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同人者,人我如一之义。卦德上乾健、下离明,明而行健,健而通明,诚中达外,成己成物,故谓同人。此混俗和光,善与人同之卦,承上泰卦而来。泰者,阴阳相当,健顺如一也。
修道者,至阴阳相当,健顺如一,圣胎已结,可以混俗和光,以修向上事矣。但混俗和光,须要大公无私,在于无我。无我则无人,无我无人,则人我之心去。人我之心去,则人即是我,我即是人,如天之无物不覆,如日之无处不照,可以物我归空,如同人于野,同而未有不亨者也。野为旷远无人之处,同人如在野,则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是能实心同人矣。但能同之于顺,不能同之于逆,能同之于平易,不能同之于危险,则同之不是实心,而终不得亨。曰利涉大川者,以其大险大难之境。若能同去,则其无险无难之处,无往不利矣。
世之凡夫俗子,未尝无有同人者,但多出于私而不得其正,可同者同之,不可同者亦同之,非同人于野之旨,故涉川之利,其必利于君子之贞乎。君子者,同之以正,而不同之以心。正者,同理而已。心有变迁,理无变迁,以理而同,则无心,无心则人我之见俱化,推理是守,内可以成己,外可以成物,明以照远,健以直行,健明两用,刚柔相济,内不失已,外不伤人,圆陀陀,光灼灼,净倮倮,赤洒洒,立于万物之中,而不为万物所屈,处于阴阳之内,而不为阳阴所拘矣。
初九,在同人之时,刚而能明,将欲出门同人,不遽出门,先辨其是非可否,而后同。同之能以无咎者,此刚而谨始之同也。
六二,居于内体,与二阳同处,是同人于宗,仅能同之于亲,不能同之于疏,乃同人羞吝之道,此柔而不远之同也。
九三,刚明太过,自尊自大,问或同人出于勉强,不由自然,如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也。高陵之同,顺我者能同,逆我者不能同。如此之人,虽三岁之久,终不能兴同人之事,此刚而勉强之同也。
九四,以刚乘刚,彼强我胜,彼我不能同心,如乘其墉而弗克攻矣。然刚而能柔,不能同而不强攻,亦同人之吉道,此刚而能柔之同也。
九五,刚健中正,道全德备,先无人同,而终必有同者,是同人先号咷而后笑也。夫道高者毁来,德修者谤兴,知音之少,亦无足怪。然成己之后,而欲成物,大公无私,以正而同,如大师克之,久则诚能动物,方且人人尊服,而皆同之,何患知音之不遇哉!此大公无私,利涉大川之同也。
上九,刚以柔用,在尘而能出尘,处世而能出世,外虽同而内不同,如同人于郊。于郊之同,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境遇不得而移,不致悔而自无悔,此和而不流之同也。
然则同人之道,须要通权达变,量时度务,同之得正为贵,以正而同,既健且明,无往而不可同,无往而有苟同,同人于野之旨得矣。
大有:元亨。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九四,匪其彭,無咎。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大有者,有之大也。卦德上离明、下乾健,明以行健,健中出明,愈健愈明,愈明愈健,故谓大有。此富有日新,严以治内之卦,承上否卦而来。否者阴气用事,阳气退让,认假失真,蔽塞灵窍,日晦日暗,本来天德全无矣。若欲复还天德,无中生有,非健明之道不能。
何谓健?一念纯真,刚强不屈者是也。何谓明?烛照万事,虚灵不昧者是也。能健则心坚志远,无道不修,无德不立,而富有;能明则辨理透彻,真知确见,有善即迁,有过即改,而日新。既健且明,内有主宰,万物难移,于是真履实践,如天上有日,光照一切,无物不覆,无物能瞒。大地里黄芽长遍,满世界金花开绽,信步走去,头头是道,有之大而行之远,元而未有不亨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