡说日篇:“古者质朴,邻国接境,鸡犬之声相闻,终身不相往来。”皆本老子此章。又史记货殖传亦有“至治之极”四字,碑本虽无此句,可据傅、范本与庄子、史记所引补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同。高本汉本作“至治之极,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极、食、服、俗、业韵,“俗”字实际非韵。又“邻国相望”至“老死不相往来”,高本汉改“往来”为“来往”,以协“望”字,大误。
右景龙碑七十五字,敦煌本七十三字,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范本八十五字。河上本题“独立第八十”,王本题“八十章”,范本题“小国寡民章第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