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1)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1)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1)。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1)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1)。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1)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巽:小亨(1)。利有攸往(2)。利见大人(3)。
(1)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2)巽悌以行,物无距也。(3)大人用之,道愈隆。
《彖》曰:重巽以申命(1)。刚巽乎中正而志行(2)。柔皆顺乎刚(3)。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1)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2)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3)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1)。
《象》曰:“进退”,志疑也(2)。“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1)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2)巽顺之志,进退疑惧。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1)。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1)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九三:频巽,吝(1)。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1)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已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