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去,上聲。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則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攣,力專反。巽體三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猶《春秋》“以某師”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幾,音機。《歸妹》卦同。畜極而成,陰陽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于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結反。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為說,其象為澤。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彖》曰:履,柔履剛也。以二體釋卦名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說,音悅。以卦德釋《彖辭》。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體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程傳》備矣。
《傳》曰:“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于尊榮;農工商賈,日誌于富侈;
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剛中在下,無應於上,故為履道平坦,幽獨守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則貞而吉矣。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剛,以此履乾,必見傷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為剛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項籍,豈能久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九四,履虎尾,朔心朔心,終吉。朔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然以剛居柔,故能戒懼而得終吉。
《象》曰:“朔心朔心,終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夬,古快反。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兌說應之,凡事必行,無所疑礙。故其象為夬決其履,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雖正而危,為戒深矣。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傷於所恃。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視履之終,以考其祥,周旋無虧,則得元吉。占者禍福,視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若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來,吉亨。泰,通也。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為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大,謂陽。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占者有陽剛之德,則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長,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財成以制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茹,人餘反。彙,於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陽在下,相連而進,拔茅連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陽剛,則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讀至“彙”字絕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馮,音憑。九二以剛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應,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昵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將過於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恤,憂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艱難守貞,則無咎而有福。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複,不待富而其類從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陰本居下,在上為失實。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時,亦嘗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凡經以古人為言,如高宗、箕子之類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複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複,房六反。下同。泰極而否,城複於隍之象。戒
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
《象》曰:“城複於隍”,其命亂也。命亂故複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聲。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