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按二许虽玄挺高秀,而质挠世迹,故未得接真。今所授之事,多是为许立辞,悉杨授旨,疏以未许尔,唯安妃数条是杨自所记录。今人见题目云某日某月某君?许长史及掾某,皆谓是二许亲承音旨,殊不然也。今有二许书者,并是别写杨所示者耳。
又按掾自记云:泰和三年行某道。二录是二年受,自三年後,无复有?。长史正书既不工,所缮写盖少。今一事乃有两三本,皆是二许重写,悉无异同,然杨诸书记都无重本。明知唯在掾间者,于今颇存,而杨间自有,杳然莫测,自杨去後六七年中,长史间迹亦悉不显。又按今所诠综年月,唯乙丑岁事最多,其丙寅、丁卯各数条而已。且第一卷犹可领略次第,其余卷日月前後参差,不尽得序。
又按凡所注日月某受,多不书年,今正率其先後,以为次第,事有断绝,亦不必皆得。又本无年月,及不注某受者,并不可知,依先阙之。
又按真授说余人好恶者,皆是长史因杨请问,故各有所答,并密在许间,于时其人未必悉知。
又按并衿接景阳安,亦灼然显说,凡所兴有待无待诸诗,及辞瑜讽旨,皆是云林应降嫔,僊侯事义并亦表着。而南真自是训授之师,紫微则下教之匠,并不关俦给之例,但中候昭灵亦似别有所在,既事未一时,故不正的的耳。其余男真或陪从所引,或职司所任,至如二君最为领据之主,今人读此辞事,若不悟斯理者,永不领其旨,故略摽大意,宜共密之。
又按二许应修经业,既未得接真,无由见经,故南真先以授杨,然後使传,传则成师。所以长史与右英书云:南真哀矜,去春使经师见授洞房云云。而二许公世典为膈,未崇礼敬,杨亦不敢自处,既违真科,故告云受经,则师乃耻之耶。然则南真是玄中之师,故杨及长史皆谓为玄师。又云疾者当启告於玄师,不尔不差,而长史与右英及衆真书亦称惶恐言者,此同於师仪尔,实非师也。
又按杨书中有草行,多儳黵者,皆是受旨时书,既忽遽贵略,後更追忆前语,随复增损之也。有谨正好书者,是更复重起,以示长史耳。
又按三君手书,今既不摹,则混写无由分别,故各注条下,若有未见真手,不知是何君书者,注云某书,又有四五异手书,未辨为同时使写,为後人更写,既无姓名,不证真伪,今并撰录,注其条下,以甲乙丙丁各甄别之。
又按书字中有异手增损儳改,多是许丞及丞子所为,或招引名称,或取会当时,并多浮妄,而顾皆不能辨,从而取之。今既非摹书,恐渐致乱,或并随字注铭。若是真手自治,不复显别。
又按三君手迹,杨君书最工,不今不古,能大能细,大较虽祖效郄法,笔力规矩,并於二王。而名不显者,当以地微,兼为二王所抑故也。掾书乃是学杨,而字体劲利,偏善写经画符,与杨相似,郁勃锋势,迨非人功所逮。长史章草乃能,而正书古拙,符又不巧,故不写经也。隐居昔见张道恩善别法书,叹其神识,今睹三君迹,一字一画,便望影悬,了自思非智艺所及,特天假此监,令有以显悟尔。
又按三君手书,作字有异今世者,有龟龙虚华显服写辞阙关之例,三君同尔。其杨飞掾飞、杨我掾我、杨灵长史灵掾灵、杨真长史真、杨师掾师、杨恶,长史恶,此其自相为异者。又鬼魔字皆作摩,净洁皆作盛洁,盛贮皆作请贮。凡大略如此,亦不可备记。恐後人以世手传写,必随世改动,故标示其例,令相承谨按尔。此诸同异,悉已具载在《登真隐诀》中。
又按三君书字,有不得体者,於理乃应治易,要宜全其本迹,不可从实间改,则浇流散乱,不复固真,今并各朱郭疑字,而注其下。
又按三君多书荆州白牋,岁月积久,或首尾零落,或鱼烂缺失,前人糊?,不能悉相连补,并先抄取书字,因毁除碎败所缺之处,非复真手,虽他人充题,事由先言,今并从实缀录,不复分析。
又按三君书有全卷者,唯道授二许写,《酆都宫记》是杨及掾书,并有首尾完具,事亦相类。其余或五纸三纸,一纸一片,悉後人糊连相随,非本家次比。今并挑扶,取其年月事类相贯,不复依如先卷。
又按衆真辞旨,皆有义趣,或诗或戒,互相酬配。而顾所撰真迹,枝分类别各为部卷,致语用乖越,不复可领。今并还依本事,并日月纸墨相承贯者,以为诠次。
又按起居、宝神,及明堂、梦祝,述叙诸法,十有余条,乃多是抄经,而无正首尾,犹如日芒、日象、玄白、服雾之属。而顾独不撰用,致令遗逸。今并诠录,各从其例。
又按有未见真本,复不测有无流传,所记舛驳不类者,未敢便顿省除,皆且注所疑之意,各於条下。
又按所载洞宫及诸山仙人氏族,并欲以外书详注出其根宗,恐大致显泄,仰忤冥轨,唯有异同疑昧者,略摽言之,其酆宫鬼官,乃可随宜显说。
又按此书所起,以真降为先,然後衆事继述,真降之显,在乎九华,而顾撰最致末卷。
又先生事边,未近真阶,尚不宜预在此部,而顾遂载王右军父子书传,并於事为非。今以安记第一,省除许传,别充外书神仙之例。唯先生成仙之後与弟书一篇,留在下卷。
又长史书即是问华阳事,华阳事仍是答长史书,强分为两部,於事相失。今依旨还为贯次。又顾所记二许年月,殊自违僻。今谨依真?检求,又以许家谱参校,注名异同,在此卷後。
又按三君书迹,有非疏真?,或写世间典籍,兼自记梦事,及相闻尺牍,皆不宜杂在真诰品中。既宝重笔墨,今并撰录,共为第六一卷。顾所遗者复有数条,亦依例载上。
又真诰中凡有紫书大字者,皆隐居别抄取三君手书,经中杂事各相配类,共为证明,诸经既非聊尔可见,便於例致隔,今同出在此,则易得寻究。
又此六篇中有朱书细字者,悉隐居所注,以为志别。其墨书纽字,犹是本文真经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