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层,可以教人的知识。凡学问有一个要件,要能“传与其人”。人类文化所以能成立,全由于一人的知识能传给多数人,一代的知识能传给次代。我费了很大的工夫得一种新知识,把他传给别人,别人费比较小的工夫承受我的知识之全部或一部,同时腾出别的工夫又去发明新知识。如此教学相长,递相传授,文化内容,自然一日一日的扩大。倘若知识不可以教人,无论这项知识怎样的精深博大,也等于“人亡政息”,于社会文化绝无影响。中国凡百学问,都带一种“可以意会,不可以信传”的神秘性,最足为知识扩大之障碍。例如医学,我不敢说中国几千年没有发明,而且我还信得过确有名医。但总没有法传给别人,所以今日的医学,和扁鹊、仓公时代一样,或者还不如。
又如修习禅观的人,所得境界,或者真是圆满庄严。但只好他一个人独享,对于全社会文化竟不发生丝毫关系。中国所有学问的性质,大抵都是如此。这也难怪。中国学问,本来是由几位天才绝特的人“妙手偶得”——本来不是按步就班的循着一条路去得着,何从把一条应循之路指给别人?科学家恰恰相反,他们一点点知识,都是由艰苦经验得来;他们说一句话总要举出证据,自然要将证据之如何搜集、如何审定一概告诉人;他们主张一件事总要说明理由,理由非能够还原不可,自然要把自己思想经过的路线,顺次详叙。所以别人读他一部书或听他一回讲义,不惟能够承受他研究所得之结果,而且一并承受他如何能研究得此结果之方法,而且可以用他的方法来批评他的错误。方法普及于社会,人人都可以研究,自然人人都会有发明。这是科学第三件主要精神。
三中国学术界,因为缺乏这三种精神,所以生出如下之病证:一、笼统。标题笼统——有时令人看不出他研究的对象为何物。用语笼统——往往一句话容得几方面解释。思想笼统——最爱说大而无当不着边际的道理,自己主张的是什么,和别人不同之处在那里,连自己也说不出。
二、武断。立说的人,既不必负找寻证据、说明理由的责任,判断下得容易,自然流于轻率。许多名家着述,不独违反真理而且违反常识的,往往而有。既已没有讨论学问的公认标准,虽然判断谬误,也没有人能驳他,谬误便日日侵蚀社会人心。
三、虚伪。武断还是无心的过失。既已容许武断,便也容许虚伪。虚伪有二:一、语句上之虚伪。如隐匿真证、杜撰假证或曲说理由等等。二、思想内容之虚伪。本无心得,貌为深秘,欺骗世人。
四、因袭。把批评精神完全消失,而且没有批评能力,所以一味盲从古人,剽窃些绪余过活。所以思想界不能有弹力性,随着时代所需求而开拓,倒反留着许多沈淀废质,在里头为营养之障碍。
五、散失。间有一两位思想伟大的人,对于某种学术有新发明,但是没有传授与人的方法,这种发明,便随着本人的生命而中断。所以他的学问,不能成为社会上遗产。
以上五件,虽然不敢说是我们思想界固有的病证,这病最少也自秦汉以来受了二千年。我们若甘心抛弃文化国民的头衔,那更何话可说!若还舍不得吗?试想,二千年思想界内容贫乏到如此,求学问的涂径榛塞到如此,长此下去,何以图存?想救这病,除了提倡科学精神外,没有第二剂良药了。
我最后还要补几句话:我虽然照董事部指定的这个题目讲演,其实科学精神之有无,只能用来横断新旧文化,不能用来纵断东西文化。若说欧美人是天生成科学的国民,中国人是天生成非科学的国民,我们可绝对的不能承认。拿我们战国时代和欧洲希腊时代比较,彼此都不能说是有现代这种崭新的科学精神,彼此却也没有反科学的精神。秦汉以后,反科学精神弥漫中国者二千年;罗马帝国以后,反科学精神弥漫于欧洲者也一千多年。两方比较,我们隋唐佛学时代,还有点“准科学的”精神不时发现,只有比他们强,没有比他们弱。我所举五种病证,当他们教会垄断学问时代,件件都有;直到文艺复兴以后,渐渐把思想界的健康恢复转来,所谓科学者,才种下根苗;讲到枝叶扶疏,华实烂漫,不过最近一百年内的事。一百年的先进后进,在历史上值得计较吗?
只要我们不讳疾忌医,努力服这剂良药,只怕将来升天成佛,未知谁先谁后哩!我祝祷科学社能做到被国民信任的一位医生,我祝祷中国文化添入这有力的新成分,再放异彩!
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
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对于旧着《中国历史研究法》之修补及修正(约1922年12月)
前回已经把文化的概念和内容说过。文化史是叙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么,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么,似乎不用再词费。但我觉得前人对于历史的观念有许多错误,对于文化史的范围尤其不正确,所以还要提出几个问题来讨论一番。
第一史学应用归纳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现代所谓科学,人人都知道是从归纳研究法产生出来。我们要建设新史学,自然也离不了走这条路,所以我旧着《中国历史研究法》极力提倡这一点,最近所讲演《历史统计学》等篇,也是这一路精神。但我们须知道,这种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制的。简单说,整理史料要用归纳法,自然毫无疑义。若说用归纳法就能知道“历史其物”,这却太不成问题了。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这种方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现象只是“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这又为什么呢?因为史迹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专抽出那相同的属性,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因此,我想归纳研究法之在史学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不能更进一步。然则把许多“不共相”堆叠起来,怎么能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学问?我们常说历史是整个的,又作何解呢?你根问到这一点吗?依我看,什有九要从直觉得来,不是什么归纳演绎的问题。这是历史哲学里头的最大关键,我现在还没有研究成熟,等将来再发表意见罢。
第二历史里头是否有因果律这条和前条,只是一个问题,应该一贯的解决。原来因果律是自然科学的命脉,从前只有自然科学得称为科学,所以治科学离不开因果律,几成为天经地义。谈学问者,往往以“能否从该门学问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为“该门学问能否成为科学”之标准。史学向来并没有被认为科学,于是治史学的人因为想令自己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要发明史中因果。我就是这里头的一个人。我去年着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历史定义,便有“求得其因果关系”一语。我近来细读立卡儿特着作,加以自己深入反复研究,已经发觉这句话完全错了。我前回说过:“宇宙事物,可中分为自然、文化两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领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领土。”(看《什么是文化》)两系现象,各有所依,正如鳞潜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羡。历史为文化现象复写品,何必把自然科学所用的工具扯来装自己门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为如此便是自乱法相,必至进退失据。当我着《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问题,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所以那书里头有一段说道:“若欲以因果律绝对的适用于历史,或竟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则?
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则其所产生之历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质。今必强悬此律以驭历史,其道将有时而穷,故曰不可能。
不可能而强应用之,将反失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则吾侪竟不谈因果可乎?
曰,断断不可。……(原着一七六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