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1)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1)。“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2)。“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3)。
(1)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於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
(2)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3)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初六:用拯马壮,吉(1)。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2)。
(1)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於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2)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1)。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1)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1)。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1)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1)。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1)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於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1)。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2)。
(1)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厄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2)正位不可以假人。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1)。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1)逖,远也。最远於害,不近侵害,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1)。“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2)。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3)。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1)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2)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3)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1)。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1)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虑於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1)。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1)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