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1)。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1)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无所共弃,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姤: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1)。“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2)。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3)。《姤》之时义大矣哉(4)!
(1)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不可取也。(2)正乃功成也。(3)化乃大行也。(4)凡言义者,不尽於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1)。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1)金者,坚刚之物。尼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处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刚,体夫躁质,得遇而通,散而无主,自纵者也。柔之为物,不可以不牵。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贞,故必系于正应,乃得“贞吉”也。若不牵于一,而有攸往行,则唯凶是见矣。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故谓之“羸豕”也。孚,犹务躁也。夫阴质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贞之阴,失其所牵,其为淫丑,若羸豕之孚务蹢躅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1)。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1)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夺,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1)。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1)处下体之极,而二据於初,不为已乘,居不获安,行为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灾非已招,是以“无大咎”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1)。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1)二有其鱼,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1)。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1)杞之为物,生於肥地者也。包瓜为物,系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应,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发,不遇其应,命未流行。然处得其所,体刚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倾陨,故曰“有陨自天”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1)。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1)进之於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也。
萃:亨(1)。王假有庙(2)。利见大人,亨,利贞(3)。用大牲,吉(4)。利有攸往。
(1)聚乃通也。(2)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3)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4)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1)。“王假有庙”,致孝享也(2)。“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3)。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4)。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