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序
经云: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盖六气之行,都从火化。外感之病,虽有因寒因热之分,而热者较多。霍乱不过外感之一证,其中亦有寒、有热,初非专属于寒也。特以其。盖深疾偏执一方以治百病之弊,故不辞痛切,言之如此。读者顾疑其偏用寒凉,未免以词害意矣。昔洄溪作《慎疾刍言》,而自论之曰:有疑我为专用寒凉攻伐者,不知此乃为误用温补者同治癸丑正月乌程汪曰桢。
自序
随息居士,当升平盛世,生长杭垣,不幸,幼失怙。自知无应世才,而以潜名其斋十,忽挈两弟,携一砚以归籍,然贫无锥地,赁屋而居。或问故,曰:余继先人志耳!乃颜其草堂酉秋,势日蹙,不克守先人邱垄,始别其两弟,携妻孥,栖于濮院。人视之如野鹤闲云,而自伤迨季冬,杭垣再陷,悠悠长夜,益觉难堪。今春,急将三、四两女草草遣嫁,夏间避地申江,妻孥踵至,僦屋黄歇浦西,仍曰随息居。略识颠末,俾展卷而知随处以息者,即半痴山人,身不能重订《霍乱论》者,以道光间,尝草《霍乱论》于天台道上,为海丰张柳吟先生阅定,同郡王君仲安梓以行世,盖二十余年矣,板存杭会,谅化劫灰,咸丰初元,定州杨素园先生,又与《王氏医案》十卷,合刻于江西,不知其板尚存否,今避乱来上海,适霍乱大行,司命者罔知所措,死者实多。元和金君
斋,仁心为质,恻然伤之,遍搜坊间《霍乱论》,欲以弭乱,而不能多得,闻余足迹,即来订交,以为登高之呼。余自揣无拨乱才,方悔少年妄作之非,愧无以应也。逾两月,
斋亦以此今板已毁,书亦无余,余读之,简明切当,多采荛,洵可传之作。因叹
斋韬晦之深,竟不君下,非敢自忘不武,谓可以戡定斯乱也。书成,题曰《重订霍乱论》。首病情,次治法,次医案,次药方,凡四篇。
同治建元壬戌闰月丙午华胥小隐自记病情篇第一总义《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曰:太阴所至,为中满,霍乱吐下。
太阴湿土之气,内应于脾。中满,霍乱吐下,多中焦湿邪为病。故太阴所至,不必泥定司天在之气上腾,烈日之暑下烁,人在气交之中,受其蒸淫。邪由口鼻皮毛而入,留而不去,则成温热暑疫诸病,霍乱特其一证也。若其人中阳素馁,土不胜湿,或饮冷贪凉太过,则湿遂从寒化,而成霍乱者亦有之。然热化者,天运之自然;寒化者,体气之或尔。知常知变,庶可治无不当也。
《灵枢·经脉篇》曰:足太阴厥气上逆,则霍乱。
足太阴脾,土脏也,其应在湿,其性喜燥,镇中枢而主升清降浊之司。惟湿盛而滞其升降之机,则浊反厥逆于上,清反抑陷于下,而为霍乱。虽有热化、寒化之分,治宜宣其浊,则逆自平,而乱乃定,清自升也。
《伤寒论》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此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谓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在中焦,上逆而为呕吐,复下注而利者,则为霍乱。霍乱者,挥霍闷乱,成于顷刻,变动不安之谓也。若上不能纳,下不能禁之久病,但名吐利。不得谓之霍乱也。
又曰:病发热头痛,身痛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徐洄溪曰:此霍乱是伤寒变证。郭白云曰:此论霍乱,似伤寒之证。盖伤寒而霍乱者,阴阳二气乱于胸中也。初无病而霍乱者,往往饮食失节,而致胸中逆乱也。经云:清气在阴,浊惟乱于胸,所以吐。乱于肠,所以利。经言五乱,霍乱其一也。张路玉曰:伤寒吐利,由邪气寒霍乱也。
雄案:霍乱,有因饮食所伤者,有因湿邪内蕴者,有因气郁不舒者。但既有发热头痛,身痛恶寒之表证,则治法必当兼理其表,此仲圣主五苓散之义也。然表证之可兼者,不独寒也。如吸受温热风暑之邪者,皆能兼见表证。举隅三反,活法在人。其温暑直侵脾胃,与内邪相协为虐,迨里气和而吐利止,则邪复还之表而为发热者,驾轻汤主之。寒霍乱后,表不解者,有仲圣之桂枝法在。
《医彻》曰:霍乱之候,其来暴疾,腹中痛,扰乱不安。有吐泻交作,有吐而不泻、泻而不吐,有不得吐而又不得泻。则邪有上下浅深之分,而总以得吐为愈。邪有入,必有出,盐汤探吐故邪入焉。至饮食失和,秽邪触感者尤多。胃气一伤,清浊相干,邪不去则正不安,所以攻邪尤要于扶正也。即至肢冷脉伏,转筋声哑,亦必驱逆至尽。盖邪去则正安,非比他证,养正而邪自除也。所以当其发时,不可用米饮。先哲谆谆戒之,岂无谓哉!观于干霍乱,上不得吐,下不得泻,亦因邪不能出,所以为剧。治者,益可思其故矣。
此治霍乱之大法也。总以得吐为邪有出路者,承上不得吐泻之干霍乱言也。邪不去则正不安,尤为治诸病之名言。但霍乱虽无养正则邪自除之理,而虚多邪少之证,亦间有之,治宜攘外安中并用,又未尝无其法也。
《病源》曰:霍乱,脉大可治,微细不可治。霍乱吐下,脉微迟,气息劣,口不欲言者,不可治。
《治法汇》曰:吐泻,脉代,乃是顺候。气口脉弦滑,乃膈间有宿食,虽吐,犹当以盐汤鹅翎探之。吐尽,用和中药。凡吐泻,脉见结、促、代,或隐伏,或洪大,皆不可断以为死。
果脉来微细欲绝,少气不语,舌卷囊缩者,方为不治。
《医通》曰:脉伏,或微涩者,霍乱。脉长,为阳明本病。霍乱脉洪大,吉。虚、微、迟、细兼喘者,凶。霍乱之囊缩,皆为死候。
《金斋转筋证治》云:此证重者,立时脉伏,乃邪闭而气道不宣。勿轻信庸工,为脉绝不救也。
案:营虚气夺,脉微欲绝者,复脉汤主之。气散阳飞,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若客邪深入脉,阳亡而死;闭者误补,邪锢而死。
又案,天士云:经曰:暴病暴死,皆属于火,火郁于内,不能外达,故似寒证。关窍闭塞,经络不通,脉道不行,多见沉滞无火之脉。愚谓各证皆然,举一可例其余,然非阅历深者,不能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