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剛坤柔,配合相包。陽稟陰受,雄雌相須。須1以造化,精氣乃舒。坎離冠首,光耀垂敷。玄冥難測,不可畫圖。聖人揆度,參序元基。四者混沌,徑2入虛無。六十卦周3張布為輿。龍馬就駕,明君御時。和則隨從,路平不邪。邪道險阻,傾危國家。
自初一至十五日,乃乾包坤。自十六至三十日,乃坤包乾。月之為物,其初徒有其質,而受陽光然後明焉。元基者,坎離也。四者,添乾、坤也。入虛,謂不用。輿者,載六十卦而行也。君即心也。
右第四十一章
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謂萬乘之主,處九重之室,發號出令4,順陰陽節。藏器俟時5,勿違卦月6。《屯》以子申,《蒙》用寅戌。餘六十卦7各自有日。
發號出令,順陰陽節,言探取丹藥并火候也。自六十卦而言之,一日當用兩卦。自發火而言之,一日即朝暮用兩時也。故但以《屯》、《蒙》言之,乃《乾》、《坤》後之初卦也,但行之自有進退耳。故用時前後不同也。且如半夜子時一陽之生也。當體一陽而用火;丑時二陽生,則體二陽而用火;以至巳時,則當用六數火也。一數,即三氣象一陽爻也。二數,即三度行二氣,象二陽爻也。以至六數,則三度行六數,象六陽全也。乃有八變而成卦之道也,反陰符一生於午,則退一數而行五數火;退至于亥,則六陰全而無火矣。其日《屯》甩子申者,乃指《屯》卦而言之也,蓋上坎下震為《屯》卦。震卦則初起庚子,坎卦則次起戊申也。又日《蒙》用寅戌者,亦指《蒙》卦言之也,蓋上艮下坎為《蒙》卦,坎初起戊寅,而艮次起丙戌是也。以是見一卦之各有朝暮也。直日卦而言之,則六十卦記於十二時之中,其用則各有先後。但一日無出兩時而行火,故總以《屯》《蒙》言之。
右第四十二章
聊陳兩象,未能究悉。立義8設刑,當仁施德。逆之者凶,順之者吉9。按歷法令,至誠專密。謹候日辰,審察消息。纖芥不正,悔吝為賊。
自初一至十五日,施明於月,故日當仁自十六至三十日,月魄漸以掩明,故日設刑。
右第四十三章
二至改度,乖錯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10。二分縱橫,不應漏刻。風雨不節,水旱相伐。蝗蟲湧沸,草異旁出。天見其怪,山崩地裂11。孝子用心,感動皇極。近出己口,遠流殊域。或以招禍,或以致福。或興太平,或造兵革。四者之來,由乎胸臆。
冬至象子時,夏至象午時,春分卯時,秋分酉時。冬至一陽生,則行一數火,至六陽極,則行六數火。夏至一陰生,則喊一數火,只行五數;至六陰極,則火數喊滅。且以冬至之月論之,一月只行一數火,皆於子時行之。十二月皆然。如月火自初一至初三早,皆以子時行之;自初三晚至初五,皆以丑、亥時行之;自初六至初八早,皆以寅、戌時行之;自初八晚至初十,皆以卯、酉時行之;自十一至十三早,皆以辰、申時行之;自十三晚至十五,皆以巳、未時行之;自十六至十八早,皆以午時行之;自十八晚至二十,皆以巳、未時行之;自二十一至二十三早,皆以辰、申時行之;自二十三晚至二十五,皆以卯、酉時行之;自二十六至二十八早,皆以寅、戌時行之;自二十八至三十日,皆以丑、亥時行之,此第五篇日用之有早晚是也。至於十二月二陽生,所行二數火亦然。由是而觀,則自一陽至六陽,可默而知矣。
右第四十四章
動靜有常,奉其繩墨。四時順宜,與氣相得。剛柔斷矣,不相涉入。五行守界,不妄盈縮。《易》行周流,屈伸反復12。
與氣相得者,如子時一陽生,即可行一數火也。雖月、時、日三者相併,亦可徐徐而行之,不可連發也。如欲遽行丑時、寅時之火,適所以為害也。何者?蓋二時無二陽、三陽以相應故也。此所以貴乎與氣相得。
