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1)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1)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下经夬传卷五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1)。
(1)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於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1)。“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2)。“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3)。“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4)。“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5)。
(1)“健而说”,则“决而和”矣。(2)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故可“扬于王庭”。(3)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4)以刚断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谓行令於邑也。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5)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象》曰: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1)。
(1)“泽上於天”,夬之象也。“泽上於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断严,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1)。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2)。
(1)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2)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1)。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1)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已度而不疑者也。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1)。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1)頄,面权也,谓上六也。最处体上,故曰“权”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於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1)。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2)。
(1)不刚而进,非已所据,必见侵伤,失其所安,故“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五为夬主,非下所侵。若牵於五,则可得“悔亡”而已。刚亢不能纳言,自任所处,闻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2)同於噬嗑灭耳之“凶”。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1)。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