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三日(五、九)
张梦元接篆视事。
九月九日(一零、九)
派翰林院侍读学士何汝璋接办船政。
十二月一日(一、二九)
何汝璋接篆视事。
光绪十年(甲申)
七月六日(一八八四、八、二七)
下诏对法宣战。
光绪十一年(乙酉)
四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六、九)
中法和议成。
六月
福建巡抚刘铭传设立机器局於台北府。
九月五日(一零、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
刘铭传购买威利轮船换挂龙旗,供台差用。
光绪十二年(丙戌)
二月
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
二月十八日(一八八六、三、二三)
刘铭传呈请威利官轮搭客收费毋庸由洋关派人查验。
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
总署奏准威利官轮搭客收费仍应由洋关派人查验。
五月二十五日(六、二六)
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与上海德商泰来洋行议定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电线合同。
八月二十三日(九、二零)
李彤恩与上海英商怡和洋行签订安设台、澎、厦海线及制造巡船合同。
九月十四日(一零、一一)
刘铭传奏准设立台北、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
光绪十三年(丁亥)
三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七、四、一三)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修建基隆、台南铁路、与办商务,并派林维源任督办。
闰四月二日(五、二四)
旨准台湾修建铁路,兴办商务。
闰四月二十一日(六、一二)
刘铭传奏请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
光绪十四年(戊子)
十月十六日(一八八八、一一、一九)
刘铭传奏请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十一月五日(一二、七)
旨准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光绪十五年(己丑)
五月八日(一八八九、六、六)
刘铭传咨行北洋大臣李鸿章,台闽电线让归电局。
十二月
户部奏准自光绪十六年起,每年筹拨铁路经费二百万两修建芦汉路,内自户部边防经费及六分平余项下各提拨六十万两,并由直隶、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台湾各筹五万两。
光绪十八年(壬辰)
三月
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拨解。
光绪二十年(甲午)
七月一日(一八九四、八、一)
中日宣战。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
八月二十五日(一八九五、一零、一三)
台闽海线中断。
八月二十九日(一零、一七)
日使林董知照总署已租大北公司轮船往修台闽海线。
九月一日(一零、一八)
台闽海线修复。
九月八日(一零、二五)
驻日使臣裕庚电告日允另议台闽海线办法。
九月十六日(一一、二)
总署照请日使妥商台闽海线办法。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
六月十四日(一八九八、八、一)
盛宣怀照会日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请代商台闽海线问题。
九月七日(一零、一一一)
小田函复盛宣怀,日愿出价十万元购买台闽海线。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五)
总署准将台闽海线售与日本。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七)
中日会订售让台闽海线合同。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
总署照会日使,声明台闽海线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
正月十五日(一一、一一四)
沪日总领事照会盛宣怀,允台闽海线於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至一九一二年)不代传他地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