右第四十五章
晦朔之問,合符行中。混沌鴻濛,牝牡相從。滋液潤澤,施化流通。天地神明13,不可度量。利用安身,隱形而藏。始於束北,箕斗之鄉。旋而右轉,嘔輪吐萌。潛潭見蒙14發散精光。
自朔至晦,火數皆當合符,不可有過不及之息。惟於上弦以至下弦,皆混沌之際,牝牡於此而相從,坎離之滋液於此而流通,宜於丑、寅之時,乃箕、斗之度也。宜探取以應之。右轉者,逆行也。嘔輪,月華也。吐萌,日華也。潛潭,坎離之官也。
右第四十六章
品畢之上,震出為徵。陽氣造端,初九潛龍。陽以三立,陰以八通。故三日震動,八日兌行。九二見龍,和平有明。三五德就,乾體乃成。九三夕惕,虧折神符。盛衰漸革,終還其初。巽繼其統,固濟操持。九四或躍,進退道危。艮主止進15不得逾16時。二十三日,典守弦期。九五飛龍,天位加喜。六五坤承,結括終始。輥養眾子,世為類母。上九亢龍,戰德于野。用九翩翩,為道規矩。陽數已訖,訖則復起。推情合性,轉而相與。
勗畢之上,庚方也。一陽始生,於卦為震,於爻為初九。三日哉,生明。初八為上弦,二陽已盛,於卦為兌,於爻為九二。十五日,三陽滿,於卦為乾,於爻為九三。十六後,一陰生,於卦為巽,以純乾言之,則於爻為九四。下弦為艮卦,謂之不得逾時者,言探取銖兩不可過也。以純乾言之,則為九五。自二十三至三十日,坤卦也。故以坤承言之。然以六五言者,蓋陰符皆以坤為主,故以六五言之。在純乾為上九,陽消已盡,陰極復生,故以用九終之。
右第四十七章
循據璿璣17,升降上下。周流六爻,難可18察睹。故無常位,為《易》宗祖。
璿機,正天文之器也。陽氣生則自下而上,陰氣降則自上而下,周流六爻,互消長於六爻之內,以成六十卦,不可為典要。此剛柔二者,所以為《易》之宗祖也。
右第四十八章
朔旦為《復》,陽氣始通。出入無疾,立表微剛。黃鍾建子,兆乃滋彰。播施柔暖,黎需得常。
右第四十九章
《臨》爐施條,開路正光19。光耀漸進,日以益長。丑之大呂,結正低昂。
右第五十章
仰以成《泰》,剛柔並隆。陰陽交接,小往大來。輻輳於寅,運而趁時。
右第五十一章
漸歷《大壯》,俠列卯門。榆莢墮落,還歸本根。刑德相負,晝夜始分。
右第五十二章
《央》陰已20退,陽升而前。洗濯羽翮,振索宿塵。
右第五十三章
《乾》健盛明,廣被四鄰。陽終於巳,中而相干。
右第五十四章
《娠》始紀序21,履霜最先。井底寒泉,午為蘿賓。賓服於陰,陰為主人。
右第五十五章
《遲》去世22位,收斂其精。懷德俟時,柄遲昧冥。
右第五十六章
《否》塞不通,萌者不生。陰伸陽屈,沒陽23姓名。
右第五十七章
《觀》其權量,察仲秋情。任畜24微稚,老枯復榮。薺麥牙蘗;因冒以生。
右第五十八章
《剝》爛肢體,消滅其形。化氣既竭,亡失至神
右第五十九章
道窮則反,歸乎《坤》元。《恆》順地理,承天布宣。
此言十二月火,乃年火也。惟卯、酉、亥三月不用火者,乃火敗在卯,死在酉,絕在亥故也,五行中之生金怕死火是也。故息火以應之。
右第六十章玄幽遠渺26,隔闔相連。應度育種,陰陽之元27。寥廓恍惚,莫知其端。先迷朱軌,後為主君。無平不陂,道之自然。變易更盛,消息相因。終《坤》始《復》,如循連環。帝王承御,千載28畫常存。
玄幽遠渺,隔閡相連,指坎、離幽遠,雖不相通,而實有相通之道。應度,謂上弦、下弦之內也。育種者,即陰陽之元也。陰之元始於離,陽之元存於坎。先迷者,言離之陰不為先倡,故上弦先育陽之元,陰之育則在下弦焉。為主君者,亦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也。
右第六十一章
將欲養性,延命卻期。審思後末,當慮其先。人所稟軀,體本一無。元精雲布29因氣托初。
