迨五四新文化运动起,学界亟需高等书籍,本馆张元济、高梦旦诸先生乃与蔡元培、梁启超等学界前辈擘画宏图,组编诸科新着,以应时需。是为本馆出版学术着作之始。
尔后数十年,幸赖海内外学人伐山开辟,林林总总,斐然可观。若文学,若语学,若史学,若哲学,若政治学,若经济学,若心理学,若社会学以及其他诸科学门类,多有我国现代学术史上开山之着、扛鼎之作。学术着作的出版使本馆进一步服务于中国现代教育事业的培植和民族新文化的构筑,而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光荣。
五十年代以后,本馆出书虽以移译世界名着、编纂中外辞书为先,而学术着作的出版亦未曾终止。近年来已先后有多种问世,今后拟更扩大规模,广征佳作,以求有为于未来中国文化的建树。
转瞬百年。同人等因念本馆素有辑印各种丛书的传统,乃议无论旧着新书,凡足以反映某一时期学术思潮、某一流派学术观点、某一学科新的建树、某一问题新的方法以及其他足资长期参阅的作品,均拟陆续选汇为《商务印书馆文库》而存录之,俾有益于文化积累而取便学林。顾兹事体大,难免力不从心,深望各界读者、学界通人共襄助之。
正文学无涯也,而人之知有涯。积无量数之有涯者,以与彼无涯者相逐,而后此有涯者亦庶几与之为无涯,此即学术界不能不有学术史之原理也。苟无学术史,则凡前人之知,无以为后学之凭借,以益求进步。而后学所穷力尽气以求得之者,或即前人之所得焉,或即前人之前已得而复舍者焉。不惟此也,前人求知之法,亦无以资后学之考鉴,以益求精密。而后学所穷力尽气以相求者,犹是前人粗简之法焉,或转即前人业已嬗蜕之法焉。故学术史甚重要。一切现象,无不随时代而有迁流,有孳乳。而精神界之现象,迁流之速,孳乳之繁,尤不知若干倍蓰于自然界。而吾人所凭借以为知者,又不能有外于此迁流、孳乳之系统。故精神科学史尤重要。吾国夙重伦理学。而至今顾尚无伦理学史。
迩际伦理界怀疑时代之托始,异方学说之分道而输入者,如盘如烛,几有互相冲突之势。苟不得吾族固有之思想系统以相为衡准,则益将旁皇于歧路。盖此事之亟如此。而当世宏达,似皆未遑暇及。用不自量,于学课之隙,缀述是编,以为大辂之椎轮。涉学既浅,参考之书又寡,疏漏抵牾,不知凡几,幸读者有以正之。又是编辑述之旨,略具于绪论及各结论。尚有三例,不可不为读者预告。
(一)是编所以资学堂中伦理科之参考,故至约至简。凡于伦理学界非重要之流派及有特别之学说者,均未及叙述。
(二)读古人之书,不可不知其人,论其世。我国伦理学者,多实践家,尤当观其行事。顾是编限于篇幅,各家小传,所叙至略。读者可于诸史或学案中,检其本传参观之。
(三)史例以称名为正。顾先秦学者之称子,宋明诸儒之称号,已成惯例。
故是编亦仍之而不改,决非有抑扬之义寓乎其间。
伦理学与修身书之别修身书,示人以实行道德之规范者也。民族之道德,本于其特具之性质、固有之条教,而成为习惯。虽有时亦为新学殊俗所转移,而非得主持风化者之承认,或多数人之信用,则不能骤入于修身书之中,此修身书之范围也。伦理学则不然,以研究学理为的。各民族之特性及条教,皆为研究之资料,参伍而贯通之,以归纳于最高之观念,乃复由是而演绎之,以为种种之科条。其于一时之利害,多数人之向背,皆不必顾。盖伦理学者,知识之径途;而修身书者,则行为之标准也。持修身书之见解以治伦理学,常足为学识进步之障碍。故不可不区别之。
伦理学史与伦理学根本观念之别,伦理学以伦理之科条为纲,伦理学史以伦理学家之派别为叙。其体例之不同,不待言矣。而其根本观念,亦有主观、客观之别。伦理学者,主观也,所以发明一家之主义者也。各家学说,有与其主义不合者,或驳诘之,或弃置之。伦理学史者,客观也。在抉发各家学说之要点,而推暨其源流,证明其迭相乘除之迹象。各家学说,与作者主义有违合之点,虽可参以评判,而不可以意取去,漂没其真相。此则伦理学史根本观念之异于伦理学者也。
我国之伦理学我国以儒家为伦理学之大宗。而儒家,则一切精神界科学,悉以伦理为范围。哲学、心理学,本与伦理有密切之关系。我国学者仅以是为伦理学之前提。其他曰为政以德,曰孝治天下,是政治学范围于伦理也;曰国民修其孝弟忠信,可使制挺以挞坚甲利兵,是军学范围于伦理也;攻击异教,恒以无父无君为辞,是宗教学范围于伦理也;评定诗古文辞,恒以载道述德眷怀君父为优点,是美学亦范围于伦理也。我国伦理学之范围,其广如此,则伦理学宜若为我国惟一发达之学术矣。然以范围太广,而我国伦理学者之着述,多杂糅他科学说。其尤甚者为哲学及政治学。欲得一纯粹伦理学之着作,殆不可得。此为述伦理学史者之第一畏途矣。
我国伦理学说之沿革我国伦理学说,发轫于周季。其时儒墨道法,众家并兴。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儒家言始为我国惟一之伦理学。魏晋以还,佛教输入,哲学界颇受其影响,而不足以震撼伦理学。近二十年间,斯宾塞尔①之进化功利论,卢骚②之天赋人权论,尼采之主人道德论,输入我国学界。青年社会,以新奇之嗜好欢迎之,颇若有新旧学说互相冲突之状态。然此等学说,不特深研而发挥之者尚无其人,即斯、卢诸氏之着作,亦尚未有完全移译者。所谓新旧冲突云云,仅为伦理界至小之变象,而于伦理学说无与也。
我国之伦理学史我国既未有纯粹之伦理学,因而无纯粹之伦理学史。各史所载之儒林传道学传,及孤行之宋元学案、明儒学案等皆哲学史,而非伦理学史也。日本木村鹰太郎氏,述东洋伦理学史,(其全书名《东西洋伦理学史》,兹仅就其东洋一部分言之。)始以西洋学术史之规则,整理吾国伦理学说,创通大义,甚裨学子。而其间颇有依据伪书之失,其批评亦间失之武断。其后又有久保得二氏,述东洋伦理史要,则考证较详,评断较慎。而其间尚有蹈木村氏之覆辙者。木村氏之言曰:“西洋伦理学史,西洋学者名着甚多,因而为之,其事不难;东洋伦理学史,则昔所未有。若博读东洋学说而末谂西洋哲学科学之律贯,或仅治西洋伦理学而未通东方学派者,皆不足以胜创始之任。”谅哉言也。
鄙人于东西伦理学,所涉均浅,而勉承兹乏,则以木村、久保二氏之作为本。
而于所不安,则以记忆所及,参考所得,删补而订正之。正恐疏略谬误,所在多有。幸读者注意焉。