後末者,即延命卻期之事也。先此謂人之受胎之始,始於無物也。及自元精一布,而因氣托初,則百骸、九竅無不備焉。還丹之法,正體乎是。
右第六十二章
陰陽為度,魂魄所居。陽神日魂,陰神月魄。魂之與魄,互為室宅。性主處內,立置鄞鄂。鄞鄂,形貌也。情主營外,築垣30城郭。城郭完全,人物乃安。于斯之時,情合乾坤。乾動而直,氣布精流。坤靜而翕,為道舍廬。剛施而退,柔化以滋。九還七返,八歸六居。男白女赤,金火相拘。則水定火,五行之初31。上善若水,清而無瑕。道之32形象,真一難圖。變而分布,各自獨居。
魂之與魄,互為室宅。以火候言之,則日魂交月魄,而有進退之義。以坎離言之,則坎男之精氣不得乎離女之胎以養,則不能成金丹。以一身言之,則百骸、九竅、六腑、五藏,非得乎五金之氣以為之根本,亦不能以長存。是知火氣神所以為魂,而實質所係皆魄也。故魂無魄則無所寓,魄無魂則為棄物矣。故營於外者,為情魄之用也;處於內者,為性魂之用也。乾動而直,氣布精流,類男子之交合也。坤靜而翕,為道舍廬,類女子之胞胎也。故剛施而退,則柔化而愈滋。在修煉之士,九還七返,八歸六居,其道亦然也。九還者,乃三千行滿,為九年之數,以象懷胎九月餘也。七返者,乃鉛、汞、龍、虎、血、氣、神也。皆欲返於三田。八歸者,乃八百功成。謂一月八兩,一年九十六兩,故九年積而為八百餘兩,以歸丹田也。六居者,乃天地之六子也。始三年,則育長男長女於下田;中三年,則育中男中女於中田;末三年,則育少男少女於上田也。男白者,坎中之金也。女赤者,離中之砂也。則水定火,即前所謂臨爐定銖兩也。上善,即離中之陰,自道生一則為坎中陽;自坎中陽之變化,則五藏、六府、百骸、九竅,莫不各有定居也。
右第六十三章33
類如雞子,白黑相符34。縱廣一寸,以為始初。四肢五藏,筋骨乃俱35彌歷十月,脫出其胞。骨弱可卷,肉滑若鉛36。
言人自受胎而至生養也。縱廣一寸,愚嘗讀《釋難經》云:以同身寸為尺,與升、斗之度,有日方寸為兩。則知人於胞胎之始,亦自此一寸而始也。前言八兩者,其定於此乎?
右第六十四章
陽燧以取火,非日不生光。方諸非星月,安能得水漿。二氣玄且遠37感化尚相通。何況近存身,切在於心胸。陰陽配日月,水火為效徵。
此言坎為月,而中有水也;離為日,而中有火也。其與陽燧取火,方諸取水,何異哉?
右第六十五章
耳目口三寶,固塞勿發揚。真人潛深淵,浮游守規中。旋曲以視聽38,開闔皆合同。為己之樞轄,動靜不竭窮。離氣內營衛39,坎乃不用聰。兌合以不40談,希言順鴻濛。三者既關健,緩體處空房。委志歸虛無,無念41以為常。證難以42推移,心專不縱橫。寢寐神相抱,覺悟候存亡。顏容浸43以潤,骨節益堅強。排卻44眾陰邪,然後立正陽。修之不輟休,庶氣雲雨行。淫淫若春澤,液液象解冰。從頭流達足,究竟復上昇。往來洞無極,怫佛被容中45。反者道之驗,弱者德之柄。耘46鋤宿污穢,細微得調暢。濁者清之路,昏久則昭明。
反者,謂老翁復丁壯,耆嫗成妮女也,此道之驗也。弱者,謂自卑者人尊之,自後者人先之,故為德之柄。污穢者,在己不善之行也。細微者,精微之道也。濁昏者,乃和光同塵,埋光鏟彩之道也。此皆養道於外者也。自怫怫被容中以上,皆養道於內者也。《易》日:離為目,坎為耳,兌為口。三者各有神存焉。既言固塞,又言關健,目固可暝,口固可合,而耳則以兩手掩之。又日緩體處空房,謂當寤寐之時,則暝目、掩耳、閉口、嗜齒,使內常聞風雷之聲,火氣鬨鬨然而不絕,則神氣自存。如是則陰邪盡卻,而正陽自立。勤而行之,則和氣流暢,而養於內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